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廿一世纪的“包身工”(全文)

2009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场报告

建筑业农民工:廿一世纪的“包身工”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

2009年1月6日

目录

章节

内容

页数

1.

前言

4

2.

背景

5

2.1调查“新世界中国”的原因

2.2“包身工”的前世今生

6

2.3廿一世纪的建筑行业的“包身工”

8

3.

调查方法

9

4.

“新世界中国”的基本资料

10

5.

新世界工地的“十大非法用工制度”

11

5.1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零,视《劳动合同法》为无物

5.2二:发包、承包、转包、分包──工资拖欠的恶因果

13

5.3三:罚款,一种高效的管理与高回报的创收方式

21

5.4四:极端长工时──每月最高工时竟达560小时!

24

5.5五:“窝工”制度——变相剥削民工的常用手段

28

5.6六:社会保险缺失、工伤赔付艰难

30

5.7七:生活环境恶劣,安全隐患严重

33

5.8八:职业病隐患严重──80%以上受访民工存在呼吸道感染或耳鸣现象

43

5.9九:职业培训严重缺失──“放下锄头进工地,拿起瓦刀盖高楼”

45

5.10十:没有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执行安全守则

47

6.

二十一世纪“包身工”的生活情景:累得要死

51

情景一:“只有白天,没有夜晚”

情景二:“走又走不得,留又留得窝囊,现在只能是大工当小工使了!”

53

情景三:一个女子的弃家离子讨薪路

54

情景四:工伤等于砸了自己的饭碗

57

7.

总结及要求

60

附录一

九个新世界工地的工作条件

63

成都-河畔新世界

武汉-常青花园

68

贵阳-金阳新世界

75

长沙-新城新世界

81

沈阳-沈阳新世界

88

广州-逸彩新世界

93

广州-新塘新世界

97

广州-东方新世界

104

广州-凯旋新世界

110

附录二

新世界集团发展历程

114

一)前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无国界”──而部份无良资本所造成的负面社会和环境影响也同样“无国界”。近年,香港定位自己为能够与纽约、伦敦媲美的国际金融中心。作为重要的国际集资和资本输出地,我们认为无论政府、投资者、消费者、或普罗大众,应持续监督香港上市企业的全球境外投资行为,了解其对世界各地社会、环境、经济、民生以至其它方面的影响,并促使港资企业更积极地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利用本港的证券交易平台向公众集资的香港上市企业,亦应更有责任向公众交代其经营及生产情况,以及接受香港法例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和约束。

二)背景

图:总理温家宝一向心系农民工,图为温总2006年与内蒙古神东矿区的矿工合影。

SACOM选择“新世界中国”作为调查对象的原因,其一是该集团在中国房地产业赚取了非常丰厚的利润,并自称是“最大型全国性房地产开发商”。2008年10月,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公布2007至2008年度全年业绩公告,称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年度盈利达20.20亿港元,比上一年度盈利增长约70%,公司资产总值约500亿港元。

其二,“新世界中国”一直标榜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并入选2007年“第四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新世界中国”在企业价值观里也明确地自称:“本集团一贯恪守企业公民责任,不断致力于本地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长期投身于旧城改造工程,积极参与全国各地各类公益事业。本集团良好的企业公民意识行为,更激励本地人士与本集团共同建设和谐社会。”新世界创始人郑裕彤之孙,新世界中国地产执行董事郑志刚也公开表明:“企业在发展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社会对企业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谁能更早清醒的认识到这点,企业就能够站得更久。新世界通过20多年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把这种观念传播到员工及客户,带动了社会对企业公民的认识及重视,这才是最重要的。”

我们了解到,二十多年来,新世界中国对内地的捐赠已累计超过亿元,仅对国家游泳馆“水立方”的一次性捐赠就达到了5000万之巨。SACOM的这次调查是想知道,这样一个高调标榜自己良好企业形象的公司,在劳工领域又做了多少?这样一个“最佳企业公民”,它的劳工状况是否与它对外所树立的形象相一致呢?二十一世纪的“包身工”为什么会存在在这样的公司里?

2.2”包身工”的前世今生

夏衍笔下的《包身工》

夏衍这样对“包身工”做了阐释:

“第一,包身工的身体是属于带工老板的,所以,她们根本就没有“做”与“不做”的自由。第二,包身工都是新从乡下出来,而且大半都是老板的乡邻,这在“管理”上是极有利的条件,管理权完全交给了带工老板。他们是一种“罐装了的劳动力”,可以“安全地”保藏,自由使用。第三,那当然是工价的低廉。”

图:夏衍先生

l合同签订率低。就在《劳动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个年头,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在10%至20%之间,在一些小城市,非法用工甚至占到100%。

l按月足额领工资难。大部分建筑企业还没有做到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劳动法》规定明显不符。尽管四川、江苏、浙江等省制定了有关工资保障金制度及工程款、工资款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制度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一些制度,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实施这些规定的成效不高。

l参加社会保险难度大,绝大部分企业都对此采取了规避手段,未能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l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简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辽宁、河北、湖南、云南、甘肃等省及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一些小城市或区县施工企业和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简陋,工地宿舍昏暗、拥挤,被褥肮脏、卫生条件差,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03年仅安徽宿州、陕西宝鸡等7个地区就因工棚倒塌造成55人死亡,192人受伤。

l安全生产问题突出。2004年1月至8月,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事故635起,死亡745人。

l职业培训缺失。在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中,仅有70万人接受过两周或一个月以上的正规培训。农民工培训工作处于不开展或不规范状态的原因,非技术工种上岗无考核,培训结果缺乏统一管理。

比照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下面我们具体报告广大工人在建筑行业生存、劳动、消费的过程中所遭受的多种非法待遇和敲诈。我们的分析指出在最大化地追求利润的前提下,建筑行业在招工、管理、和运行中的结构性问题、以及开发商业主和施工单位严重无视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直接导致了当今建筑工人沦为“包身工”。

三)调查方法

于2008年7月至12月期间,SACOM及内地大学生调查员先后走访了成都、贵阳、长沙、武汉、沈阳、鞍山、长春、北京、天津、广州、深圳、肇庆、珠海等13个城市的建筑工地,并重点对“新世界中国”在大陆的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调查。调查人员先后走访了“新世界中国”在国内的大部份工地,并对成都、贵阳、长沙、武汉、沈阳及广州六个城市的九个工地进行了重点调查,工地工人总人数约10000人,而访问工人数量1284,约是调查工地工人总数量的13%。调查样本包含工地管理人员与普通建筑工人。其中,管理人员包括开发商代表、施工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包工头和班组长。

建筑业的工地楼盘主体,一般包含20个左右的工种。本次调查的样本基本覆盖建筑工程主体建设的所有工种,其中特殊工种为电工、起重工(含塔吊工、信号工)、焊工、架子工4个工种,普通工种为木工、油漆工、砌筑工、抹灰工、抹灰镶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水管工、实验工、杂工等11个工种。在这些工种中,除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参与具体的施工,这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工人总数的7%)外,90%以上为进城打工的农民。

四)“新世界中国”基本资料

图: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先生。

名称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编号

0917

上市年份

1999年

主要持股人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70%)

