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三、及时调整本期销售收入额
四、正确区分各项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一、扣除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业务招待费扣除的核心标准,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
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业务招待费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旅游景点参观费及交通费、其他费用的开支。
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三、计算示例
例如,某公司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0万元。那么,按照60%的比例计算,可扣除的金额为12万元。然而,该公司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万元。因此,根据“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该公司实际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需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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