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没有特别标注的,以上、以下的文字表述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3.项目管理政策以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由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负责解释。
4.“三沿两景”1000米范围内采用种植棚种植的项目和粮食功能区范围内非粮化项目均不予立项。
5.申请奖补资金的查重规则按乐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粮油生产发展
(一)早稻种植补贴。对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补助140元。
(二)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00元(包括上级财政补贴)。
(三)冬种油菜生产直接补贴。对种植50亩以上生长良好的油菜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70元。
(四)旱粮生产直接补贴。对一季种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不包括大小麦)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省、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补贴。
(五)粮食高产创建与水稻高产竞赛奖励。
1.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按产量水平高低择优选取早稻、连作晚稻高产百亩示范方各10个给予奖励。早稻百亩示范方亩产550公斤、600公斤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连作晚稻百亩示范方亩产600公斤、650公斤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遇重大灾情,产量指标降低50公斤。
2.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小麦、甘薯、马铃薯、油菜百亩高产示范片(方),小麦亩产400公斤以上,甘薯、马铃薯亩产2500公斤以上,油菜亩产200公斤以上。达全市最高亩产的,奖励5万元。粮食单产创温州市最高的,奖励8万元;创全省最高的,奖励10万元(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3.自建基地优质稻米产品获评温州“瓯越好味稻”金奖产品,奖励5万元;获评“浙江好稻米”金奖产品,奖励10万元。
(六)双季稻冬耕补贴。实施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片(百亩攻关方)的项目区,依申请开展冬耕试点,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后,由所在乡镇街组织实施,每亩补贴80元。
(七)种粮大户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种粮大户在乐清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乐清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八)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早稻保险金额1200元/亩,保费标准60元/亩,农户自负7%(即4.2元/亩);单季稻与晚稻保险金额1400元/亩,保费标准70元/亩,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农户自负7%(即4.9元/亩)。大小麦保险金额600元/亩,保费标准22.5元/亩,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农户自负7%(即1.575元/亩)。油菜保险金额500元/亩,保费标准15元/亩,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农户自负10%(即1.5元/亩)。
(九)水稻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示范内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
补助标准: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项目需申报立项,审核验收通过的,发放补助资金。
(十)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对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1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注: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不享受水稻统防统治作业补贴。
补助标准:按5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
(十一)粮食购销政策
1.为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的调控,优化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做好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工作,确定2023年早晚稻收购品种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优良品种和常规品种,引导农户根据“五优联动”中晚稻品种指导目录,进行泰两优系列、中浙优系列优质品种种植。
2.早晚稻谷订单奖励及最低收购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确定2023年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具体根据2023年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省粮食生产保供政策和粮食收购保护价文件执行)。
3.经市粮食物资、财政部门认定后,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订单履约率高、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提供贷款资金,市财政局给予贴息。
4.深入推进我市粮食产业“五优联动”项目,根据温州市分解的2023年下达的“五优联动”工作任务,巩固和深化“五优+五代”提质扩面工作成效,着力增加优质粮食生产和供给。
二、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发展
(一)补助对象和产业
补助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产业为中药材(含铁皮石斛)、蔬菜、水果、茶叶四个产业。
(二)补助标准
1.中药材产业
(1)铁皮石斛种植基地
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标准化铁皮石斛连体大棚(含棚膜、种植架及水电、喷滴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附属用房,种苗除外),单一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项目核定投资额40%的补助,每亩最高补助4万元。对村集体组织参与新建的标准化铁皮石斛连体大棚(含棚膜、种植架及水电、喷滴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附属用房,种苗除外),单一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项目核定投资额60%的补助,每亩最高补助8万元。
新建连片种植基地10亩以上,采用活树附生、岩壁栽培、纯石子栽培等模式,每亩补助0.8万元;采用段木、三脚架等模式,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驯化苗除外)。要求每亩种植2年生以内驯化苗1.5万株以上,达不到的按比例折算。
(2)多年生草本中药材基地
新建多年生草本中药材种植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要求生长良好,实行精细化管理,成活率85%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2.蔬菜产业
50亩以上的叶菜保障型蔬菜基地,每亩补助300元。
3.水果产业