主席

郑家纯

公司总部

香港皇后大道中十八号新世界大厦一期九楼

(852)2131-0201

公司网址

“新世界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积极发展中国内地房地产业务。新世界集团及新世界发展(中国)与中国多个地方政府签订多项不具约束力的全面合作协议,合作发展该等地区的基建、房地产及工业项目。新世界集团现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之一、香港十大财团、四大发展商之一,2008年资产总值超过1,558亿港元(其发展历程请见附录二)。

五)新世界工地的“十大非法用工制度”

──违反三十多条法律法规

5.1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一

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零,视《劳动合同法》为无物

没有签合同,工人基本权益不保之源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第一,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在2008年1月1日生效,《劳动法》更早在1995年1月1日便开始实施。但对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十个工地的调查发现,截止调查结束之日,被调查的1300余名新世界工地农民工,至今仍然连一份保障其最基本人身权利的劳动合同都没有,而且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公司有意为农民工提供合同。在访谈的1300多名农民工中,所有人都肯定地答复调查员说他们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除了成都河畔新世界工地上的部分工人签署了严重侵犯工人劳动权益的“霸王合同”)。施工单位通常会与包工头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协议,但这种协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农民工也从来没有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然而,工人对一份能够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的渴求却是非常恳切的。

2008年8月,在成都新世界河畔重庆工地上访谈时,一名砌筑工告诉我们,他们差不多一个季度结一次工钱,虽然他们也很希望每月一结,“当然每个月拿钱会更好,但工地又不给我们实行月薪制,做一天拿一天工钱。项目部的人告诉我们每个月拿工钱那是工厂里面的事情。”调查员问道想不想签劳动合同时,他说:“工地又脏又累,工作又不稳定,保险更是什么都没有,以后养老更要靠自己。签了合同才会有保险,我们不签合同,所以什么都没有。”而在贵阳金阳新世界承包单位──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的工地上,曾有一位民工向包工头反映,在上海的工地,施工单位都会和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包工头则嘲讽他:“上海好,你去上海啊,干嘛还来这儿。还挺讲究的,我在工地混了这么多年,还没见过哪家公司跟民工签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同样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在新世界工地,普遍存在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然而,通过调查,所有的劳务派遣单位都没有和被派遣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一规定说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必须透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在新世界工地,95%以上的农民工是由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和用人资质的包工头带到工地上干活。但也有少量民工是由输出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到新世界工地干活。然而,通过调查,所有的劳务派遣单位都没有和被派遣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更没有按月支付报酬。

包工头:不具备资格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的规定,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新世界施工单位不直接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施工作业班组签订不具备劳动关系约束力的工程承包协议,导致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欺世盗名的“霸王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施工单位为了规避拒签合同的严厉惩处,开始对工人实施了签署“霸王合同”。以成都河畔新世界为例,用人单位惯用的做法是事先把一份空白的合同交给工人签上自己的名字,其它关于工时、工资、保险等条款一概不填写,然后用人单位将合同全部收回,以便应付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或者当工人诉诸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时,用人单位再将工人签字的空白合同中填充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以避免受到处罚。

这种“霸王合同”相当于没有合同,甚至对于工人更为不利。还有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虽然也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的工时(法定标准8小时)不是实际的工时(不低于10小时),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数额来填写,只有几百块钱)也不是实发工资(一般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很有可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导致工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一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殷切企盼的法律,刚一出台就被强势集团扭成了畸形。

建筑公司:“(签合同)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5.2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二:

发包、承包、转包、分包──工资拖欠的恶因果

新世界工地工资拖欠率为100%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规定,新世界工资拖欠率为100%。究其原因,都由中国建筑行业“特有的”层层分包而造成。

多条法规规定必须按月付工人工资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公司、企业)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和包工头个人形成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皮包建筑公司”:建筑行业的外包制度详细分析

然而,经调查发现,除了部分塔吊工是按月直接从施工单位领取工资外,新世界工地在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上存在多处违法现象,最大的特征就是施工单位不会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工资给农民工,由此引出了形式多样的“怪现象”。而这又源于开发商新世界为了逃避责任,将工程分项肢解后发包给多个建筑公司,而又缺乏对承包单位的监管。承包到工程的大型建筑公司或直接将工程整体转包给其它的建筑公司,或者将工程进一步肢解,发包给小的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甚至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头。在这层层转包、分包的过程中,不同的施工队伍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一线的农民工只知道自己的管理者是包工头,甚至工程干完了,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在给哪家公司干活儿、和哪家施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我们的调查中,就发现最多的分包多达六七层。

随着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所有的建筑公司已不再自行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施工队伍,而更像是一个“皮包公司”,除了一些核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没有任何一线工人。如同11月份杭州地铁坍塌事件中的管理体系一样,作为施工单位的建筑公司只会依靠没有任何建设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包工头”来吸纳农民工组建施工队伍。而建筑公司不参与施工队伍的任何管理,更不可能与一线的工人进行接触。

这些没有任何建设资质的“包工头”成为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分包的最终执行者,他们成了一线工人的组织枢纽,并担负起具体的管理职责。在新世界工地进行调查发现,95%以上的农民工认定他们的直接管理者就是“包工头”。“包工头”这一非法施工身份在工地上的合法性存在足以导致工人的工资待遇和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并直接将建筑业农民工的身份推向了“包身工”。这种复杂的金字塔式管理关系,需要从开发商发包开始进行层层梳理。

以武汉常青花园为例:

第一层

开发商(新世界中国)

第二层

施工单位

(武汉建工、中基建设、武汉新七、保利、宝业五建)

第三层

小型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大包工头

(工人人数一般超过100人)

第四层

中等规模的包工头

(工人人数一般在30~80人)

第五层

小包工头

(工人人数不超过30人)

第六层

建筑工人

第一层关系:开发商与施工单位

开发商(新世界公司)会将工程分项肢解后,通过招标等形式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包”或“总包”,既包工又包料。新世界会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以一定的比例分期拨付工程款,但一开始进场施工,往往是由“大包”先垫资。通常,“大包”先自己垫资完成地下室的建设,然后新世界公司才会拨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而施工期间不足的费用则由施工单位垫付。在工程主体完工并经过验收后,新世界再向“大包”拨付其余的工程款(其中,开发商扣押10%~20%的工程款作为押金,待两三年楼盘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后才将押金返还给“大包”)。施工单位在拿到工程款后,首先用来偿付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其次才开始支付工人的“生活费”(而不是足额的工资)。这是工程进行的第一层拆解,即开发商将整体工程肢解后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些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承揽工程,建筑公司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营业执照的租赁费用,承接贵阳金阳新世界工程的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例子。调查发现,有些建筑公司就是靠租赁营业执照来从开发商那里非法赚取利润的。

第二层关系: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

第三层关系:劳务公司与包工头

“二包”会将工程进一步拆解,将工程按照不同的工种分包给大大小小不同的包工队。这些包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具备施工资质,它的负责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工头”。包工头这一级别,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三包”。“二包”一般会按照工程阶段或按照季度,以“生活费”的形式向包工头支付人工费用,生活费一般只占到人工费用的10%。平均每个农民工每月只能领取200至300元的生活费。包工头所带的包工队规模大小不一样,规模大的包工队会将工程进行第三次拆解,分包给更小的包工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四包”。“四包”也有可能将工程进一步进行拆解,分包给比它还要小的包工队,这就是“五包”。我们在贵阳金阳新世界和武汉常青花园都遇到过“五包”的现象。

