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霞浦新闻网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零售点的设置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进行布局。

第二章普通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的合理布局规定

第四条普通烟草制品零售许可,指申请人申请的许可范围为“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五条按照距离合理布局的情形:

城区、乡镇街道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最近距离不少于200米;对主营业务与预包装食品零售无关,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最近距离不少于300米。

第六条按照区域总量合理布局的情形:

城区、乡镇所在地之外的行政村,按常住人口数量,每300人设置1个零售点,少于300人的,最多设置1个零售点。区域人口数量、许可证规划数量、已办许可证数量、可办许可证数量应依法向公众公开。

第七条按照数量合理布局,不受距离与区域总量限制的情形:

(一)驻军部队、看守所、拘留所等特殊场所对内经营需要的,每个场所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二)3A级以上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火车站、城区汽车站内(不包括沿街商铺)可设置1个零售点;

(四)高速公路每单侧服务区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五)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可设置1个零售点;

(六)综合农贸、商贸、副食品等交易市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50个以上100个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100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可设置2个零售点;200个以上的,最多可设置3个零售点;

(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园区对内经营需要的,用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3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的,可设置2个零售点;6000人以上的,最多可设置3个零售点;

(八)以直营连锁店方式(统一销售管理、统一财务核算)开展经营的企业,在宁德市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门店达10家以上且三年内无涉烟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在辖区内可依据该条款最多新设置3个零售点。

第八条在间距方面给予适当放宽的情形:

(一)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搬迁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符合许可条件的地址的,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间距标准可减少50%;

(二)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限制区域,搬迁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符合许可条件的地址的,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间距标准可减少50%;

(三)军烈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本人长期驻店经营,申请时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间距标准可减少10%。

第三章雪茄烟烟草制品零售许可的合理布局规定

第九条雪茄烟烟草制品零售许可,指申请人选择许可范围为单选,且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

雪茄烟零售点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模式,辖区雪茄烟零售点总量为20本,达到总量上限时,不再新增雪茄烟零售点,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办理。申请雪茄烟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为雪茄烟零售;

(二)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三)有专业的雪茄烟经营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雪茄烟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内,应当有专业的雪茄烟经营条件,应具备总容量不少于150升的温湿恒定系统的雪茄烟柜或具有专业雪茄养护房,经营场所内具备新风系统或强排风系统。

第十二条雪茄烟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不作为普通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办理中实地核查距离的参照物,在总量控制区域内,与普通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发证总量分开独立计算。

第四章不得许可的情形

第十三条不得许可的情形:

(一)申请人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申请人经营场所为非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经营场所不与住所相独立;

(五)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存在安全隐患或销售、存储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物品,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六)经营场所位于小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及小区内其他非商业用途场所的;

(七)政府、行业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类商品的区域,如党政机关内部、医疗机构内部等或已被政府纳入征收规划区域的;

(八)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内及距离学校出入口中点5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十)无人值守的自动零售商店(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商品销售过程的零售商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二)雪茄烟场所位于居民小区内或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

(十三)雪茄烟专营场所不得办理许可范围的变更;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情形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设零售点实行一址一证,即一个经营场所只允许设置一个零售点。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应具备对外经营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且有实物商品对外公开陈列销售的场所。

第十六条本规定中的“最近距离”,指两个经营场所最近的边到边的距离。距离测量以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最短步行距离为准,无明显交通标志的以当地行人约定俗成的最短步行路径进行测量。

若申请人经营场所位于2层以上,距离测量按经营场所所在楼栋一楼出入口到已设零售点的最近的边到边的距离测量。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的“常住人口数量”,以统计局或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七普人口数据为准。因大型项目入驻等特殊原因引起常住人口较大变动的,由本局在充分调查基础上召开集体讨论会议对行政村常住人口数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的“住所”,指供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居住的主要场所。“与住所相独立”,指经营场所具有独立空间,经营场所出入口与住所出入口分设,经营场所无直接联通住所的通道、楼梯、侧门等。若经营场所是用木板、玻璃、不锈钢等隔断出来的独立空间,则隔断应完整且隔断物固定不可移动。

经营场所内为方便看守、值班设置的简易用餐、住宿场所,不属于住所。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包括经属地教育局审批的公立、私立幼儿园,以及隶属乡镇中心小学管理未单独审批的公立幼儿园。

第二十条本规定中的“学校出入口”,指进出学校的所有通道,含大门、侧门、后门、消防通道等;“50米以内”指学校出入口中点与经营场所的最近距离在50米以内;距离测量以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最短步行距离为准,无明显交通标志的以当地行人约定俗成的最短步行路径进行测量。

第二十一条已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合理布局规定调整的影响,但属于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八)项,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和位于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等特殊情形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由宁德市霞浦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2023年3月25日施行的《霞浦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霞烟法〔2023〕1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为何零售卷烟需要许可?为何不能人人持证?专卖管理零售卷烟需要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共健康、税收管理、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烟草专卖零售市场的管理,需要对烟草专卖零售的从业者进行选拔。即使人人都有许可证,也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会从事这一行业。市场竞争和个体差异会导致一部分人能够盈利,而另一部分人则可能面临亏损。因此,许可证制度的存在是为了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https://www.tobaccochina.com/html/news/zmgl/687949.shtml
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2b96cda6240ac5000624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精选六篇)问题多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以前, 甚至20世纪90年代。由于市场基础薄弱, 无证户多, 为了强化专卖管理, 减少无证户, 专卖管理部门上门办证, 没有过多的考虑合理化布局和学校周围不能办证的问题。2007年《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 专卖部门严格办证, 强化监管, 中、小学校周围没有出现新办证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udcllwy.html
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维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根据《烟草https://law.lawtime.cn/d613831618925.html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维护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严肃性,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烟草专卖法》,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 https://www.pkulaw.com/chl/c223da5bca3c12d6bdfb.html
6.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处置指引国家为了维护烟草生产、调拨计划,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税收,控制烟草制品生产和流通,实行专卖许可制度,严格规定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制度。烟草专卖批发商和零售商仅能在许可证规定的区域,从事许可证规定的交易,不能跨区域、超范围https://www.jianshu.com/p/99553847e7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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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河北省烟草局实施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制度》强调,对于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未认真落实有关规定,未依法办理零售许可证业务,未认真开展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零售许可证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依法许可、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局工作要求,日前,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结合全省行业实际,https://www.yanpk.com/article-1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