(1)新种水果基地。连片面积30亩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杂草清除,管理良好,每亩补助1200元。
(2)高接换种水果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树龄10年以上,嫁接成活率85%以上,管理良好,每亩补助1000元。
4.茶叶产业
(1)新种茶叶基地。相对连片(每片面积5亩以上),面积20亩以上,杂草清除,管理良好,苗木成活率85%以上,每亩补助3000元。
(2)新、改扩建标准化茶厂补助。对取得建设用地审批(含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新、改扩建标准化茶厂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的,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首次获SC认证茶厂,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
5.配套设施补助
要求水果连片面积30亩以上,茶叶、蔬菜、中药材(除铁皮石斛)等连片面积20亩以上,铁皮石斛种植基地要求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
(1)新建大棚和避雨大棚设施。符合选址要求标准的,钢管连栋大棚每亩补助15000元。钢管大棚的棚高达到2.8米以上、钢管大棚的钢管直径6分及以上,每亩补助5000元;棚高达到2.8米以上、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每亩补助3000元。“钢管+水泥柱+钢丝”结构,钢管直径4分及以上,棚架脊高3米左右,每亩补助3000元;“毛竹片+水泥柱+钢丝”大棚、避雨大棚:棚架脊高3米左右,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猕猴桃、梨、桃、樱桃等水果的“水泥柱+钢丝”水平架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杨梅、枇杷等成龄果树毛竹避雨大棚每亩补助2500元;钢管避雨大棚每亩补助4000元;山地连栋钢管大棚,高5米以上,每亩补助30000元(要求新建连片10亩以上)。钢管大棚高度、拱杆间距达不到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减补助。
(2)新建蓄水池、喷滴灌。新建蓄水池要求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实心砖墙结构和山塘、水塘、拦水坝等形式不予补助,50-100立方米的,每个补助2万元;10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补助4万元。304不锈钢组合式加厚水箱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补助300元。因抗旱需要应急修建的水井、泵站、集雨设施按照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手续齐全。新建喷滴灌设施,每亩补助800元。
(3)宜机化改造。主干道建设,适应农机通行和改善作业条件,宽度2.5米以上,厚度15厘米以上,每米补助200元。田间操作道宽度80厘米以上,平均厚度6厘米以上,每米补助60元;达不到以上标准,酌情予以扣减补助。每亩平均建设长度不得超过20米。采用水泥硬化或水泥预制板,实心砖路面不予补助。
(4)农艺农机融合。新建轨道车、运输索道及新购置山地小型农用挖机(机械耕作设备)的,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项最高补助30万元。新购置机插秧侧深施肥机、修剪机、耕作机、割草机、采茶机、鲜叶分级机、水果分级机、防霜设施等农艺农机,及茶叶杀青机、揉捻机、炒(烘)干机、筛选机、理条机、萎凋机、发酵设备、切片机、打粉机、压模设备等加工农机设备,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优先)。
(5)推广农业绿色防控技术。新建杀虫灯及使用色板、信息素诱捕器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按实际物化投入最高给予70%补助,其中信息素诱捕器每亩不超过1000元,色板绿色防控每亩不超过400元,频振式杀虫灯每盏不超过400元,太阳能杀虫灯每盏不超过1500元。新建罗幔(绿色)防虫网设施,果园连片30亩以上的,连片新建钢管罗幔防虫网100个以上,每个补助400元。
(6)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涉及新增用地的,需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冷藏保鲜库30立方米以上,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50万元。
(三)农业技术推广
1.水稻壮秧营养剂应用示范推广
计划推广应用水稻壮秧营养剂育秧6万亩。对面积500亩以上应用水稻壮秧营养剂的育秧主体,经申报立项,每亩补助4元。
2.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
计划示范推广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技术1000亩。经申报立项,对面积100亩以上列入机插秧侧深施肥技术示范的应用主体,每亩补助150元。
3.种子种苗工程
获得国家或省级主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审定、认定)证书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30万元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奖励。
加强雁荡山铁皮石斛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支持建立铁皮石斛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存圃(场、库),新建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铁皮石斛育苗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不含软件),建成后年产优质种苗1000万株以上的,给予项目核定投资额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科技示范基地奖励
通过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的农业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5.鼓励科技创新
对获得省农业丰收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温州市农业丰收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同一课题就高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土地流转补助政策
耕地流转奖励政策: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由乐清市级或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服务机构采取协议、招标、公开比选、密封式拍卖等形式交易,粮食生产用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每亩800元,并提供农村产权服务机构交易流转的凭证、连片流转土地在5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以上的,对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300元的奖励,对超过指导价或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不予奖励。
四、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奖励政策