第四层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

工人按月“借支”生活费

图:广州逸彩新世界抛锚工人10月及11月份的借资纪录。

新世界工地三种主要的工资结算方式是:按季度结算工资、阶段性工程结束后结算工资或年底结算工资。在我们的调查中,新世界工地上约有2/3的工人是在年底结算工资。有些家庭有孩子上学的,则在8月底结算上半年的工资,但并不全部发完,而是将一部分留待年底发放。约有20%的工人是按季度结算工资,但也并不全部结清,还会留待一部分在年底发放。虽然有施工单位向工人承诺工资按月发放,但均没有落实。调查中只有贵阳和长沙工地,有部份包工头每10天发放一次生活费。

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工资半年

承接贵阳金阳新世界工地建设工程的两家施工单位: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勘”)、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都曾向工地上的民工许诺过当月工资会在下月中旬发放,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实现,有的工人干了半年都没有拿到工资。长沙新城新世界工地上,长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公司的混凝土工高某介绍:“每个月的生活费要五百元左右,来到这个工地时,老板(劳务公司在工地上的负责人)说资金要是周转得过来的话,就每个月发工资的70%给大家,要是资金周转得不好的话,就一分钱都不会发。我农历正月十九来到了这个工地,但是从今年三月份到现在(9月初)老板一分钱都没有给大家发,我们这里很多任务人的孩子要开学,交学费,所以今天我们有四十个工人一起罢工,要求老板发工资。”

包工头:拖欠工资三年

新世界工地的施工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农民工直接接触,所采取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将工人的工资拨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发工资给工人。然而,因为包工头并非用工单位,因此用工情况更无规范,也更无视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在我们的调查中,最长的拖欠工资达三年之久。

而一位在新世界常青花园武汉建工工地做混凝土小工的湖北十堰人王某,从2005年跟包工头在新世界武汉新华家园工地上做工时就开始被拖欠工资,至2007年底已经累计拖欠14,000元。至我们调查结束,他和他八、九个工友的工钱仍在被拖欠。

在武汉常青工作的一对河南夫妇,他们所跟随的一位江苏的包工头从2007年便开始拖欠他们的工资,已拖欠了一万多元。2008年孩子刚刚考上大学,开学需要7千多块钱的学费。他们去找了包工头两趟,说了很多好话,才从包工头那里拿到5000块钱,又从做生意的老乡那里借了两千元,给了儿子去读书。我们调查当日,这对夫妇刚刚离开这个江苏包工头,去常青花园工地上一个四川包工头那里干同样的工作,因为四川包工头开出的工价每天要高10块钱。为此,江苏的包工头扬言不给这对河南夫妇结算工资,并要求他们第二天就要搬出宿舍。为此,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而像王某及河南夫妇这样的现象并不是个别例子,而是相当普遍的。

半数工人被无理克扣工资

就是次调查,新世界工地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占工人数量的50%以上。包工头会在年底发工资时以各种理由扣押工人的部分工资,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或上万元。工人表示“大多以活儿干的质量不好为由,扣小工的工资;而对一些大工,因为担心大工第二年会跟别的包工头去干活,所以也会扣一部分钱,扣钱的理由则是"今年我手头紧,明年你接着跟我干,保证明年年底给你结清帐。"包工头由此来达到约束控制工人的目的,以求来年工人还继续跟他一起干活儿,而不是去跟随待遇更好的包工头。年底发工资时包工头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占到工人数量的50%以上。

就如上面提到的武汉常青花园混凝土小工王某,他表示即使在工头未拖欠工资前,每年才发一次工资,而每次发工资包工头都会以质量不行为由,强行扣减他2000~4000元的工资。算工资时,工头是让工人一个个进去领工资,避免工人一起跟包工头讲道理,王某说:“班头心情好时,或许才能一是一、二是二地把工资结清!”

我们的调查还了解到,不少受访工人都不了解工资计算方法或工资多少。在成都河畔新世界中建一局工地上施工的30多个河南人,他们甚至连自己的日工资是多少都不知道。一位47岁的河南籍薛姓民工告诉调查员:“老板说要看活干的好赖,所以我们也不清楚我们的工资是多少。”

以餐券抵工资的二次榨取

图:长沙新城新世界以餐票代替现金的发放。

除了在劳动中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以外,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更以食堂餐票取代工人的“生活费”,变相以“餐券抵工资”,透过经营食堂将工人的血汗钱“转回”自己的口袋中,对工人进行二次榨取。建筑工地民工住宿区的食堂都是由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的亲属开办,工人反映食堂的饭菜不但极差,而且价格又比工地外面的餐馆贵。在成都新世界工地的调查发现,中建一局住宿区每月只给工人发放200元现金,有的工人甚至每月只领到100元现金,而餐票可以随便支取,但餐票只能在公司自己的食堂里消费,到年底结算工资时从工资里扣除。而在长沙新世界工地,这种变相榨取农民工血汗钱的做法发挥到了极致。据长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公司的农民工高某介绍,“我们老板在工人宿舍内开了一个‘新城食堂’和一个小商店,每月到了发生活费的时候,老板不给我们发现金,而是发饭票,上面印有五角、壹元、四元的字样,这种饭票可以吃饭、也可以到商店买东西。食堂和商店都是老板自己家开的,但是饭菜和商店里面的东西要比外面贵,因为我们手头没有现金,即便东西贵也只能在这里消费。我们一年到头就是靠这种饭票生活。到年底发工资的时候饭票的钱从工资里扣。妈的,这老板太黑心了!”

5.3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三:

罚款,一种高效的管理与高回报的创收方式

罚款,是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其它过失所采用的最常见的惩罚方式。在2008年之前,用人单位针对员工的处罚主要依据1982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该条例已于今年废止,它已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替代。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惩罚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惩罚,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经济惩罚。

然而,新世界工地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罚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新世界工地上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新世界每个工地的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在对工人的管理中都充斥着五花八门的罚款名目,罚款额从10元至2000元不等。沈阳新世界花园的承建商中建一局关于工人住宿区《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和《生活区卫生、治安处罚规定》共28项条款,其中有24款涉及到罚款,最高罚款达到2000元。每间工人宿舍的门上都粘贴有这两张管理规定。规定在最后竟然还堂而皇之地写明:“上述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权在总包主管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行使该权利,不同于公安机关的处理处罚。”不知何时,一项公安机关权力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已然为企业所窃取,正所谓“无利不起早”,施工单位主管人员替代公安人员的积极作为是有回报的。据沈阳新世界花园工地中建一局的安全管理员介绍,沈阳新世界花园的三家施工单位,每个单位都差不多有1000名工人,每家公司仅对工人的罚款一项,每月就超过1万元。而这一万元罚款最终则成为主管人员的“津贴”。据调查,所有新世界工地的施工单位均没有成立工会,工人亦不知道工会的存在,罚款制度完全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

图:广州逸彩新世界的“文明宿舍制度”。

以下两张图:广州凯旋新世界罚款通告随处可见

以上四张图:广州凯旋新世界罚款通告随处可见。

左图:沈阳新世界花园工地上随处可见的罚款规定。

右图:沈阳新世界花园工地上公司拍摄的工人违规操作行为和高达500元的罚款单。

左图:武汉常青花园工地厕所的罚款规定。

右图:广州东方新世界食堂贴出的罚款告示。

5.4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四:

极端长工时──每月最高工时竟达560小时!

