烟草在我国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实行专卖制度,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随意买卖。近期,绩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吴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香烟,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年8月,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上游烟草销售商处采购香烟,在网络平台上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买家,销售金额达66746元,违法获利9935.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吴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通过网络售卖商品需谨慎,并非所有商品均能随意销售。如烟草专卖品、烟花爆竹、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医疗器械(包含美瞳)、部分通讯产品(包含电视卫星接收器)等都是法律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切勿为了牟利触碰法律红线,获“利”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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