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不动摇

一株小苗,将长成大树耸立参天,一片土地,可以收割几十季满仓的喜悦,一项发明,可能创造巨大的财富和更适意的生活。从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算起,作为最饱受争议的一项制度,烟草专卖制度这30年给中国烟草行业、给中国社会经济带来的变化,远远超出寻常想象。

作为一种产业制度,“专卖”在我国古已有之。西汉武帝时期,为充实国库、缓解财政危机,大臣桑弘羊提出“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这种以国家垄断经营为显著特征的“禁榷”制度很快收到效果。史载“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作为对烟草的特殊管理模式,“专卖”也并非中国独创。在烟草传入欧洲一个世纪之后,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管控并课以重税就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选择。在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的《国富论》中,对于当时法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就曾有过详尽的介绍。时至今日,以“专卖”或类似方式对烟草进行严格管控的国家依然不在少数。

从零公里处起步,新中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并非一路坦途。发展路上,有过质疑,有过冲击,有过挑战,还有更多的压力,但一代又一代烟草人不懈努力,迈出了最为坚实稳健的步伐,创造了令人瞩目的辉煌。

聆听历史是一种深远的智慧,历史照亮我们未来的行程。只有回首过往,我们才知道自己已经走出多远,才能坚定前行的信心;只有登高遥望,我们才能辨明追赶的目标和方向,才知道脚下的路还有多长。

站在这个过去和未来的交汇点上,我们也才更能理解,国家局局长凌成兴再次强调“要坚持烟草专卖制度不动摇”,“要倍加珍惜专卖制度、倍加珍惜辉煌成就、倍加珍惜宝贵经验,保持好势头,开创新局面”的深刻意义所在。

任何一种制度选择,都要以尊重规律为前提。

从来没有一种产品如烟草一般拥有如此复杂而独特的属性。

它不是生活必需品,却有着广泛的社会消费需求;它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却为众多吸食者所嗜好。

它的产业链很长,横跨农工商,涵括内外贸,两头连着千家万户,经济成分复杂多样,但它的进入壁垒却又很低,甚至手工卷制就可以实现从原材料到商品的过渡,促成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它很单一,作为产品的卷烟甚至只能一次性完全消费,其主要配套产品也只能专于其用,但它却又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可以快速地集聚社会财富。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烟草既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又有特殊商品的属性。作为一般商品,无疑要遵循普遍性的客观经济规律;作为特殊商品,必然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规律。

特殊的商品、特殊的行业,就必须要实行特殊的管理体制、特殊的管理办法。从国家层面对烟草产品实行“寓禁于征”的管控措施,使国家可以从宏观上控制烟草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烟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以高额税收限制烟草产品消费的同时,也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烟草专卖制度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历史的辩证,正体现在人们对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之中。

任何一种制度选择,都离不开时代的土壤。

在今天看来,这样的场景虽然陌生却并不遥远:

——在1979年的安徽省工业生产会议上,时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严厉批评芜湖卷烟厂“停产20天,产值减少1000多万元”,但芜湖卷烟厂负责人对此却无能为力,因为当时的烟叶收购调拨由供销部门管理,卷烟生产由轻工部门管理,卷烟收购销售由商业部门管理,人财物和基本建设则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多头管理下各方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

——“前一天收购上来的烟叶,第二天就被送到卷烟厂生产,那个时期的烟叶对于卷烟生产来说基本处于等米下锅,卷烟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一位国家局领导忆起上世纪80年代初在地方烟草部门任职时的情况,仍然印象深刻。彼时全国共有500多家卷烟厂,大多都是县属小烟厂,烟叶种植和卷烟生产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仅在1971年~1978年间,由于计划外烟厂的偷税漏税,国家所减少的卷烟利润就达6亿多元(按当年不变价计算)。

——1982年,一位外商访问了刚刚成立不久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临走时说了这样一句话:“你们拥有太阳底下最大的烟草公司和最简陋的办公设备!”上一年,全国烟草行业实现税利仅有75亿元。

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管理不力、布局不优、机制不活,上世纪80年代之初,中国烟草产业暴露出的发展困境,表面看,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实质看,则是传统的体制机制窒息了烟草行业的内在活力和潜力。

