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峥嵘:建筑分类、防火定性和规范适应原则,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
本文汇总最常见的61类问题,共计四大部分,由浅入深阐述建筑分类、防火定性和规范适应原则!
1基本概念·常规问答
第一章基本概念·常规问答!
一、建(构)筑物的主要分类有哪些?分类方法有哪些?
建筑分类方法很多,目的不同,分类有别,通常可按使用功能、防火、等级、规模、收费等不同要求进行划分,比如,按照建筑的使用功能及属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按照建筑的层数或高度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单、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等等。
二、什么是建筑物?什么是构筑物?
1、建筑物: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2、构筑物: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在本文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统称建(构)筑物。
三、是否所有建(构)筑物均需要考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
通常,存在火灾风险的建(构)筑物需要考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有些自身不存在火灾风险但存在其他设施带来风险的情况,也需要考虑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比如交通隧道存在车辆等引发火灾的风险,等等。
四、规范不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的建筑物,不需要考虑消防保护吗?
依规范要求,一定规模的建筑物才需要设置消防设施,不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可通过市政消防设施和灭火类消防车保护,比如,规范要求消防车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等等。
2、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文简称《建规》)的规定。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主要按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要求分类,通常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具备火灾风险的构筑物,其中的民用建筑又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也就是说,在建筑防火规范中,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
六、建筑防火规范的建筑分类有哪些?
七、建筑防火规范中,民用建筑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是以建筑分类为基础,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
2、根据建筑高度和层数,民用建筑可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多层民用建筑。其中的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等,又可分为一类和二类。在高层建筑中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定为一类,例如,将高层医疗建筑、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划为一类,主要考虑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
八、建筑防火规范中,为什么没有居住建筑分类?宿舍属于哪个类别?
居住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住宅建筑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较少且相对固定。
宿舍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根据防火要求,将宿舍建筑列为公共建筑类。
依此,从建筑防火的角度,通常不单独考虑居住建筑分类。
厂房仓库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按建筑高度分类和火灾危险性分类,在厂房和仓库的防火设计中,是以火灾危险性分类为基础,分别在建筑规模(层数、面积等)、耐火等级、防爆措施、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提出不同的要求。
1、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按建筑高度分类,可分为单、多层厂房、仓库和高层厂房、仓库。
2、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根据生产和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工业建筑(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和民用建筑不同,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是根据生产和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没有和建筑高度关联。
十、汽车库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汽车库的分类形式很多,通常可以按照高度、机械化程度、汽车坡道和围封形式等进行划分。
十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有哪些?
防火设计中,依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分为Ⅰ、Ⅱ、Ⅲ、Ⅳ类:
注: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十二、汽车库、修车库是否属于公共建筑?
汽车库是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十三、电动汽车库属于汽车库分类吗?适应规范标准有哪些?
十四、电动自行车库属于哪个分类?适应规范标准有哪些?
十五、非机动车库属于《建规》的公共建筑还是《车火规》的汽车库?
十六、商住楼属于哪一类?
十七、综合楼属于哪一类?
第二章疑难探讨·释惑!
十八、怎样处理建筑分类与各专业规范的对应关系?
同样,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人民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民航、地铁和电力等工程,要求比较特殊,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应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规范执行。
十九、何谓“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从下至上的从属关系。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对象的功能属性进行分类,比如旅馆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宾馆类,剧场、电影院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影剧院,会议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会堂,等等。具体要求,参专题:
二十、何谓“重要的公共建筑”?
二十一、何谓“劳动密集型企业”?
在消防规范及技术标准中,经常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概念,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应视为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多种功能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合建的情形,也不包括公共建筑与汽车库合建的情形。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合建的建筑,以及公共建筑与汽车库合建的建筑,不能简单按一类、二类高层定性。
二十三、同一厂房(仓库)中,是否允许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防火分区?
