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与扶志扶智扶勤扶德相结合,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争当脱贫户、致富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大力推进“爱心超市、积分激励”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贫困户实行积分评定,贫困户用积分在“爱心超市”兑现实物的形式,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破除“等靠要”观念,树立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诚信友善思想,通过自身努力创造美好生活。
二、运作模式
(一)村评积分。
1.制定评分细则。各行政村结合实际,按照主动脱贫、家庭美德、遵纪守法、环境卫生、配合工作等方面制定贫困户积分评定细则,具体评分细则参照附件《新街镇精神扶贫贫困户积分评分细则》(见附件1)、《新街镇的精神扶贫贫困户积分反向约束扣分细则》(见附件2)。
2.成立评分小组。各行政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贫困户代表组成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及贫困户的表现,每月对本村贫困户进行积分评定。
3.积分每月公示。每月积分评定后,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示公平公正。贫困户人手一份积分卡,每月按评定积分登记。
4.积分运用。贫困户积分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价值商品,年终镇根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总结表彰,激励积分高的,教育积分低的。对月积分在60分以下,且屡教不改的贫困户除采取在公示榜曝光外,暂停享受贫困户有关政策,以示惩诫。
(二)“爱心超市”兑换积分
2.积分兑换商品。爱心超市商品按价值对应积分,当月积分达到80分的贫困户可到“爱心超市”兑换相应商品(80分以下不能兑换),每分可兑换人民币0.3元相应价值商品(烟酒除外)。贫困户也可以累积积分(当月积分低于80分的不累积),兑换价值更高的商品。贫困户积分实行一年一清年终清零。村设“爱心超市”的,由贫困户自行到超市兑换积分,行动不便的,可由驻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意愿代为兑换。镇集中设立“爱心超市”的,由村里组织贫困户统一前往兑换或由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根据贫困户意愿代为兑换。
三、工作要求
2.做好运营管理。“爱心超市”管理要突出物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三个重要环节,接受捐赠物资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商品价值与对应积分要合理,商品种类要丰富,符合贫困户需求,账物往来要清晰,运营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爱心超市”店面墙上要有“爱心超市”标识牌,
3.力促公平公正。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把“爱心超市、积分激励”工作做细做实,切忌敷衍了事,积分评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必须要有不低于30%比例的贫困户参与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让全体贫困户共同参与评定。评分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4.广泛宣传发动。“爱心超市、积分激励”工作是精神扶贫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大宣传攻势,发动贫困户参与进来。要把活动目的意义、评分细则、运作模式通过召开贫困户政策宣讲会、上门宣讲、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附件:1.新街镇精神扶贫贫困户积分评分细则
2.新街镇精神扶贫贫困户积分反向约束扣分细则
3.新街镇XX村“爱心超市信用积分”正向激励引导贫困户积分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