困顿中,中国迎来了一个充满变化和激情的大时代。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嘹亮号角,各行各业的改革如春潮涌动,生机勃发。彼时,农业改革的突破口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业改革的突破口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而烟草行业改革的突破口就是建立专卖制度。

针对烟草行业的特点,总结我国烟草管理体制几经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起伏变化的历史经验,借鉴当时世界上近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烟草专卖体制的做法,尤其是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出发,党和国家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垂直领导、专卖专营”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得到坚持和巩固。伴随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豪迈宣言,与改革开放同步,与时代发展同行,中国烟草行业踏上了全新的征程。

改革开放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国家行动,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同样体现着国家意志。

1983年9月,在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一年之后,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形成了我国烟草发展有史以来第一次比较全面、完整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

1991年6月,经过8年反复调研、辩论、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有史以来我国烟草第一部专卖法典,也是一部重要的经济立法,它确立了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把烟草专卖制度用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此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也在持续。

200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赋予“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5项条款作出修改,使之更趋完善。

专卖立法彰显国家意志,专卖实践依法而行。正如凌成兴局长所言:“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是我们工作的‘尚方宝剑’和‘看家本领’,动摇不得、变通不得、宽容不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是一串令人欣慰的数字。1983年,烟草税利超过100亿元。从1987年起,烟草行业实现税利开始居于我国各行业之首。从1983年至2012年,在烟草专卖制度实施以来的30年间,烟草行业税利增长了84倍,全国烟草行业累计上缴税收超过4万亿元,支撑中央财政真正发挥起兴邦定国的重要作用。

这是一番令人感慨的景象。从满足供应到提升卷烟品质,消费者利益得到最大尊重;以减工降本为实践主体,在维护广大零售客户利益上下功夫,美了烟区、富了烟农、兴了零售客户;成长有通道、利益有保障,“有事干、有人爱、有期待”,烟草行业的每一名干部员工都在岗位上找到了自身的价值,行业上下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

这是一种令人振奋的趋势。30多年来,烟草行业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从自由混乱走向协调有序,烟叶基础地位不断巩固,烟草产业持续转型升级,知名品牌加快发展,民族卷烟品牌牢牢占领中国市场,国际市场拓展取得积极进展。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监管取得积极成效,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实现了烟草行业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30多年来,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在时任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带领下,烟草行业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创造了工商分设、专卖管理的辉煌;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的辉煌;国家增税、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烟农增利的辉煌。这“三大辉煌”,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局局长凌成兴如是说。

自信从何而来?自信由此而来。

历经10年高速发展,中国烟草已然站在新的高度。然而,居安思危,我们一刻都不曾忘记发展中那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风险隐患;喜中有忧,“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在中国烟草行业开始新的接力之时,耳边的杂音仍不时响起。烟草控制的压力一刻未曾缓解,铁道部分拆引发的废除烟草专卖制度的议论再起,激烈的国际竞争带来的增强中国烟草总体实力的要求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而现实。

面对行业当前发展的内外形势,国家局局长凌成兴上任以来,多次强调,全行业要思考、谋划、实践好三大课题,即:“烟草行业改革的红利在哪里?发展的潜力在哪里?追赶的目标在哪里?”

“三大课题”涉及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发展和创新完善,关乎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大局。

然而改革与创新,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每一步创新,都必然面临着对当前模式的固守和超越阶段的激进的双重挑战;每一次突破,都曾遭遇继承和发展、现实与长远、渐进与闯关的两难选择;每一项决策,都可能要触动既得利益的奶酪,迷失于“做大做强”和“共同发展”的众口难调。

在30年发展进程中,深化改革始终是行业发展的主旋律。从成功实施卷烟价格改革,提高企业适应市场能力,到在地市级层面深化烟草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改革,始终是推进行业发展的最大动力。

进入新世纪,在坚持专卖制度前提下,行业积极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精心组织省级公司工商管理体制分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构建适度竞争体制机制。全面理顺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董事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确保地市级公司营销主体地位,具有法人资格卷烟工业调整减少到30家。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了全体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增强了行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实践证明,行业30年发展靠的是改革,要不断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还是要紧紧依靠改革,改革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信心,继续下更大功夫努力抓好。

党的十八大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烟草专卖制度需要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在坚持专卖制度的前提下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改善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消除束缚烟草行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从而提高中国烟草的总体竞争实力。

