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3)

司法考试刑诉法易错点汇总从左宁老师的厚大119必背中整理出来的司法考试刑诉法易错点汇总,为参加司法考试的小伙伴们加油助力1、有关解释既包含立法解释也包含司法解释。

“有关解释及规定”都得由最高司法机关或者中央部委作出。

地方性法规须经过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

2、凡有助实体实现,均为工具价值;凡属程序影响实体,均为独立价值。

3、刑事诉讼中的保障人权,是指保障全体公民、保障全体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不是仅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4、古代构造熟悉,现代构造背过。

5、我国理想的诉讼构造应当是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平等对抗,控审分离的等腰三角形的”“控辫式”诉讼构造。

6、该条也叫“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该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7、《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显时特告死”的情形,但实践中还存在其他如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因没有犯罪事实而不迫责等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与第15条无关。

8、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检察院而官.须注意区分《高检规则》第401条与第402条的规定:《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高检规则》第402条规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侈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401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9、公、检、法的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10、侦查机关可以设立鉴定机构,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禁止设立鉴定机构。

11、有专门知识的人、见证人、近亲属、旁听人员等虽然参加了刑事诉讼活动,但产格说来,不属于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说(四)1.已婚男女张某(男)和李某(女)因长期共事产生感情,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及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界定?A通奸罪B组织淫秽表演罪C聚众淫乱罪D无罪答案D解析: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通奸行为,并不是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刑法中也并未规定通奸罪,因此,不应当对其定罪处罚,故答案为D。

2.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以下哪种原则?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D罪刑相适应原则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第三,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答案A解析:本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辖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辖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选A。

4.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2处填写“罪行”,4处填写“罪刑”B3处填写“罪行”,6处填写“罪行”C4处填写“罪行”,2处填写“罪行”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答案D解析:本题目是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罪行指的是犯罪行为,而罪刑则是犯罪和犯罪的法律后果。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五章故意犯罪形态(三)1.张某欲杀李某,向李某的房间开枪射击,但李某已于8小时前离开,因此未遭杀害。

此案中,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犯罪的成立要求张某对犯罪事实有所认识C张某的认识必须与客观事实相一致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AB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此题中,张某主观上有杀害李某的意图,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了杀害李某的射击行为,只是对李某当时不在房内的情况没有认识到,而导致杀人行为未能得逞。

所以,张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并且,犯罪人只需要对自己所犯罪行有达到法定程度的认识即可,并不要求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

本题中,张某虽然没有认识到李某不在屋内,但是,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都有清醒的认识,因此,不妨碍其成立犯罪。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答案B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3.甲欲杀死乙,向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后没有再动,以为乙已死,遂逃离现场,乙被人及时抢救未死。

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实行终了的未遂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D不能犯未遂答案B解析:《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证书考核易错、难点精编(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多选题】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正确答案:ABC2.【单选题】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个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考点】刑事审判模式【解析】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式诉讼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实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

两种审判模式之间具有相互对立性,但二战以后,两种审判模式出现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定吸收的发展趋势。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表现强超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实行了重大改革,大量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因素,但仍然保留了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本框架。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对抗式庭审改革方向取得一些新的进展。

如进一步强化辩护职能,改革辩护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请回避权以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能够在法庭上就定罪、量刑问题实行辩论;完善证据制度,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同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强化审判中心职能,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公诉案件当事人刑事和解程序;解决审判实际需要,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1、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所要避免的危险,是指本人、他人或国家的法益遭受损害的威胁。

他人的合法行为不能视为对法益的危险,不能为了避免他人的合法行为而进行紧急避险。

2、强奸罪是故意犯罪,要求故意强迫妇女、奸淫幼女,行为人没有强奸的故意,不能成立强奸罪。

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而且由于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承诺能力,因此,与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即使征得其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对于不满12周岁的幼女,无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均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幼女,按照证据来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

3、过失犯的成立:要有过失行为、要有实害结果、他们之间要有因果关系故意犯中,行为犯的成立不要求造成实害结果,例如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结果犯的成立要求造成实害结果,例如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4、在所有的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如果一个犯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则一定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