(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乐清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上级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二)示范性家庭农场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温州市、乐清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上级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三)农业龙头企业奖励政策。根据《乐清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精神,开展农业龙头认定,并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乐清市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铁皮石斛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与50万元、20万元奖励。上级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四)市级农业产业(行业)协会扶持政策。对新建(换届)的农业产业协会,每家奖励3万元。对运作规范、活动正常并在发展产业上成绩显著的农业产业(行业)协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每家补助3-5万元。对农业产业协会承办全国、全省性会展、技术交流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五)其他农业组织化产业化奖励政策
1.鼓励农业争先创优活动,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并推介各地学习的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及以上文件为依据,上级有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2.农业企业或协会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浙江省级名牌农产品、温州市名牌产品、乐清市名牌产品称号或相同级别区域公用品牌、商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隶属同一企业的品牌,同一年度获奖,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奖励5万元;参加由上级政府举办的农业博览会及专业行业展销会获得金奖产品、银奖(优质奖)产品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农业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会获金奖(一等奖、十佳)、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同级别的展会或评比会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3.农展农博会奖补。参加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的农业博览会及专业行业展销会按温州市级展会、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展会、浙江省外展会三档每次展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1万元、0.3万元、0.3万元。
4.获得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村居,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六)农业信息化补助政策
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补助。
采用视频监控、电磁阀、农业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对农业生产基地的物联网提升工程,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
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应用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和垂直农业新技术,形成农业生产数字化与集约化,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智能化,具有示范效应的垂直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政策
新“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建设等奖励(获证主体有效期内认证产品若监督抽检不合格则取消当年度奖励):
1.当年获得温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的,获奖单位各奖励1万元;当年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排名乐清市种养殖规模主体前20位的,每个主体各奖励5000元。同一主体若同时符合市、县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2.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证书到期续展成功的主体每个产品也奖补3万元。同一基地最多奖补2个认证产品。
3.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转换有机证书除外)的,每个产品奖补2万元,有效期内每个产品奖补0.8万元。同一基地最多奖补2个认证产品。
4.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产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5.鼓励制定并发布实施各级标准。其中制定国家标准、部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对象:乐清市内农业三类主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对象,奖励条件:标准的第一编制单位。
6.鼓励开展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A级的主体补助3万元。
7.对当年按“六有”标准建设水产品快速检测室的主体,每家主体奖励1万元,不超过5家主体。
六、农业农村生态能源与绿色发展建设项目补助政策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2019〕19号),原来生态能源项目与绿色发展项目融合,全部根据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执行,具体政策内容是:
(一)节约型农业绿色技术推广补助
1.连片30亩以上种植基地:建造储液池或储水池、喷滴灌压力水泵、喷滴灌管道等设施,实施沼肥、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利用工程建设规模在50立方米以上,按造价的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实施可降解地膜的,按实施可降解地膜面积每亩补助200元。
2.根据种植基地规模合理配置安装杀虫灯、诱虫板、性诱剂、防虫网、高效植保器械及实施种植显花植物和诱虫植物等其他绿色生物防治技术的,按当年投入正常使用设施总价的70%给予补助。
3.加大应用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农机具,逐步淘汰更新能耗较高的老旧机具,列入上级购机政策补贴目录的机械,按照上级补助政策执行;列入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的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捡拾打捆机械及运输车辆,除按照上级规定的购机政策补贴,市财政再按照项目补助政策标准给予追加补助,总补助比率不超过80%。
(二)生态循环型农业模式推广补助
对实施种植业、养殖业“畜禽(猪)—三沼(沼肥)—果茶蔬—畜禽(猪)”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模式,按项目生态处理设施投入的70%给予补助。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工程建设