厂房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生产或储存物品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同理,同一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以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防火分区确定。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1、在同一厂房或仓库中,整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的建筑层数以及仓库的占地面积等,都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部分确定,这是基本原则。
二十四、根据规范要求“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火灾危险性分类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有些厂房防火分区面积很大,甚至可能防火分区面积不限,按比例就可能做出很大的甲、乙、丙类场所,规范并没有明确要求,是否可行?
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发生,貌似合规,实不合理,应予适当处置,建议: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除应满足条文要求外,还应尽量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且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定性)。
2、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达到一定规模的面积时,宜采用防火墙分隔,达到或接近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时,应划为独立的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
防火分区或楼层,以相对较小的单位划分:当一个楼层分成一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时,以防火分区为单位。当一个防火分区跨越几个楼层时,应以层为单位。
1、以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库、食用酒精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
2、单瓶容量不大于5L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1项。
二十七、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食堂、浴室等,按什么分类?
厂区内独立建造的办公、食堂、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通常按民用建筑定性。
二十八、仓库和民用建筑合建,属于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禁止和民用建筑合建,这是基本原则!
1、确因功能所需,民用建筑可以设置自用的附属库房,不影响民用建筑的定性,库房应为建筑的功能所需,且在建筑中占用面积较小,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如建筑中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
2、确因功能所需,丙、丁、戊类仓库内可以设置自用的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影响仓库定性。
参考专题:
二十九、工厂和民用建筑合建,属于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比如生产和办公在同一栋建筑,按工业建筑的厂房还是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
确因功能所需,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内可以设置自用的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影响厂房定性,也就是说,这种建筑仍属于工业建筑。
具体要求,参专题:
三十、工厂和仓库合建,按工厂还是仓库定性?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均有不同的要求,两者不应合建。
厂房中,确因生产工艺所需,保证连续生产需要的仓库,可以中间仓库的形式设置在厂房内,中间仓库是为保障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设置的用于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
中间仓库应严格控制规模,不能作为常规的储存仓库,生产出来的成品也不应存放在中间仓库。
厂房设置中间仓库,不影响厂房定性。
三十一、现在的商场都带有自己的库房,按仓库还是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
商场或超市自带库房,不影响建筑定性,仍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
小型便利商店或超市的库房,可以参照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设置。
除小型便利商店或超市外,商店建筑的库房,应限制规模,采取更严格的防火隔措施,参考专题:
三十二、怎样理解“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具体包括哪些类别的建筑?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以下公共建筑,均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商店;2、展览;3、电信;4、邮政;5、财贸金融建筑;6、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其中,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指其他两项不同的公共建筑功能,比如办公和酒店组合、办公和培训组合等等,也包括前5项与其他功能组合的情况。
注1:“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的标高大于24m。
注2:“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建筑。
三十三、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合建,建筑分类怎样定性?
三十四、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能否互为转换?
三十五、宿舍建筑和公寓能否通用?
公寓建筑,通常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是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公寓是类似于宿舍或旅馆的业态。
三十六、月子中心、母婴室等,按哪类公共建筑定性?
月子中心,也称月子会所,通常是指提供专业产后恢复(俗称坐月子)服务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月子中心具备旅馆特征,同时具备托儿所功能,对于有治疗功能的月子中心,还具备医疗建筑特征,参考分类如下:
母婴室的情况与月子中心类同,可参上述要求确定。
三十七、电竞酒店按哪类公共建筑定性?
电竞酒店属于旅馆建筑,附带网吧、游艺等娱乐特性,宜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定性。
三十八、密室逃脱类场所按哪类公共建筑定性?
三十九、体检中心、医美中心等,按哪类建筑定性?
四十、度假村按哪类公共建筑定性?
四十一、疗养院按哪类公共建筑定性?
四十二、独立建造的实验室、研究大楼,按什么分类?
独立建造的实验室和研究大楼,应酌情分类:
1、对于实验(试验)为辅,教学或培训为主的大楼,比如学校等教学机构的实验室或研究大楼等,可按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定性。
2、对于以实验(试验)为主的大楼,比如一些工业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大楼,宜按对应火灾危险等级的厂房定性。
四十三、油浸式变压器的变配电站,按什么分类?