例:间接故意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直接故意应更能够构成故意杀人罪。

5、某超市没有履行好监察职责,误以为销售的食品质量没问题,将过期视频卖给顾客,导致多名顾客受到轻伤。

客观上,超市卖过期食品给顾客,导致顾客受到轻伤,已经导致了实害结果。

但是主观上,超市并没有恶意,而是属于过失行为。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为之,所以其不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而且刑法只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没有规定过失致人轻伤罪。

该超市过失导致顾客轻伤,不构成过失犯罪。

6、丁误将生父当做仇人杀害。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丁对实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故意的心态,行为时对实害对象有认识错误,构成对象错误。

第三章、排除犯罪性的事由2、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派甲、位便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

恰逢男主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

便拿起根棒藏在门后,待甲进门,举棒便打。

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丙某重伤。

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

A.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的防卫;B.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C.丙某构成犯罪,但甲某不构成犯罪;D.甲某构成犯罪,但丙某不构成犯罪4.某,黄某牵着狗在坡上闲逛。

恰遇平与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

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

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前,拿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慌忙逃。

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为属于哪种情况?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对象错误第四章、故意犯罪形态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形态C.对过失犯罪,只有犯罪成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形态11.关于犯罪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犯罪中既可以发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在实阶段B.犯罪告段落,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C.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D.对于中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14、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A.、甲某在夜晚乡间路上将拦住,扑倒在地。

当感到该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

该说,地太湿。

甲某表可以到较为燥的路上去(发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向路边去。

这时迎开来辆打着灯汽车,该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

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

B、甲某将来到家玩耍的(11岁)的服强脱去,的殖器往的殖器顶,但未能顶进去。

04年9.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赔偿经济损失19.甲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古墓室中有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的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

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一、单项选择题:1、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

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

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

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B.过失伤害C.意外事件D.故意伤害准确答案:C2、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

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来说属于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的重伤罪D.过失杀人罪准确答案:A3、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

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

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防卫过当C.能够免予刑事处罚D.构成故意杀人罪准确答案:D4、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犯罪行为准确答案:A5、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不构成犯罪D.不作为犯罪行为准确答案:D6、张某因与王某有私仇,在王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解开谢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锄头将狗打死。

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A.王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D.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准确答案:A7、某甲与某乙有隙,甲伺机报复,一天晚上甲怀揣一把匕首来到乙路过处,将乙拦住,不让通过。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三章犯罪构成(三)1.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答案ABCD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本题中黄某意图杀张某.却把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即误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加以侵害。

如果甲对象和乙对象都体现了相同的社会关系,则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即推定为人对错误的对象也成立直接故意。

如行为人本欲杀甲,在黑夜里却误将乙当做甲予以杀害,这种认识错误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也并不能改变行为人的罪过形式。

如果认为罪过形式改变了,即不成立原来犯罪的既遂,这显然是和前述刑法理论通说矛盾的。

本题中黄某对张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那么就可以推定其对李某的死亡也是直接故意。

因此四个选项都不正确。

本题难度较大,应注意不能以日常经验来代替刑法的推定。

2.王某(1986年7月6日生),2000年7月6日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未满14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B王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C王某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对王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答案AB解析: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按行为人行为时的实足年龄计算。

应为生日过后的第二天。

3.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奸淫。

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侮辱尸体罪未遂B侮辱尸体罪既遂C强奸罪未遂D强奸罪既遂答案B解析:【特别说明】本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主要是在选项A和B之间。

考虑到目前的主流观点,更重要的这是司法考试试题,所以学法网司考题库给出的正确答案为B。

第七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一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排除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

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其中,被害人承诺司法考试经常考到,因而重点讲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被害人承诺三种。

二、正当防卫(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

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例题】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

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

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

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

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2013年)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也就是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否则是事先的防卫和事后的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犯罪。

2010年司考刑法提纲犯罪论精讲第10章:排除犯罪性事由第十章排除犯罪性事由一、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一)概念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二)分类1.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

