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结合龙陵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龙陵县行政区域内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电子烟零售点布局按照《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零售点应当设置于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应当在空间上相互独立,在物理特性上应有实体墙相隔离或有明确的区域界线。经营场所应有指向明确并唯一的门牌、地址或者方位表述,且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一致,并面向公众经营。

第四条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原则,综合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零售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

第五条零售点布局采用数量限制、距离限制、数量限制与距离限制相结合、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等布局标准。

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

第六条本规划合理确定区域零售点规划数,并划定最小单元网格。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是指单元网格内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总量规划数是指龙陵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之和。

除本规划规定的特殊区域外,龙陵县辖区零售点数量达到总量规划数时不予新设零售点;单元网格内零售点数量达到本单元网格规划数时,该单元网格不予新设零售点。

第七条根据区域层级,将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单元网格。龙陵县划分为一级单元网格,一级单元网格内按乡镇划分二级单元网格;二级单元网格内,按社区、行政村、道路、小区、村民组、商圈、路段等划分三级单元网格。详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1)《龙陵县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2)《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网格示意图》(附件3)。

第八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区域布局间距要求:

(一)城区街道零售点间最近距离不低于100米,乡镇主要街道零售点间最近距离不低于70米,非乡镇主要街道的小集市(周期性赶集的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间的最近距离不低于50米;

(二)城区集贸市场内的零售点间最近距离不低于70米,乡镇集贸市场内的零售点间最近距离不低于50米;

(三)行政村及村(居)民小组(自然村)零售点间最近距离不低于50米;

(四)本规定没有明确的其他区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点间最近距离不低于100米。

(五)测量的总体规则为两个零售点“门边到门边”可安全步行的最短距离,详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附件4)。

第九条烟草制品零售点特殊场所(区域)设置标准:

(一)大型企业、戒毒所、体育馆、看守所、高速公路服务区、驾校训练场等场所,为满足本区域内的人群消费,可设1个零售点。

(二)县区火车站、汽车站等区域内部等候区控制在2个零售点以内,乡镇车站控制在1个零售点以内,间距应不低于50米;

第十条申请人属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持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在其首次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驻店经营的(不得以合伙、雇佣、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经营),零售点间距可适当放宽,按照该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70%执行。同一特殊群体申请人在云南省内仅适用一次放宽政策。

(一)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家属。(本条中的家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本人:

(1)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

(2)听力残疾:一级、二级;

(3)言语残疾:一级、二级;

(4)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

(三)国家明文给予政策扶持,确实具有需要扶持照顾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优抚对象,经属地烟草专卖局集体研究并向市烟草专卖局报备,可以放宽办证条件。

残疾人中的智力残疾以及精神残疾,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不具备持证资格,不予发证。

第十一条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的,持证人申请变更到本单元网格内新址经营的,不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60%执行;

申请变更到本县辖区其他单元网格的,受所在单元网格规划数限制,零售点间距可放宽至本单元网格间距标准的80%执行。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六)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的摊、点、车、棚、简易板房、活动板房(彩钢房)、临时占道的建筑等;

(七)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等或居民楼内公用道、楼梯间等;

(八)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九)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申请人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一)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十二)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十三)中、小学校周边城网区域100米、农网区域50米范围;

(十四)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十五)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十七)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烟花爆竹、化工产品、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农畜养殖、农药化肥、机耕农具、修理修配、汽车美容等经营场所。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三章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的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实行“一址一证”管理,采取区域总量控制方式进行布局,规划数不超过龙陵县上年度末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的2%(不含在总规划数以内)。详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附件2)。

第十四条雪茄烟专营零售点设置不受距离限制,不作为其它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过程中店间距离测量的参照基准。

第四章布局规划及办理的公开

第十六条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每季度可对单元网格划分和单元网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详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附件5)。

第十七条提交的新办申请,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受理先办理的原则办理。详见《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排队轮候制度》(附件6)。

第十八条除落实日常行政公示有关要求外,每季度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通过龙陵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场所公示栏及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集中公示本季度各单元网格的规划新办数量、本季度零售点数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划中所称“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等。

“中小学校周边范围”是指上述机构进出通道口(以上进出通道口包括大门、侧门、后门、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等)向外延伸城网区域100米、农网区域50米范围。

本规划所称的残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残疾人。

本规划所指的城区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按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范围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划中“以上”“不低于”“不超过”“以内”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中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本规划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龙烟专〔202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

附件2:龙陵县烟草专卖局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

附件3: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网格示意图

附件4: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规则及标准

附件5:龙陵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THE END
1.共同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https://www.eastobacco.com/ty/content/2024-12/06/content_1253134.html
2.为何零售卷烟需要许可?为何不能人人持证?专卖管理零售卷烟需要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共健康、税收管理、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烟草专卖零售市场的管理,需要对烟草专卖零售的从业者进行选拔。即使人人都有许可证,也不意味着所有人都会从事这一行业。市场竞争和个体差异会导致一部分人能够盈利,而另一部分人则可能面临亏损。因此,许可证制度的存在是为了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https://www.tobaccochina.com/html/news/zmgl/687949.shtml
3.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领导为主() https://www.shangxueba.cn/9CERVGFW.html
4.最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优秀18篇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http://www.yueduku.com/work/guizhang/887/887370.html
5.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A专卖管理 B行政管理 C垄断管理 D计划管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小额打赏 169人已赞赏https://www.examk.com/p/3553339178.html
6.以案释法丨无证销售烟草制品,“刑”不“刑”?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A4NTQ4NA==&mid=2650868856&idx=1&sn=2d3593471979dbb8d2275f25a22043a8&chksm=85f88665840cd83e90dfa7eaa71074736e916567d666f1779159a03e7cba0246dbc65adf5152&scene=27
7.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https://www.shuashuati.com/ti/43081fb1ea274f36bf345a9f6c642ae1.html
8.非法经营罪无罪不起诉案件要旨汇总(烟草篇)烟草犯罪作为非法经营罪中常涉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那么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笔者在这里汇总了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的无罪案例,以期对烟草经营从业者能够提供一定指导意义。 https://zhuanlan.zhihu.com/p/62501789
9.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是?赵宝龙律师精选解答烟草专卖法的立法目的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https://m.64365.com/tuwen/aaakpuj
10.微信公众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服务指南三、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 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https://www.meipian.cn/2qbqaq01
11.《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该款规定的四种许可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列举的,例如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1228/23/819919_882815811.shtml
1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2023修订)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等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http://www.0543168.com/swdf/18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