1.农作物秸秆收集利用:对机械化打捆农作物秸秆并实行资源化利用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补助。粮食功能区内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量机械化打捆的,300亩以上不到1000亩的给予种植业主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粮食功能区内出现焚烧现象的,取消当年绿色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2.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结合美丽田园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对连片500亩以上的农田建设沟深及宽度0.5米以上、长度1000米以上符合氮磷拦截技术规范要求的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给予建设资金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态项目,在本市区域内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排泄物及其他可再生废弃物实施资源化生态循环利用:列入乐清市本级的项目按工程设施造价的70%给予补助;列入省级及国家项目的市财政按核定工程设施总造价的80%给予补助。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利用农业废弃物制造生物质燃料的,按100元/吨标准给予农户奖励;利用农业废弃物进行沼气工程建设的,除设施补助外,给予使用沼气的农户每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
4.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对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种植基地,购买使用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非水稻种植户优先。
七、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政策
2012年1月1日以后验收的垦造耕地(含旱地和水田)、旱改水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照乐清市农业局、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文件《关于印发<乐清市垦造耕地质量提升和后续管护项目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乐农〔2018〕174号)的要求开展种植和培肥,经乡镇(街道)申报和市级立项、验收,给予每亩商品有机肥2吨和600元、1500元、2200元不同等级的资金补助。
八、农业机械补助政策
(一)购置省定目录内的以下农机具,在没有地方累加补贴的前提下,市本级财政再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如下:微型耕耘机和田园管理机两个机具品目,市本级给予500元/台补助;联合收割机和油菜籽收获机两个机具品目,市本级给予购机额的10%补助;热风炉(指生物质颗粒提供热源)、重力式粮食清选机,市本级给予中央补贴同额补助。
(二)投保农机综合保险的农机具实行市本级保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保费总额的80%。
(三)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农机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
2023年水稻生产过程中通过购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的机插秧苗,或由试点单位提供的稻谷烘干、无人机病虫草害防治服务作业的个体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试点单位。
2.补贴标准
机插水稻育苗:秧苗每盘补贴3元(其中:基质补贴1.5元,社会化服务补贴1.5元);稻谷机械烘干服务:干粮每吨补贴30元;水稻无人机病虫草害防治作业:每季亩补贴20元(每季亩以4次作业为标准,即每亩次5元)。
3.试点单位
乐清市绿农水稻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水稻秧苗生产;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服务内容谷物烘干;乐清市清江农机服务站,服务内容谷物烘干;乐清市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水稻病虫草害防治。
(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
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标准:粮食烘干机(不含燃炉)批处理能力10吨以下为2000元/吨,10吨(含10吨)—20吨的为4000元/台,20吨(含20吨)以上的为6000元/台;烘干机电泵热风炉为3000元/台,(生物质、燃油、燃气)热风炉为1500元/台,烘干机燃煤热风炉为3000元/台;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2—2m幅宽的为3000元/台,2m及以上幅宽的为4000元/台。
(五)中央农机报废补贴:
根据浙农机发〔2020〕1号文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风送喷雾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和机动脱粒机报废后可享受中央农机报废补贴,补贴额见下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补贴额(元)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以上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5马力以下
4800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10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70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500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750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9000
5
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
160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单缸)
4900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多缸)
7800
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粉)机
6
风送喷雾机
履带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30m>喷幅≥20m
800
履带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1800
牵引式,药箱容积≥350L,喷幅半径≥6m
600
牵引式,药箱容积≥1000L,喷幅半径≥10m
1400
7
饲料(草)粉碎机
转子直径400—550mm饲料粉碎机
200
转子直径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400
8
铡草机
3-6t/h铡草机
6-9t/h铡草机
9-20t/h铡草机
20t/h及以上铡草机
2500
机动脱粒机
铁制稻麦机动脱粒机(含动力)
100
九、畜牧业扶持政策
(一)畜禽种子种苗工程
1.鼓励开展地方畜禽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助。支持雁荡麻鸡、乐清灰鹅(磐石灰鹅)等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扩繁、提纯复壮和开发利用,经申报立项、审核验收,按核定投入的30%给予补助(年度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列入上级项目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新品种、新品系或遗传资源认定的,分别给予6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若获得省级认定后再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补助总额以60万元计(含上级补助)。
2.支持新建或扩建种畜禽场、孵坊、供精中心(站)和人工授精站(点)。新建或扩建种畜禽场、孵坊、供精中心(站)和人工授精站(点)项目,经申报立项、审核验收,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核定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引入优良种畜禽补助。经申报、审核同意,排泄物处理正常运行、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户)从省内外种畜禽企业引进种用畜禽用于生产的,按核定引种投入的20%给予补助(种公猪每头最高补助1800元,种母猪每头最高补助400元;引进高产青年黑白花奶牛用于商品生产,除上级补助外,每头再给予补助1000元。