图:成都河畔新世界工地工人的记工本,从记工本上可以看出,它的主人在6月1号至8号,有五天在加班。

加班费违法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又将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假日。然而,新世界工地上是没有休息日的,更没有法定节假日。用工人的话说:“干一天有一天的工钱,哪有什么休息日。”工人即便是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也只是拿到与平时相同的日工资。如果工人在休息日不上工的话,公司就会按“窝工”来处理,不但不给发工资,在工程紧的时候还会对工人进行罚款,甚至开除。那么,什么是“窝工”呢?

5.5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五:

“窝工”制度——变相剥削民工的常用手段

图:成都河畔新世界被水淹没的地库。

自5·12地震发生后,成都河畔新世界工地上曾经一度停工,工人大部分被遣返回家,而像一些路途遥远的民工,如河南人就一直住在工地,一个月没有活儿干。他们属于一间从中建一局分包工程名叫“四川洪军”的劳务公司。在6月底7月初干了近一个月时,工地的地库因积水又无法施工,参与地库施工的30名河南民工于是从7月20日便开始没有了活儿干,在我们8月底结束访谈时,他们已经窝工一个多月了,不仅没有工钱,而且每天饭钱还得掏。包工头带一些大工去了其它工地,留下他们这些小工。临走时,每人借支给他们一百元生活费,一个多月过去了,钱早已花完,只得不停地在老板亲戚开的食堂里不停的借支饭票,吃食堂里昂贵的饭菜。有的工人为了节省钱,在生活费用完后就开始实施“节食计划”,就是“每天躺在床上睡大觉,睡不着也得睡,这样就能节省体力,每天只吃一顿饭就好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成都河畔新世界明显存在严重的违法现象。

而在广州的凯旋新世界,一名木工向调查员表示,他8月份来这个工地工作,已经四个月了:“活很少,老是让咱们在宿舍呆着,又不给误工费。记得前一个月休息了半个月,没事做,家里还需要钱呀!我们就去找包工头要误工费,包工头却对他们说没有。最后没办法,早上10点多左右,咱们70多任务人去离这边比较近的劳动站投诉。劳动站的工作人员都快下班,看咱们这么多人,就热情接待了他们,然后直接和咱们去工地,找建筑公司谈。”最后,建筑公司承诺工人每人补500元,以及以后有类似情况,都会按广州最低工资付误工费。可见,在工人的争取及劳动部门的监督下,建筑公司其实是不敢公然违法的。然而这类成功争取误工费的个案在工地上实在少之又少。

我们对新世界工地一千余名工人的访谈中了解到,窝工不付工钱的制度已经成为了工地的通用法则,虽然90%以上的窝工都不是劳动者本身人为原因所造成的。而工人亦迫于无奈地承受这种不公平的制度,正如工人所说:“不干活,哪来的工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即便是停工,工地也应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给工人发放工资。停工超过一个月,若工人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工人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成都650元/月,贵阳650元/月,长沙665元/月,沈阳700元/月)。由此来看,新世界工地停工而不给工人发工资和生活费的做法是违法的。

5.6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六:

社保参保率为零、工伤赔付艰难

在沈阳新世界花园工地上,头部受伤的模板工因为只用去六七百元的医疗费,公司认为医疗费低于1000元的伤害事故不算工伤,公司也不会为受害者偿付医疗费,这些费用往往由工人自己掏钱,或包工头来掏钱。

图:沈阳新世界工地头部受伤的工人

在长沙新城新世界工地进行调查时,调查到了一位受伤的模板工在二十六层的层顶做模子时,踩空掉到了离地三米的地板上,摔成重伤,在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估计会致残。据了解,住院期间,公司虽然付了医疗费,但是住院期间的工资只是按照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665元/月),然而,他在出事之前的月工资可以达到2500元(日工资80元)。这明显违法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该工人还应享受之前日工资80元的工资待遇。

2008年,武汉常青花园工地保利建设公司的一位女工,在室内进行抹灰装修时,左脚外踝骨摔成骨折,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之后,按照月工资800元的标准将她辞退回家,而之前这位女工的日工资是60元/天。她的脚伤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好。公司的做法不但违反了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还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在广州东方新世界,11月22日,一名砌墙工上班时,因为拉着装满砖的斗车在凹凸不平的地面走,引致车突然翻了,车上的东西全都掉在地上,工人扭伤了脚。包工头当时送他到医院包扎,但那天的工资就这样没了,因为包工头说把他那一天的工资用来付了药费。因为不上班就没有工资,最后工人休息了第一天,第二天还忍着痛上班。工人受伤后没有适当休息,现在只要天气一转,他的脚就会抽筋。工人觉得很无奈,但又没办法。

据调查,新世界工地受工伤的工人均未能得到法律上规定的应有补偿。

图:广州东方新世界腿部工伤工人

5.7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七:

生活环境恶劣,安全隐患严重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建质[2006]58号)指出“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有条件地区的施工单位可与电信运营单位联系合作,在农民工宿舍内或在施工现场安装基本通讯设施。”

就调查所见,新世界工地相较工厂的的居住条件差很多,住的地方不单非常挤拥、嘈吵、卫生情况恶劣、设施极为简陋。而伙食方面,不少工人跟包工头吃,或者在工地的食堂里吃,而食堂基本上都设于屋外,连一张饭桌都没有,而且卫生情况恶劣,其中广州新塘新世界的工地工人食堂布满老鼠。

图:广州新塘的室外食堂,调查员甫进去,就见到有十只以上的老鼠四周乱窜,卫生情况令人忧虑。

新世界工地上工人的住房类型主要分为:活动房(或简易房)、平房和工棚。新世界成都的工地主要以活动房为主,还有一少部分简易的工棚及地下室、空置的厂房、厂房宿舍及酒店。空置的厂房及厂房宿舍在新世界的工地上算是条件最好的。空置的厂房改装成宿舍,房间用木板隔开,垃圾成堆,老鼠在有人时都走出来。地面潮湿,走廊长期积水。而厂房宿舍环境相对比较好,每个房间住6-10人,由于以前是工厂宿舍,所以每个房间都有厕所和阳台晒衣服。条件较空置厂房差的是活动房,一般内设高低床,每间宿舍面积约20平方米,居住8~12名工人,住宿区还提供简易的厕所和洗澡间。约有10%的工人居住在工棚,这些工棚由草席或石棉瓦做围墙,钢管做支架,石棉瓦做顶棚,既不防风,又不挡雨,雨季漏雨严重,工人的被褥常会被雨淋湿。而条件最差的莫过于地下室。地下室很黑暗。因为工地早上会断了地下室工人住地方的电,有的房间大白天走进去都伸手不见五指,所以工人中午回休息都要打手电。而且因为在地底,所以相当潮湿,而且因排水系统极差,地面长期积水。而且房间只用木板隔开,所以非常嘈吵。

