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工作调动想升职给领导送了一万元,中途还送了烟酒,茶叶,收藏品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老公因工作调动想升职给领导送了一万元,中途还送了烟酒,茶叶,收藏品。后来也升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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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民法典》中关于提存的规定主要如下: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提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提存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总之,提存制度为债务的清偿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问题分析: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从合同主体来看,仓储合同的主体一般为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具备相应的仓储设施和资质;而保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公民个人。在合同标的方面,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物,通常为大宗货物等;保管合同的标的较为广泛,各种动产、不动产等都可能成为保管对象。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以保管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在保管人的义务上,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不仅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还需提供仓储设施、进行货物的收发等服务;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主要是妥善保管保管物。在保管期限上,仓储合同通常有明确的期限约定;保管合同的保管期限相对较为灵活,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在费用方面,仓储合同中保管人通常会收取仓储费等费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否收取费用以及费用的多少,由双方约定。
问题分析:定金原则上一般不能随意退还,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则不同,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在交易过程中主要起预付款项的作用,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如果双方在交易中未就订金的处理作出特别约定,那么交付订金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也应当予以退还。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二是法律后果不同,定金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订金的处理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三是退还条件不同,定金退还较为严格,订金退还相对容易。在交易中,当事人应当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根据自身需求和交易情况合理选择使用,以避免因概念不清而引发纠纷。
问题分析: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总之,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时效,及时提交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