(二)畜牧业转型升级
1.美丽牧场建设项目。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按照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标准对栏舍、设施设备配置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通过验收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投资环节进行补助,绿化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其他设施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原有畜禽养殖场(户)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5万元;原有畜禽养殖场(户)扩建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整体改产畜禽养殖场(户)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新建畜禽养殖场(户)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
2.万头猪场新建项目。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按照浙江省美丽牧场建设标准建设,排泄物处理采用非接触式生物发酵床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年出栏规模达1万头以上,并通过验收的新建标准化养猪场按照投资环节进行补助,绿化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其他设施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500万元)。同时对项目用地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30万元。
3.禽类标准化生态养殖建设项目。蛋禽存栏规模达3000羽以上、肉禽存栏规模达10000羽以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按照蛋鸭生态旱养模式、家禽笼养模式等进行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禽类养殖场,按照投资环节进行补助,绿化及粪污处理设施的按照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其他设施设备按照核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
5.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排泄物处理收集系统,沼液肥运输车辆或有机肥、沼液肥加工等设施设备。项目经申报立项、验收通过的,按核定造价给予7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
6.中华蜜蜂养殖项目。养殖中华蜜蜂,按照新购置1标准蜂箱给予50元的补助。
7.畜禽全产业链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或其他企业开办畜禽产品品牌直销门店或实现“农超对接”,自主经营本地畜禽产品的,每家门店或超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业主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动物防疫及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2.对为配合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造的病死动物暂存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核定投资额80%给予补助。
3.对为配合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具备病死动物及产品暂存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且参加生猪保险的养殖场发生的冷库运行维护费用(含人工搬运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长度55(含)厘米以下的补助20元/头;
(2)长度55-80(含)厘米的补助30元/头;
(3)长度80-100(含)厘米的补助40元/头;
(4)长度100厘米以上的补助50元/头。
屠宰场的冷库运行维护费用按照50元/头标准给予,生猪产品按90公斤/头折算进行补助;未参加生猪保险的养殖场的冷库运行维护费用一律以20元/头给予补助。
4.为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对购置设施设备(含配套设备)且项目经申报、审核验收通过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核定投资额的70%,单项不超过15万元;对进行有关屠宰技术与设施改造且项目经申报、审核验收通过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按核定投资额的7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林业扶持政策
(一)森林培育
1.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迹地更新每亩补助400元。种植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济林(干果类)、木本药材、木本油料的每亩补助600元,其中种植油茶的每亩补助2000元。种子点播每亩补助100元。
2.未成林抚育每亩补助150元,实施区域由林业部门统筹安排;列入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项目、珍贵彩色健康森林、森林抚育按照林业部门批准的实施范围和市财政局核定造林造价,在限额内的给予100%补助,重点安排在重要通道沿线、公益林区、风景区(点)、坟山区等,其中珍贵彩色森林每亩最高补助10000元、列入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项目每亩最高补助5000元、森林抚育每亩最高补助2000元。
3.古树名木受害或者长势衰弱,经申报同意后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采取抢救、治理、复壮、保护措施的,按工程量的大小给予每株10000元以内的补助。
4.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森林村庄或森林人家特色村的,每村奖励10万元(同类项目不同级别获奖的不重复奖励)。
5.列入“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村的村庄绿化项目按照实际绿化投资额给予80%的补助,通过省级验收的再给予20%的奖励,两项合计每个村不超过30万元。
(二)林业产业
1.获评温州市级森林康养基地的每个基地奖励10万元(未享受财政补助的项目),获评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每个奖励20万元,获评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的每个奖励30万元。(分别获评的,按最高项奖励,不再逐项奖励)。列入示范性森林康养基地补助项目的,按审核后投资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基地奖励补助上限不超过120万元。获评省级以上(含省级)森林氧吧称号的每个奖励5万元。
2.按规定的标准新建森林绿道按财政部门审核的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修复提升森林古道的按财政部门审核的投资额予以补助,每条绿道、古道项目补助上限100万元。
3.参加省级以上博览会获金奖产品、银奖(优质奖)产品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取得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奖励10万,取得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奖励5万。首次取得中国森林认证的企业,补助5万元,延续认证的,补助2万元。符合浙林策〔2015〕47号《浙江省示范性家庭林场标准》的文件要求,并申报省级示范性家庭林场成功的,奖励2万元。新取得省级林业科普基地称号或省级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取得国家级林业科普基地称号或国家级自然教育学校(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取得省级生态文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取得国家级生态文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6万元。