2.超法规的排除犯罪事由。

二、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违)法侵害。

(1)如何理解"不法侵害"?--包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但是仅限于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2)"不法"应从客观理解。

[历年真题]2008年卷二9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

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请回答93-94题。

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解析:A。

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犯罪人投案后能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题9.甲是某公司的财务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资金100万元。

甲在案发后主动归还了全部资金,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司法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概述本文档主要提供了司法考试中《刑法学》试题及答案的解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其答案。

试题及答案解析1.问题:什么是故意犯罪?答案: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犯罪结果,却故意进行该行为的犯罪行为。

2.问题:什么是过失犯罪?答案: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未能预见犯罪结果的情况下,因过失而造成了犯罪行为。

3.问题:刑法中的“法定刑”是指什么?答案:法定刑是指依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4.问题:什么是共同犯罪?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更多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5.问题:刑法中的“从犯”是指什么?答案:从犯是指在主犯的犯罪行为中起辅助作用或参与犯罪的人。

6.问题:徇私舞弊刑事责任是如何确定的?答案:徇私舞弊刑事责任的确定需考虑行为人的机关地位、犯罪主观故意、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7.问题:累犯是什么概念?答案: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制度下,曾被判处刑罚后再次犯罪的行为。

结论以上是《刑法学》司法考试中的一些试题及其答案解析。

希望本文提供的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注:本文档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司法考试官方的解释和观点。

第四章排除犯罪性为「内容指导」()重点: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先防卫、事后防卫、互相殴、挑拨防卫。

()难点:1事后防卫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区别;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3过当防卫的认定;4.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罪名和处罚原则;5紧急避险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第节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述(略)第节正当防卫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五个条件:门)发了不法的侵害;(2)不法侵害是正在进的;(3)针对不法侵害本实施的;(4)具有正当防卫的的;(5)没有过当。

这个就不细说了。

具备这5个条件,认为是正当防卫。

其中前4个条件,我们称其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性条件,后个条件,称为适度的条件(或合法性条件)。

也有把前三个条件当做前提条件,后两个条件当做合法性条件的。

把握正当防卫的条件时要注意以下点。

1“假想的防卫”问题。

如果没有发不法侵害,为误以为发了不法侵害,采取了以为是正当防卫为的,属于假想的防卫。

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通常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没有过失的,也有按意外事件处理的。

如说,两个意起早去城进货,因为听说路上不太平,两各带了把骑着车上路。

另,公安和联防队正在抓捕盗窃动电线的罪犯,已经守候多没有战果。

他们看到两过来了,并且和上边通报的犯罪嫌疑特征常像,就冲过去了。

这两个意看有许多冲过来,就害怕了,以为遭遇打劫。

因此吓得骑车就让村逃,边跑边喊救命。

其中个从车上个跟头栽了下来,连车都不顾了撤丫往村跑。

跑到村头个,*院,躲到值班室体直发抖。

这时候,有联防队员踢开门冲进值班室,那个意拿就刺,刺倒来后跑了出去。

看见远处有,就跑过去喊救命,遇到强盗了。

这样的事情算不算是正当防卫?不能!因为联防队员是合法为,事实上并没有发不法侵害,只是为误会发了不法侵害,属于假想的防卫。

第三章排除犯罪的事由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约占3分。

主要涉及: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无过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以及被害人承诺等其他正当行为。

考生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1)正当防卫: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不法侵害的认定是重点和难点。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正当行为,又称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行为。

例如,正当防卫行为客观上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

表面上符合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仅不成立犯罪,而且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

在有被害人有效承诺的条件下,损害被害人利益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如经被害人(有效)同意伤害其身体的行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正当行为的种类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但是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正当行为,这些行为主要包括:(1)法令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3)被害人的承诺;(4)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5)自救行为。

对正当行为的学习,关键是要掌握正当行为成立的条件,即具备什么条件。

一个看起来像犯罪的行为才会排除犯罪性。

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条件、被害人承诺的条件等。

一、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正当防卫理论最核心的知识点。

缺乏这些条件之一的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说(三)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任务的有A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B用刑罚同一切犯罪分子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C保护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四项基本原则D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答案ABD解析:《刑法》第2条:【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某国公民李某曾在国外多次进行贩毒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