新世界贵阳工地的住宿区以简陋的平房、工棚为主,只有中建三局和中建四局拥有少量的活动房。由于贵阳工地的宿舍不够,约20%的农民工自己掏钱在工地周边租住民房,还有约10%的民工来自贵阳郊区的农民,每天往返,不在工地住宿。新世界长沙工地上,只有长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公司为工人提供活动房,其余两家施工单位没有住宿区,由包工头掏钱或工人自己掏钱在工地周边租住民房。常青花园住宿区以平房为主,但由于年久失修,已经破陋不堪。沈阳工地的住宿区全部为活动房,另有少量工人来自沈阳郊区的农村,每天往返,不住宿。广州新塘、东方及逸彩的工地管理人员都住在活动房。广州凯旋有一少部份工人住在地下室。广州新塘的工人主要住在空置厂房,而凯旋主要住在空置酒店。而广州东方的工人则主要以平房为宿舍。

宿舍的形式主要分五种(以条件最差至最好排列):

第一种:地下室(广州凯旋)

第二种:工棚(成都河畔新世界)

第三种:平房(贵阳金阳新世界)

第四种:活动房(长沙新城新世界)

外景内景

第五种:空置的厂房及厂房宿舍

图:广州新塘新世界工人生活区,是毛板房,工人在这里煮食及晾晒衣物。

建筑工地施工环境两大特征:噪音大,灰尘多

在对新世界几个工地的调查中,除常青花园工人住宿区和长沙新城新世界工地的工人住宿区距施工现场的直线距离在500米之外,其它几个工地的工人住宿区均与施工现场连为一体。加之工地每天晚上都有加班,甚至通宵加班,所以一天24小时都是机器轰鸣,造成严重的噪音问题,工人普遍反映睡眠质量不好。由于住宿区靠近施工现场,住宿区的灰尘也特别多。调查员在沈阳新世界花园进行调查时,曾做过这样的统计,平均每两分钟就会有一辆重型车从住宿区旁穿过,扬起一片灰尘,一天下来,从住宿区穿过的车辆达700余车次。由于灰尘大,工人晾晒的衣服常常布满厚厚的一层灰尘,甚至从房间里的空气中都可以用肉眼看到明显的灰尘颗粒。工地和住宿区每时每刻都浸染在噪音与灰尘之中,由于工人居住的活动板房不隔音,经常会在半夜里被车辆和机器的轰鸣声吵醒。

图:广州东方新世界,其中一些工人所睡的床,因为没房间,在床两边搞了两块板来档风。

女性被性骚扰

左图:贵阳金阳新世界工地上的女工,一间10人宿舍里仅有她一名女工。

图:贵阳金阳新世界女工的床铺,布帘成了她们防止偷窥的唯一工具。

所有的工地住宿区,均存在男女混居一室的现象。在调查中受访的119名女工中,有超过一半的女工认为受过男工言语或肢体方面的骚扰,而这其中尤以25岁~40岁的女性为多。工地上,年轻的女工也更容易成为包工头性侵犯的对象(包工头多以扣押工资或多发工资为要挟或诱饵逼女工就范),因此女工总是避免同包工头单独在一起。

工人宿舍生活条件恶劣

图:成都河畔新世界工地工人的床铺,这种褥子由一种树皮做成,睡上去浑身发痒。

长沙新城新世界长建六公司的工人宿舍没有洗澡间,只能在厕所洗澡,男工就在宿舍前洗漱池擦洗。长沙新城新世界长建六公司的工人宿舍没有活动室,宿舍没有电视,工人在宿舍旁的商店或私家小餐馆看电视、纳凉。

图:武汉常青花园工地厕所

图:广州新塘新世界工地上的男厕,没人打扫,卫生情况非常恶劣,有强烈异味。

图:贵阳金阳新世界珠海建安石棉瓦宿舍内,男浴室内只有三个冻水水龙头,没有任何其它设施。

图:广州新塘新世界工地上的男冲凉房,后面的毛板有好大一个洞,一个人不用弯身都轻易穿过破洞。

工人的生活区全部为平房,墙壁以空心砖为主,屋顶以石棉瓦居多,生活区的房屋已超过十年的历史,由于年久失修,几乎所有的房屋在下雨天都有漏雨的现象,危险层生,时常会停电。

宿舍人均面积不足2平米

图:贵阳金阳新世界工棚内内狭窄的过道,像这样一间宿舍可以住上20个工人。

图:武汉常青花园工人宿舍,设施极其简陋。

由于有些房屋漏雨现象严重,所以本来安排居住七八个人的宿舍只居住一两个人,而有些房屋漏雨现象较轻的房屋,则在不足20平米的面积上住了超过10人。,人均面积不足2平米。有些夫妻双方出来打工的民工,由于没有充足的空间,只能是两个人挤在一张只有1米宽的床铺上,甚至一些床铺只是一些光溜溜的木板,连褥子都没有。在我们随机走访的一个宿舍里,不足20平米的面积,竟然居住着13个来自湖北黄平的工人,这13个工人中,有5对夫妻,和三个单独的男性。他们跟随不同的工头在武汉新七的建筑工地上做工,有砌筑工和模板工。这13个工人中,有4对夫妻,和一个单独的男性(那为什么有13人?4*2+1=9)。工棚被分成了五小块,用布帘子拉起来作为分割,各自给自己一个相对隐私的环境。平均每个人所占有的房屋面积仅1.5平米,床铺的宽度只有1米,那位单身男性民工相对宽敞一些,但是夫妻共享的床铺则显得非常狭小。小小的空间,只能摆下一张床,衣服堆在床尾,自家做饭的锅碗瓢盆都在一个小角落里。进入宿舍,除了坐到床上,基本上没有更多的空间可以落脚。

供电设施严重不足,易生火灾

工地宿舍居住人口比例极高,需要足够的供电配套设施,才可敷用。然而,工地宿舍的供电设施简直可与建国前的发展阶段相比,而且引起极大的安全问题。因为工地食堂经常滥收费,很多任务人都会使用液化气或电磁炉在宿舍里自己做饭,因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调查中,基本上每一个工人住宿区都存在私拉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只有沈阳的工人住宿区设有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宿舍的安全进行检查,私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不太突出,但冬天私拉线路使用电热毯的现象还是很多,基本每个宿舍都有。除沈阳工地外,其它工地都存在一家三口生活在工地的现象,往往丈夫做工,妻子做饭带小孩。由于工地材料堆放杂乱,且线路均为380v的高压电,对儿童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摔伤、碰伤、烫伤、扎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武汉常青花园进行调查时,在晚上用电高峰期,由于很多任务人用电磁炉做饭,会经常出现短路、超负荷用电导致电表保险丝被烧断的断电现象,而且曾经发生过火灾,但未造成大的伤亡。

5.8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八:

职业病隐患严重

──80%以上受访民工存在呼吸道感染或耳鸣现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指的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据调查,80%以上的受访民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呼吸道感染或耳鸣现象。新世界工地的农民工有可能成为《职业病防治法》所认定的十种职业病中的八种职业病的潜在受害人群。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尘肺病(临床特征是气短、胸闷、咳嗽),苯中毒(临床特征是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重者意识模糊,昏迷或抽搐)和职业性眼病,如焊工容易患白内障。除此之外,由于工地经常会出现临时加班,工人的饮食和睡眠不规律,加之饮食不卫生,患肠胃疾病的工人几乎达到100%。由于生活条件的恶劣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工人头痛脑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诸如腰酸背痛等疾病更是在每个工人身上都存在的。

调查发现,所有的新世界工地均没有任何医务室,工人生病了都是自掏腰包在街上的小诊所去看。而实际上,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在工地生病后不会去看病,而是通过“硬熬过去”来节省医疗开支,等到实在熬不住了才去工地周围的私人诊所就医。