附建在其他建筑内的变配电站,依整体建筑定性。
四十四、干式变压器的变配电站,按什么分类?可否参照《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定性为丁类?
对于独立建造的干式变电站,火灾危险性类别可定为丁类,对于附建式变电站,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可以比照丙类火灾危险性的要求确定。
四十五、配电室,按什么分类?
附建在其他建筑内的配电室,依整体建筑定性。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配电室和变压器室合建的变配电室等建筑,应分别酌情定性,应按较高危险等级确定。
四十六、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等类似场所,按什么分类?
四十七、水泵房按什么分类?
附建在其他建筑内的水泵房,依整体建筑定性。
四十八、锅炉房按什么分类?
附建在其他建筑内的锅炉房,依整体建筑定性。
第三章实例解答·释惑!
四十九、某单位的住宅建筑,因特殊原因申报为宿舍建筑,实际使用功能确为住宅建筑,建筑防火标准能否按住宅建筑审批?
宿舍建筑属于公共建筑,防火要求高于住宅建筑,如按住宅建筑标准审批,就会降低防火等级标准。如本项目的报批定性为宿舍建筑,就存在将来可能转换为宿舍或公寓的可能,隐藏潜在风险。因此,对于审批定性为宿舍建筑的项目,即使实际作为住宅功能,其建筑防火也不应按住宅建筑审批。
五十、建筑高度22米的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是否属于一类公共建筑?
一类公共建筑是在高层建筑类别基础上进行划分,单多层公共建筑不存在划分一类和二类的问题。
酒店属旅馆建筑,带有商店、餐饮、办公室、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是否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应酌情确定,基本原则是:
对于酒店配套,主要供酒店或客人自用的商店、餐饮、办公室、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仍可按酒店属性定性,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这些功能场所具有较典型的对外营业特征,则应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写字楼即办公建筑,带有商店、餐饮、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是否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应酌情确定,基本原则是:
1、对于与办公建筑配套,供办公建筑内部自用的餐饮、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功能,不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仍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如这些功能场所具有对外营业特征,应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商店并不是办公建筑的必须功能,除非是办公建筑自用的小卖部一类,其他情况下的商店,均应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即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五十三、某汽车库面积较大,实际停车数量很少,规划有明确的停车区域,一定要按面积确定防火分类吗?
依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分为Ⅰ、Ⅱ、Ⅲ、Ⅳ类,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五十五、带分检和加工功能的物流类建筑,怎样分类?
五十六、油布、油纸的生产厂房,部分作为成品仓库,以中间仓库的形式设置,火灾危险性按丙类确定对吗?
1、中间仓库不能作为成品仓库,中间仓库仅是指为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
2、油布、油纸的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但其储存仓库为乙类。
五十七、设于住宅建筑的底层,供每户使用的停车库,需要按汽车库定性吗?
设于住宅建筑的底层,供每户使用的停车库,其防火规范的适应原则,可分两种情况处置:
五十八、改造和二次装修项目,按新的防火分类无法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怎样处置?是否可以参照原建设时的规范标准?
原则上,改造和二次装修项目,应按新的防火分类,按现行规范要求处置。对于一些无法满足现行规范要求的情况,应确保火灾负荷相当(比如装修等级相当等),人员数量(密度)相当,尽量不要改变原建筑的功能及布局等,并辅以专家论证的形式解决。
五十九、原商住楼项目,现在商业部分重新改造装修,是否需要按现行防火分类标准和防火规范设计?
六十、建筑高度40米的高级酒店,主体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五层裙房每层面积1.5万m2,原来定性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现装修改造,能否按现行规范定性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六十一、2014年以前建设的老汽车库,停车数量少于50辆,原来防火分类为Ⅳ类,现在提质改造,要考虑建筑面积重新分类吗?
2014年以前建设的汽车库,适应97版《车火规》要求,仅按停车数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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