我们要始终坚定这样的认识: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的最佳方式就是在实践中巩固和发展烟草专卖制度。坚持和完善专卖制度,并不排斥市场机制,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并不是对烟草专卖制度的否定,相反,在专卖制度下的烟草行业适应市场的能力越强,专卖制度就越具有生命力。

“涉深水者得蛟龙”。改革愈是向纵深推进,改革的力量就会愈益发挥出来;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靠发展来解决;改革的成果,也同样需要发展来巩固。我们深信,随着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烟草专卖制度的生命力仍将旺盛,中国烟草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

THE END
1.烟叶专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证烟叶生产的稳定发展,加强对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和经营的专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凡从事烟叶种植、收购、加工和经营活动的https://baike.baidu.com/item/%E7%83%9F%E5%8F%B6%E4%B8%93%E5%8D%96%E7%AE%A1%E7%90%86%E5%8A%9E%E6%B3%95/86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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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中国烟草资讯网烟草专卖制度确立 背景 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以后,烟草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在体制和政策上得到了完全确认,但仍存在计划外烟厂越办越多、烟叶种植和卷烟生产严重失控、各省级烟草公司组建迟缓、国家专营难以真正执行到位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更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国务院http://www.echinatobacco.com/html/site27/40nhmls/158010.html
4.为什么要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微信推荐今年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4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3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节点,有一个老话题又被再次重提——为什么要实行烟草专卖。 什么是烟草专卖制度? 《烟草专卖法》对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https://tobaccochina.cc/html/wxtj/629107.shtml
5.烟草专卖条例第一条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 法宝新AI 第二条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 ㈠ 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 ㈡ 卷烟盘纸、过滤嘴; https://www.pkulaw.com/chl/7c48c78383e78b79bdfb.html
6.烟草专卖制度存续的优势探讨卷烟电子烟烟草公司税收《烟草专卖法》自1992年1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有三十周年了。这三十年来,烟草行业在烟草专卖制度穹顶的保护下,成功抵御住了外国烟草巨头的侵入,更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贡献出了鲜为人知却不可或缺的力量。 一、烟草专卖法的重要意义 或许社会大众会对“不可或缺”这个词嗤之以鼻,觉得烟草这个“有害”的商品,怎https://www.163.com/dy/article/HMCOVH0D0552B7RP.html
7.坚持和完善烟草专卖体制的思考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建立三十多年来,强化了烟草控制,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促进了烟草行业发展。当前,面对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如何更好地发挥专卖体制优势,行业怎样通过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使烟草专卖制度和专卖管理体制永葆生机http://www.etmoc.com/look/Looklist?Id=37799
8.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布,适用于电子烟邹玉杰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https://lawyers.66law.cn/s2e02776504e1f_i1325706.aspx
9.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2.贯彻执行《专卖条例》和《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政策、规章制度,省级烟草专卖局可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报经上级批准,作必要的补充。 第三条中国烟草总公司 (以下简称烟草总公司) 是全国性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负责统一管理、全面经营烟草行业和产供销、人财物、https://law.lawtime.cn/d564805569899.html
10.牢记责任使命巩固专卖制度商业频道实践充分证明,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烟草专卖制度实施三十多年来,烟草行业依法履行专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巩固、完善专卖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力抓好专卖内管、市场监管、打假打私等工作,并始终将此作为一直牢记的责任、一直坚守的使命,为烟草https://www.tobaccochina.com/html/sypd/497106.shtml
11.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失效]国家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1.在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为主),在本地区行使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权力; 2.贯彻执行《专卖条例》和《施行细则》,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有关烟草专卖政策、规章制度,省级烟草专卖局可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报经上级批准,作必要的补充。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34899_1.html
12.烟草专卖个人工作总结6篇(全文)20xx年,全系统在全面贯彻落实“规范、创新、发展”工作主线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严格规范是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是烟草专卖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落实“规范是生命线”工作主线。充分领会创新对于企业发展的深远意义,不断营造全员创新氛围,搭建长期开放的员工创新平台,以全面开展创新课题https://www.99xueshu.com/w/fileu65695wa.html
13.关于修改《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的决定法规库四、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财政机关的监督。 五、本通知下达前,尚未缴库的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立即进行清理,按本通知规定迅速缴库。并向同级财政机关报帐,结清旧帐。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http://www.110.com/fagui/law_67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