图:广州逸彩新世界打钻工人,他是调查员于调查当日的工地内唯一发现有戴口罩的工人。

晚上赶工,照明不足

有时候为了赶工期,工人就会继续加班至天黑,由于工地的结构比较复杂,工地的照明很难满足各个角落的需要,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工作,对工人做成极大的危险。就调查来看,大部分的工伤都是在夜晚加班时出现的。夜晚工伤发生率最高的为钢筋工、模板工和混凝土工。晚上工作都是因为赶工期,所以监理对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也会采取纵容甚至支持的态度。调查发现,在夜晚进行高空作业的钢筋工和模板工没有任何一个人佩系安全带。

图:沈阳新世界花园工地上,夜晚加班的钢筋工就站在被吊起的有一吨重的钢筋条旁边。

没有定期体检

2006年,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建质[2006]58号)曾特别指出:“建筑企业要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体检。”《劳动法》第五十四条也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然而,对新世界工地的调查结果却令人震惊:没有一个工地对农民工进行过体检。

5.9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九:

职业培训严重缺失──

“放下锄头进工地,拿起瓦刀盖高楼”

有工人反映,“只是在来工地的第一天,由包工头或公司的安全管理员给大家讲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哪有什么培训。”还有的工地在工人进场后,每人发一份安全生产的考试试卷,连同试卷一起发放的还有考试答案,工人照着答案在试卷上填写就可以了,工地以此来应付安全生产部门的检查。更多的工人反映,进入工地后就直接干活,“经常是头天晚上来到工地,第二天就开始干活了,来不及搞什么职业培训。”对新世界工地的4个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和11个普通工种(孔桩工、木工、油漆工、砌筑工、抹灰工、抹灰镶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水管工、力工)的调查显示,4个特殊工种中,起重工接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不足70%,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足50%,架子工、焊工和电工接受系统职业培训的比例还不足30%,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足10%。而且有些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工人是在来新世界工地之前,在其它工地受过零碎的职业培训,新世界并没有专门组织过这样的培训。11个普通工种的技术工人也均没有在新世界工地进行过职业培训。

然而仅把原因归咎于此,未免差强人意。对于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缺失,无论是作为开发商的新世界地产,还是作为施工方的建筑公司,他们不是不知晓,但都对此予以默认。但开发商、监理、施工单位、甚至建设管理部门都会例行公事般的对工人的上岗证进行检查。然而,在检查前,施工单位已向包工队授意要进行检查了。这时,包工队为了应付检查,就会让没有上岗证的工人暂时停工,派有上岗证的工人去工地劳动,接受检查,而这早已成为工地通行不二的规则。

5.10十大非法用工制度之十:

没有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执行安全守则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的通知》(建质[2006]58号)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使用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企业确保费用的及时投入。要督促施工企业按照规定为农民工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工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本次调查还对新世界工地的4个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和11个普通工种(孔桩工、木工、油漆工、砌筑工、抹灰工、抹灰镶贴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水管工、力工)的职业安全状况进行那个了考察。虽然各工种的劳动强度和危险性各不相同,相应的安保措施也不尽相同。但有一项安保措施是每一个进入工地的人都应享有的。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然而,新世界工地只向工人提供最劣质的安全帽及安全带,而其他的防护设施都全部欠奉,如基本的手套、水鞋都没有提供。调查员曾做过试验,一个人坐在安全帽上,整个安全会都会立即爆开,根本发挥不到保护头颅的作用。工人都表示,这种安全帽是在街上买到的最劣质最便宜的,只售五元。而工人都为了省钱,一般只买便宜的防护用品,或者用破了也继续用,用脏了洗过又洗,有的甚至干脆不买。

很多施工单位还明文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如常青花园工地的施工单位武汉新七规定“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然而,仅这一项,在新世界的众多工地里,只有沈阳工地达到了这一标准。武汉常青花园竟然有1/3左右的工人没有从建筑公司领到安全帽。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常青花园每个施工单位都明文规定从事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安全扣,但具体在离地面多高的时候佩戴,各公司的规定却不尽相同,如宝业五建规定的是3米以上,保利建设规定的是2米以上,武汉新七则规定:“从事外墙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发现一人一次罚款50元”。而且,这些规定都醒目地印刷在工地的围墙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规定却没有贯彻下来。在对新世界几个工地的架子工进行调查时,几乎所有的架子工都认为“系上安全带会影响做工的效率,公司为了赶进度就不再要求工人必须系安全带了”。架子工进行高空作业时也确实很少系安全带。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施工单位在纵容这种违规操作的发生。在成都、贵阳、长沙、武汉的工地上,有的施工单位甚至根本就没有给同样是高空作业的外装工发放安全帽和安全带。我们在常青花园调查时遇到的两位在武汉新七和宝业五建从事外装的河南民工,就既没有安全帽,也没有安全带。

图:广州逸彩新世界工人高空工人并没有系上安全带。

图:广州凯旋新世界工人高空工人并没有系上安全带。

图:广州逸彩新世界,打转现场噪音、灰尘很大,工人没带口罩、手套。

图:成都河畔新世界工地上江苏一建的焊工用纸板自制的防护面罩,已经出现烧烫过的痕迹。

正是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漠视,尤其对架子工违规作业的纵容,导致工地上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恰恰是架子工、外装工和模板工。由于这三个工种都可以算是高空作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都比较严重。在对长沙工地一位模板工进行访谈时,他说:“架子工是比较危险,容易出事故的。他们不戴安全带是因为干活的时候需要经常移动,带着安全带来回移动很不方便,一般在一米及一米以内的范围内移动的时候会带安全带,在有人检查的时候也会带。但是在移动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就不会系了。”2008年8月中旬左右,长沙新城新世界工地上的一个模板工在二十六层层顶做模子,由于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工人一脚踩空,掉到了离地三米的木板上,摔成严重骨折,在九月份调查期间,他仍然在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

一)二十一世纪「包身工」的生活情景:累得要死

以下故事是由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们写的访谈记录。这些记录提供第一手的了解工地工人生活情景的宝贵资料。

8月26日,我们继续对这批工人进行跟进,并遇到了他们这里的一位女民工刘某。刘某,45岁,她自去年外出打工,2008年4月,与老公一起来到成都河畔新世界工地。刘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22岁,去年自师范专科毕业,目前在当老师。小儿子2008年高中毕业,刚刚考取建筑类大学。当问起打工能否供得起孩子的学费的时候,她说:“供不来,学费越来越高了。我们两个人都出来打工,都供不来两个娃儿读书。”幸好现在大儿子已经毕业参加工作,对她来说负担轻了很多吧!

