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和高新区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将《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决算管理制度》、《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泰和高新区管委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泰和高新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泰和高新区管委会会议制度》、《泰和高新区管委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江西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财务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各种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店面及厂房租金等国有资产收入,应缴入县国库,做到“收支两条线”。各局室(办、执法大队)一律不得私设账户或小金库,坚决杜绝“坐收坐支”行为。
三、预算管理
1.机关日常开支由各局室(办、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支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审计局统筹安排资金,重大支出(3000元以上)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2.城管及项目支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编制预算,即每个项目均由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负责编制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审计局评审,重大支出(5万元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由财政审计局统筹安排资金。
3.征地拆迁支出由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负责编制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审计局评审,同时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由财政审计局统筹安排资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经费预算的,应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4.专项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县政府办抄告单负责筹集资金,年终由财政审计局与县财政进行财力核算。
四、支出范围:
1.基本支出: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招商支出:外出招商引资、宣传投资环境等支出;
3.建设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贷款还本付息等支出;
4.扶持企业发展支出:包括兑现奖励优惠政策、企业贷款贴息等支出;
5.其他支出:征地拆迁补偿、土(林)地报批、闲置土地等资产收回及绿化、亮化、环卫、市政设施维护和设备采购等支出。
五、支出管理
1.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各局室(办、执法大队)购置办公用品和耗材,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1000元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3000元以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按规定统一采购。需政府采购的,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2.差旅费:工作人员的市外出差开支标准和范围严格按照泰府办字【2015】18号文件执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考察的,报销差旅费时需提供会议通知书或有关文件复印件,没有文件的需提供出差审批表方可报销。
3.借款管理:因公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报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予以借款。
4.支付方式: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项目,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支出,提倡使用公务卡消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不得支付现金;零星小额支出确需使用现金的,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5.“三重一大”制度:高新区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先由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或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的领导同意,决定上会研究,邀请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组代表参加,党政班子扩大会议通过;或由班子成员直接提出,报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或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的领导决定上会,邀请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组代表参加,党政班子扩大会议通过。
6.支出报销时限:原则上一星期办理一次拨款(每星期三办理报账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六、审批程序
1.人员经费支出:由财政审计局制表,经分管机关后勤事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财政审计局直接支付。
2.公用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由供货商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报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人员签字,经分管机关后勤事务领导初审,财政审计局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直接支付。3000元以上的临时性支出需报主要领导同意。
3.项目支出:按照“受理-初审-复审-报告-抄告-拨款”的程序拨付资金。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根据税务发票、合同、验收单等资料进行初审,报分管领导复核,经财政审计局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拨款。2-5万元(不含5万元)的项目支出实行报告制,由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填写《零星项目支出报告单》,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拨款;5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由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填写《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按程序申报审批,财政审计局根据党政办公室抄告单办理拨款手续,其中:5-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支出需经财政审计局评审。
4.专项资金支出:按照“受理-初审-复审-拨款”的程序拨付资金。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根据企业项目合同、政府办抄告单等资料进行初审、报分管领导复核,经财政审计局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财政审计局办理拨款手续。
5.征地拆迁支出:按照“受理-初审-复审-拨款”的程序拨付资金。经办局室(办、执法大队)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及征地预算等资料进行初审,报分管领导复核,经财政审计局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财政审计局办理拨款手续。
七、会计资料保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装订、编号,交档案室妥善保管。逾期需销毁的会计档案,应按规定手续报批后再行销毁。
八、固定资产管理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高新区应将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等按规定全部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提高年初预算完整性和到位率。
高新区应将取得的各项收入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支出预算
高新区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障人员经费,从严从紧控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同时科学安排项目支出。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高新区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高新区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三、及时公开预算数据,执行预算控制制度
每年年初预算数据经县财政审核,县人大会议通过后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预算应尽量全面准确,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制度,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决算管理制度
一、部门决算的编制
(一)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各项收支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
(二)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年度内全部收支,不得隐匿收入或虚列支出。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当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当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二、部门决算审核
部门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完整,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及部门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决算报表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衔接,报表数据与单位会计账簿数据是否相符,是否有漏报、重报、错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现象,部门决算纸介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是否保持一致。
(五)审核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是否符合决算编制规定。
三、部门决算公开
各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
