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邱琳特约记者吴明远)应军等五人利用快递方式,从外省购买香烟运回我市进行非法贩卖,从中牟利。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其追究了刑事责任。
案情回放:合伙非法贩卖香烟
2013年10月,应军、张莉夫妇与柳兰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烟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商谋共同出资,合伙从山西等地购买香烟回自贡贩卖。其后,应军、柳兰窜至山西省阳泉市,先从蒋方处购买中华、大重九、贵烟(国酒香)等香烟携带回自贡进行贩卖,后为了便于批量运输,应军、柳兰通过银行汇款将购买香烟的货款汇入蒋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由蒋方以快递方式将所购香烟邮寄给应军等人。其后,应军夫妇、柳兰还从山西省太原市杜华处以快递方式邮购香烟回自贡进行贩卖。
2014年2月底,郭刚、邓聪出资加入这个非法贩卖香烟团伙,众人商定了利润分配方式,并对工作进行了分工。其后,这伙人按照各自的分工,从蒋方、杜华处以快递方式邮购香烟回自贡,分别贩卖给刘某某等人。
201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将应军、柳兰等人挡获,并从其住所内查获中华(硬、软)、贵烟(硬小国酒香)、云烟(大重九)等香烟共计409条,扣押现金48000元。经自流井区烟草局鉴定,查获的香烟均系真烟,价值人民币235140元。
本案经汇东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于6月14日分别将应军等五人刑事拘留,并于7月17日提请自流井区检察院审查批准,将其依法逮捕。
交待案情:规避风险换过多家快递公司
在接受警方调查和讯问时,应军等5人对其结伙非法贩卖香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应军称,自2011年开始他和爱人张莉往来于自贡和云南之间,通过在两地贩烟赚取差价。2013年12月份左右,他和柳兰一起跑到山西买香烟,让对方以邮寄的方式寄到自贡。随后,因为快递出了问题,被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查到,对他们处予罚款,于是他们便更换了其他快递公司,最后觉得某快递风险最小,所以之后他们都一直使用某快递邮寄香烟,直到被公安查获。
一审判决:五人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应军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应军、柳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郭刚、邓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处张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本案违法所得四万元予以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即查获的中华(硬、软)、贵烟(硬小国酒香)、云烟(大重九)等香烟共计409条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