她们这一班组共12个人,只有她一个女性。当问道:“这么多男性,只有你一个女性,生活方面还方便吗?”她说:“刚开始的时候还觉得不方便,现在已经习惯了。”她跟老公一起住,但是是集体宿舍。我们遇到她的时候,是在傍晚7点钟,她和她的四位工友还在清理工地地库的排水沟。于是,我们的访谈就在刘某和她的工友之间展开了。

晚上7点半,工人陆续下班吃饭,准备晚8点后的通宵加班。调查员跟随工人进入他们的工棚。工人们原本没有住在工棚,而是由包工头在华阳车站旁边为他们租的房子。自7月20日后,为了赶工,工人们在工地地库旁边搭建了最简易的工棚。这些工棚都是用竹席搭建而成的,房顶是木板。工棚中他们睡的床是木板垫砖,只有硬硬的一快木板,没有褥子,只有自己准备的破旧的被单,用来晚上天凉时盖。还有的工人甚至都没有枕头,用自己的行李袋当作枕头。由于在河边,而且卫生条件很差,蚊子特别多,一张黑黑的蚊帐挂在简易的床上,闷闷的不透风。工人自嘲说:“幸亏晚上加班不睡觉,不然的话会被蚊子吃掉。”我们问道:“为什么你们没住里面的活动房?那里的环境要比你们的住宿条件好些。”刘某告诉我们:“老板不给租,后来又说里面没地方。其实,有好多活动房是空着的。”我们又接着问:“在这里洗澡方便吗?”刘某:“没的地方洗澡,衣服都没的洗。有时喝点开水都没有。”

在对负责排水工程的华鑫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访谈时,我们提出让工人这样高强度地劳作会出问题的,他反问我们:“甲方公司(中建一局)催我们赶进度,我们能停下来吗?一个民工和一座50层的大楼,你说哪个价值更大呢?”这是一个充满血腥的资本逻辑和运作过程,而工人只能不断地这样慰藉“慢慢熬吧,这样的日子总会过去的。”好一个“慢慢熬”,好日子啥时候到来呢?

在对中天建设承建的新世界地库工程进行调查时,调查员遇到了7个来自四川绵阳三台县的民工,其中两名妇女,一名42岁,一名三十岁左右。据42岁妇女介绍,他们是做模板工。他们是5月12日地震后来到成都河畔新世界的工地做工。

包工头是她的妹夫,承包了地库的所有模子工程。他们每天工作8小时,从上午7点半到11点半,下午2点半到6点半,像今天这样的情况,等到7点半还要卸木料,属于加班,但没有加班费。但进入7月份以来,成都进入雨季,滨河水通过下水道进入地库,深达10米的地库全部灌满水。7月20号之后,工人就开始陆续离开。据42岁妇女介绍,在7月20号之前,地库有工人700人。现在只剩下了他们7个人和几个管理人员,总共十几个人。之前他们每天可以得到60块钱的工钱,现在由于活路少,只是每天卸两三车木料,把木料上的钉子拔下来,工钱也少了很多,每天只可以拿到20~30元,然而这些钱也要拖到年底发放。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一名钢筋工技工,当初来时包工头告诉他每天可以拿到100元的工钱,来到这个工地后,才告诉他每天只能拿到70元钱。之前他一直都在山东等北方省份做工,来到河畔新世界工地后,他已经错过了去外省打工的机会。他7月10日来到新世界工地,从7月10号至7月20号地库全部被水淹没,他只做了两天半的工,现在也和几个木模工一起做打杂的事务,每天也就是二三十块钱。对此,他表示无可奈何:“既然来了,走又没地方去,留又留得窝囊,现在只能是大工当小工使唤了。”

项目部恶意欠薪,女子踏上漫长的赤脚讨薪路

8月28日,我们在贵阳见到张美美时,她来金阳新世界承建商中建四局项目部讨薪已有一个多月了,她每天就这样往返于娘家和工地,光车费都已经花掉了四五百块钱。她每天早6点多出门,为的是能够在早上8点上班前赶到中建四局的项目部,希冀能遇到项目经理,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为了省钱,早上出来时她都要带好中午要吃的水和干粮。

图:张美美的5月份考勤表。

加班,并非他们愿意,“活紧了,老板就催着干,逼我们加班。”张美美说,“谁不想回家休息啊,没办法,多挣点钱给娃娃读书。以后他们就不用这样辛苦了。”说到加班费,平常多干个一小时,都不会算作加班。“活儿紧的时候,只要超出了8小时,老板就会说是加班。”张美美的父亲张德天说,“因为活紧,所以加班费给的也高,一个小时给7块钱。”但是加班费不会当场发放,而是工程结束后再一起结算。而张美美父女两人这一个月来的奔波,就是为了向中建四局讨要从2008年4月份开始一直到7月份20多个人的工资和加班费,共有106570块钱,扣除之前已经预支的钱,公司还差他们将近5万块钱。他们自7月15日工程结束就开始讨要工资,然而谁都没有想到讨要工资的过程竟然漫长达一个多月之久,而且没有讨到一分钱。

张美美的父亲张德天今年已经是56岁了,也是这20多个工人中年纪最大的一个。虽然他是这20个工人的带工,但他一分钱也不比别人多拿,日工资也只是50元钱。张天德已经快六十岁,仍旧在外面打工,为的就是给大女儿多挣点钱,“她太可怜了”,张德天说到这里眼里泛起了泪花,“我也年纪大了,也干不了几年了,对女儿能帮多少就帮多少吧”。

图:余珍珍的病例本上清楚得记载着她的病情。

余珍珍,女,42岁,湖北孝昌人。2008年8月3日,跟随44岁的丈夫徐俊平来到常青花园工地,在常青花园5号小区二组团保利建设工地工作。他们是抹灰工,做主体内墙粉刷工作。徐俊平是大工,余珍珍给丈夫当小工。余珍珍的工资是按照日工计算,每天60块钱。徐俊平是包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个人承包的数量计算,每平米4块钱。这种以家庭夫妻二人为单位进行工程“承包”的现象在常青花园还是比较多的。他们每天平均工作10个小时,早上6点半开始到11点半,下午2点开始到7点。他们这个班组一共十余人,均来自同一个家乡。

进公司没有签合同,更没有任何保险。带他们出来的班头会与大包签署一个协议,但其中没有涉及到工伤的事宜。对于合同,余珍珍说:“那是老板的事情,跟我们没关系,也不会跟我们签。”而这就直接关系到了余珍珍受伤的事情。

9月29日,调查员对余珍珍夫妇进行了随访,余珍珍的爱人徐俊平告诉我们:“保利建设说‘你们又不跟公司签合同,没签合同怎么会有保险,公司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承担余珍珍的治疗费。本来受伤期间不干活是不能拿到工钱的,看到你们也不容易,受伤的这个月就按照八百块钱给余珍珍吧。从此之后,这个事情就算了解,不要再来找公司了。’”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上所规定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余珍珍曾想申请伤残鉴定,但公司坚决不让,余珍珍说:“公司说了,如果去劳动局搞鉴定,那我和我老公都别想在工地干了。”余珍珍最后安慰我们说:“你们不用担心,能下地走路已经很不错了。”

二)总结及要求

SACOM认为,没有理由让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特权待遇,没有理由让建筑业享受中国《劳动法》和其它劳动法规的豁免待遇,更没有理由让中国建筑工人成为二十一世纪的“包身工”!为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劳工的劳动权益,SACOM强烈要求:

一)“新世界中国”加强对各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采用发包、承包、转包、分包制度。

三)“新世界中国”须立即确保其工地上的所有工人,按照《劳动法》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足额、直接发放工资给工人。

四)“新世界中国”须立即要求其施工企业为工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并改善职业安全状况及进行上岗培训。

五)“新世界中国”主席郑家纯作为全国政协常委,应带头改善地产行业及建筑行业的用工情况,并确保地产行业运作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

六)“新世界中国”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应沽出、罢买该企业股票或实物,持续向该企业施压,直至工人工作条件得到应有改善。

在报告的写作过程中,一直有三个沉重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调查组的每一位大学生:

为什么这么高利润的产业会存在着如此黑暗的劳工制度?“新世界中国”的案例不是个案,它所出现的问题在建筑业领域都普遍存在,这种非法的用工制度竟一直在这个行业以合法的形式存在着,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存着。一部部在其它劳工领域得以贯彻实施的法律,缘何在地产领域出现空白?地产资本缘何敢于公然挑战国家法律?