某日,李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李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过罪为由提出抗议。

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B立即驱逐出C遣送所属D通报其所属国实行引渡答案AD解析:参考解析:【考点】国际犯罪。

对于国际犯罪,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根据我国参加公约确定的范围,国际罪行包括: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

国际犯罪,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所以本题答案为AD。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行为,适用我国刑法。

A甲为继承叔叔的遗产,将投入毒物的食品从我国邮往美国,将在美国的叔叔毒死B蒙古公民甲在蒙古境内向我边民开枪,造成我国境内的边民死亡C甲在巴西搭乘我国远洋货轮时,将一船员杀死D中国公民甲在中国驻古巴使馆办理护照延期时,盗窃另一申办签证的古巴人美金一万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司法考试备考资料:刑事诉讼法经典讲义(12)第三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一、知识:(一)正当防卫五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定罪(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犯罪;但不排除故意罪。

★法定情节。

(三)不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况: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偶然防卫。

事后防卫属于私自处理罪犯,不适用防卫过当的法定情节,但可作为酌定情节。

A对人的威胁;B对财的侵犯。

三、特殊当防卫:第20条第三款的特别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紧急避险: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问题:例:甲遭乙追杀,丙拦截,甲将丙致伤。

如果丙属于不法侵害人,防卫框架中解决;如果丙为见义勇为群众,甲不知,假想防卫;甲知道,但无奈,避险框架中解决。

★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1、法令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3、被害人同意行为,4、自损行为;⒌自救行为;6、义务冲突例: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卷二单选5答案:【D】)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

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

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

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

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自卫”行为,是防卫性质;在法益已经受害运用自己的力量“恢复其权益”的行为,是自救性质。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三)1.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答案解析:【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解析】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其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

事后防卫不存在成立防卫过当的问题2.唐某正在追击逃跑之窃贼时,猛然被别人拉住。

唐某因事急并未回头看,误认为是窃贼的同伙,用砖头砸过去,并将对方砸倒在地造成重伤。

结果发现,砸倒的竟是自己的邻居,邻居是要来帮自己的。

则唐某行为:A正当防卫B过失犯罪C假想防卫D意外事件答案解析:【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假想防卫即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的行为,本题中防卫人实际上就是对“自认为的窃贼”进行防卫,属假想防卫。

3.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

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

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

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

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谋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

甲某的行为: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4.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

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A意外事件B交通肇事罪C过失的重伤罪D过失杀人罪答案A解析: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5.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附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有哪些?A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B动物的侵袭C精神病人的侵害D自然灾害的侵袭答案ABCD解析:详见《刑法》第21条。

7.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

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

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答案B解析:答案及解析:B《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方位,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

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7.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

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

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对象错误答案B解析:考点: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而本案中狗只不过是行为人黄某不法侵害的工具(即可看做对象仅为黄某一人)。

好多网友误认为此题答案为“紧急避险”,主要是他没能认识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最大的区别之一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本案中损害对象为黄某,所以应该选正当防卫。

8.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中央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

乙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D意外事件答案解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条文我们可以认定本题中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9.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

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B孙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孙某,孙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

对于孙某行为的认定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乙误认为窃车贼,司机乙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甲开枪将乙打死。

对于民警甲的行为的认定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

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

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

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答案ABC解析:本题涉及正当防卫。

A项属事前防卫,B项属防卫挑拨,C项属假想防卫。

10.不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便衣民警甲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上去查看,恰逢该车司机乙回来,怀疑有人偷车,即手持棍棒喝令甲下车。

甲误认为坏人袭击,即开枪将乙打死B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要拼命。

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砍向甲,却砍在丙身上,造成丙重伤C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然看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

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乙打倒。

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口鼻流血,然后,扬长而去答案ABD解析:A是假想防卫,BD是故意伤害,C项中甲对乙的打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对象,法律上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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