高新区应按照文件要求,依照财政安排,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决算。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财政票据的领购及使用
1.财政票据实行“专人负责,凭证领票,限量领购,验旧领新,票款同行,定期缴销”的管理原则。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及时与财政票据的管理的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对接,保证财政票据的正常领购、使用、缴销。
二、财政票据的缴销
财政票据的缴销包括票据核销、票据清缴和票据销毁
1.票据核销是已经使用的票据进行审验根据票据的使用情况,经财政同意,票据审验采取“验旧换新和定期审验”的办法,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至25日实施定期审验,以加强票据管理,并督促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在接受审验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好《票据审验表》,提供票据使用情况,包括核销票据的数量、号码、执收执罚资金数额、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金额等,并收集整理好票据存根联,在票据封面上详细填列好各个栏目。审验后,加盖验讫章,报财政审批。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元月10日,必须将本年度未核销的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含未使用过的票据)分别送县财政局票据中心、国库股进行全面核销。票款一致,且均已按规定缴交县财政的,方可申领新票据。
2.票据清缴票据清缴是指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已经使用且已到保管期的票据存根进行回收清缴。票据一般每年清缴一次。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需清缴的票据或票据存根联登记造册,填制《票据缴销清单》一式三份报县财政局票据中心审核。
3.票据销毁
要妥善保管票据存根联,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要登记造册,送县财政局监销。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严禁同城吃请,对确需接待的来客应本着统一有序、有利公务、热情周到、节俭实在、突出特色原则,严肃接待纪律,控制经费支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一)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来高新区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2.外地部门来高新区交流、考察人员;
3.乡镇来高新区联系工作的同志;
4.单位重大活动特邀的嘉宾。
(二)商务接待范围
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来高新区投资、考察或洽谈等的客商。
二、接待分工
公务商务接待实行统一安排、对口陪同、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来高新区公务活动,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对口局室(办、执法大队)参加;科级及以下来客由对口局室(办、执法大队)负责接待。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领陪。
三、接待标准
1.公务商务接待应按照体面而节俭原则,做到少花钱办好事。
2.上级部门、县直单位和乡镇公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接待标准: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不超过180元/人·餐;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不超过150元/人·餐;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30元/人·餐;其他人员不超过100元/人·餐(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3.商务接待标准:500强企业高管,日常伙食标准500元/人天;500强企业中层,日常伙食标准300元/人天;其他人员,日常伙食标准300元/人天。
四、接待审批程序
五、接待费报销
1.在县城酒店、宾馆接待的,由党政办与酒店、宾馆清算付款;
2.党政办对县城酒店招待的餐饮费用报销,须附《公务接待呈批单》、审批单、餐饮发票,履行“三单合一”报销手续,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六、公务接待要求
1.接待工作是对外联系交往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本着规范有序、热情周到、务实节俭的原则进行。一般以安排工作餐为主,宴请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
2.宴请来宾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能超过就餐人数的1/3。
3.接待客人不得超标准、超规格,否则不予报销。
4.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单位内部用餐,一律不上烟酒。
七、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使用与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用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为方便工作,由党政办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用车。
2.车辆因公出差,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负责制,驾驶员不得随意调换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责任自负。
5.驾驶员没有报经领导同意,擅自开车外出,查实后,除给予严厉批评外,还要按租用同类车辆价格补交外出里程费用,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全部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6.严禁公车私用。
二、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前按要求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呈批单》,经党政办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凭《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定点车辆维修店维修保养;车辆大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
2.车辆维修、保养、添置物品及购置配件等开支项目,凭定点维修点原始签单据,应以转帐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单据不齐或明显超出预算的修理保养费不予报销。
3.本省范围内使用时,公车加油使用加油卡,一律不准使用现金加油。
4.更换零配件须先由党政办审核,更换的旧配件交回党政办统一处理。
5.驾驶员要保持车容整洁、卫生,车辆定点保洁,驾驶员如实登记保洁次数,保洁费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三、驾驶员奖惩方法
1.在年度考核中,驾驶员安全行驶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事故,且没有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的记录,按照1200元/年的标准予以奖励。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年内出现两次违反交通规则记录,给予批评教育;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交通规则的,个人承担经济处罚金额的50%。
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例会制度,将会议作为统一思想、研究部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方式。会议主要有:党工委班子会议、党政班子扩大会议、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领导班子学习研讨会及各种专题会议。
第二条党工委班子会议原则每星期召开一次,也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文件指示、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重要指示、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议定重大决策、干部使用、奖惩及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三重一大”事项等。
第四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者党工委书记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指示,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意识形态教育,总结部署中心工作等。
泰和高新区管委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合法性,杜绝乱用、滥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区党工委公章
(1)由高新区党工委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2)代表党工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承诺书等;
(3)由党工委出具的党员发展材料、各类政审材料以及人事类材料等;
(4)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高新区管委会公章
(1)由高新区管委会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2)代表我委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
(三)高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章
(1)由高新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名义签发的文件,包括各类通知、请示、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
(2)代表公司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由党工委、管委会、资产运营公司名义签发的且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局室(办、执法大队)。
3.重要合同、协议等均须经高新区聘用律师事务所审核后签订,同时金额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下报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金额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由高新区法人代表签字后盖章。
4.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7.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8.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4.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各局(室)公章、工会、党支部等公章使用原则上由各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重大事项盖章需请示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