2008年11月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后,人们都认识到包公制度为事故的“万恶之源”,认为“包工头”的存在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业领域大大小小的包工头有几百万,而他们几乎都没有施工资质,作为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明知道这一点,为何又将工程层层分包给他们呢?

前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充满血腥的“包身工”制度为何会在社会主义中国出现?现代化的公司管理体系与落后的包工制度为何能够在中国的地产行业同时存在?

难道对此我们仅仅只能“莫名惊诧”吗?这种种怪现象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资本逻辑?

2008年初,国内某地产大腕在接受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也直言不讳:“作为一个商人,什么东西指引着我们呢?利润率指引着我们,利润率高的地方,正应该是我们去做的地方。”正是房地产商对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追逐,让四千万的建筑工人继续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和应有的权益,成为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包身工”。

调查期间,金融海啸已经开始对中国的建筑行业产生剧烈的冲击。中央政府一系列扩大内需、鼓励消费的政策出台了,然而,如果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他们怎么会有能力用消费呢?为了应对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国将投资数千亿用于基建领域。可以预料,未来两三年的基建领域必将迎来一个大干快上的时期,我们正期待中国广大的建筑工人能够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完-

附录一:十个新世界工地的工作条件1武汉-新世界常青花园(调查日期:2008年9月)

劳动保障劳动合同各施工单位均没有与工地上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没有证据表明施工单位为民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人们也认为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但都觉得工人一旦出现工伤,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在访谈中,保利建设工地上的一位妇女脚踝骨骨折后,公司只负担了医疗费。三个月后,因妇女还是无法正常走路,就按照每月800元结清妇女三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共计2400元,而这名妇女受伤前每月工资是1800元),将妇女遣送回家。备注:何为“二包”?在中国大陆的建筑行业,施工单位除核心的技术工人外,不拥有大量的普通工人,所以会将工程分项肢解后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给劳务公司或非法人单位的包工头,而这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俗称为“大包”,承接“大包”分包工程的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包工头称为“二包”。“二包”往往是包工不包料,又叫做“清包”。

2成都-河畔新世界(调查日期:2008年8月)

3长沙-新城新世界(调查日期:2008年9月)

4贵阳-金阳新世界(调查日期:2008年8月)

5沈阳-新世界花园(调查日期:2008年10月)

6广州-逸彩新世界荔逸园(调查日期:2008年8至12月)

7广州新塘新世界第十期:万象新都(调查日期:2008年8至12月)

8广州-东方新世界(调查日期:2008年8月至12月)

9广州-凯旋新世界(调查日期:08年8至12月)

附录二:新世界集团发展历程

1970年5月

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涉足物业发展业务。郑裕彤任董事兼总经理。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最大股东。

1972年10月

新世界发展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香港股份代号:0017)。

1989年1月

郑裕彤之子郑家纯获委任为新世界发展的董事总经理。新世界集团开始涉足中国基建。

1991年5月

新世界集团在广州开发首个国内房地产项目:广州中国大酒店。中国大酒店的经营发起人为郑裕彤、李嘉诚、冯景禧、胡应湘、郭得胜五人。

1992年

新世界发展(中国)正式成立。参与兴建基建项目,如珠海发电厂、京珠高速公路等。

1993年12月

新世界集团与新世界发展(中国)与北京、天津、武汉等多个地方政府签订多项不具约束力的全面合作协议,合作发展该等地区的基建、房地产和工业项目。

1995年12月

新世界发展(中国)在天津首个项目——南开区内的华苑/天华里住宅社区动工。

1997年7月

香港回归庆典在新世界新落成的香港会展中心举行。

1998年6月

北京新世界中心一期投入使用。

1999年7月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界中国”,香港股份代号:0917)正式成立,为新世界发展的中国物业发展项目旗舰,并于7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2002年8月

上海香港新世界大厦落成。

2003年12月

新世界中国地产荣获“2003广州最具竞争力房地产企业10强”称号。

2004年12月

北京崇文门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评为“2004北京地产年度风云榜-跨区域地产品牌北京表现力十强企业”。

2006年9月

新世界中国地产获“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评为“2006中国房地产行业领导品牌”。

2007年9月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在《2007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研究报告》中,连续第四年进入十大全国性房地产品牌企业,并继2006年起再次位列“2007海外在中国投资房地产公司领导品牌”价值榜首。

2007年12月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荣获“第四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之“2007最佳企业公民奖”,成为获奖的跨国公司里唯一的香港企业,并且是三家房地产企业之一。

2008年10月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公布2007至2008年度全年业绩公告,称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年度盈利20.20亿港元,比上一年度盈利11.82亿港元增长约70%,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传真:(852)23925463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界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了更多的权利,如有权得到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有权要求同工同酬等。但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量不降反增。在《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后,建筑公司为了能更方便的招聘和解雇农民工,宁可向劳务公司缴纳管理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来用工,以降低用工成本。由于建筑公司不直接与农民工发生劳动关系,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将原本与农民工发生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不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民事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远不及《劳动合同法》,它在加班、工时、保险等方面均没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严格。但即便是这样,新世界工地的施工单位也没有与被派遣的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公司也只是一个空壳,根本不与农民工订立合法的劳动合同,使得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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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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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学校开洗衣房挣钱吗想开干洗店,你觉得怎么样?利润空间大吗?我们这里的这所学校是单设初中,现有3000多学生,有一部分寄宿生。学校里面有2个小卖部和1个食堂,都是承包给别人经营的。 我弟开超市的地方是学生每天必经之地,琳琅满目的学生用品,吸引了很多学生到店购买,学生超市拥有了一批固定消费群体,经营的范围包括笔类、纸类、玩具类、球类、饮料类、文具类、辅导教材和试卷https://www.3cfood.com/art24218.html
3.六个看似平平无奇,利润却很高的项目。·一工地临六个看似平平无奇,利润却很高的项目。 ·一、工地临建项目。工期短、回款快,利润能达30%-40%。 ·二、工人生活区的小生意。比如小卖部、小餐馆,投资小风险小。只要和项目部搞好关系,做好消防就行。一般的项目经理都没有他赚的多,属于闷声发大财。 http://m.huaibei.com/wap/thread/view-thread/tid/2516652
4.在工厂里面开一家小卖部,三百多人,没有关系能开吗?利润怎么样亲,打个比方。一家60平米的便利店去掉话费充值营收,在淡季大概每天营业收入在3000-5000元;夏天旺季到,每天都有7000元左右的营业收入。按照20%的毛利平均来算,每个月的营业收入在3万元左右。去掉5000元/月的房租、1000元/月的水电费、3000元/月的人工成本,每个月的净利润在1.5-2万元左右您可以https://wen.baidu.com/question/1805588922919395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