4.当年新增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连片流转林地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5年以上,用于发展林业产业,并办理《浙江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对经营户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奖励。
5.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建设:林下经济(种植)基地应合理布局,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种植模式、规模和技术措施等。项目申报需符合林药模式、林菌模式等林下种植模式。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并依法完成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每亩奖励4000元。
(三)森林防火
1.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每公里补助1万元,生物防火带抚育每公里补助1万元(当年不补,第二至六年每年各补0.2万元);防火隔离带建设每公里补助0.5万元,防火隔离带维护每公里补助0.35万元。
2.“引水上山”工程建设,在本辖区重要山场建设(小型)总量不少于80个,单个蓄水量不少于1立方米的森林消防专用蓄水桶的,每个桶给予补助2500元,总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在本辖区重要山场建设大型(单个蓄水量不低于10立方米)的蓄水罐装置的,每个罐补助3.5万元,申报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8个蓄水罐。上述储水装置材质以304不锈钢为主,标准必须等于或者高于304不锈钢,大型蓄水罐必须底部铺设水泥平台等防漏装置。
十一、渔业扶持政策
(一)现代渔业生产发展
1.新建(扩建)工厂化、集约化养殖(育苗)基建项目。单个项目基础设施投入不少于30万元,必须建设尾水治理设施并做好环境评价,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造价的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建筑物建设的,必须提供用地审批手续)。
2.渔业加工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环节为新产品开发、技改设施建设(不包括土建)、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海水鱼类网箱新建项目。支持环节为鱼类网箱建设,要求采用塑料浮子,新建规模50口(折算成3米×3米×3米)以上,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浅海养殖塑料浮子替代项目。要求使用塑料外壳浮子替代泡沫浮子,规模30亩以上,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循环水养殖项目。支持环节为循环水养殖主要设施投入,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6.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支持环节为设施、苗种投入。新建连片50亩(山区30亩)以上,符合《SCT1135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
7.养殖尾水处理建设项目。支持环节为工厂化养殖(育苗)场和普通围塘新建尾水处理系统,其中工厂化养殖(育苗)场尾水处理设施必需做好环境评价,普通围塘建立尾水处理设施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治理尾水,尾水排放必需达到排放标准,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已列入新建(扩建)工厂化养殖(育苗)基建项目的除外)。
8.养殖提升改造项目。支持环节为养殖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9.渔船本质安全建设项目。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浙农渔发〔2021〕25号)进行建设,支持环节为渔船安全生产设施、卫生设施、清洁生产设施、防污染设施、船容船貌、智慧设施整治改造,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接核定投入资金的70%给予补助,单艘渔船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含省、市补助)。
(二)渔业产业化经营奖励
1.获得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3万元。
2.渔业互助保险奖励。根据浙江省渔业互保有关实施方案,对纳入互保范围内的养殖保险,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按缴纳保险费的20%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总比例(含省、市补助)不高于保险费的80%。
3.渔业基层管理组织奖励。管理规模在10艘渔船以上,每年给予经费奖补(含省、市补助)。一次性补助开办(含2021年)和渔船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5万元;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农渔发〔2021〕20号)和《温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渔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农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建设高质量、高发展的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对基层管理组织每年进行考核评定,按评定等级进行奖励,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奖励15万元,80-89分为良好奖励10万元,70-79分为合格奖励5万元。
(三)渔业技术推广
1.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或冰冻小鱼虾。海水网箱养殖通过投喂配合饲料代替鲜活饵料进行养殖生产,养殖单位应做好养殖“三项记录”,提供必要的支付凭证(发票),定期做好采购备案工作,补助标准:按使用配合饲料费的30%予以补助,实养每口网箱(折算3米×3米×3米)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
2.池塘养殖底充氧技术推广。支持环节为池塘养殖底充氧设备的投入,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贝类健康养殖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支持环节为新材料、新工艺、药物替代的投入。示范规模50亩以上,在用药减量、节能减排上有显著成效,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助。重点示范项目2个(或少于2个),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一般示范项目4个(或少于4个),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十二、水利工程补助政策
(一)海塘、水闸工程
1.一线标准海塘、水闸维修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
政补助90%,加固提升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全额补助。
2.内河节制闸新建、维修、加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
政补助90%。
(二)水库、山塘工程
1.报废工程:列入报废计划的水库、山塘,报废处理费用,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全额补助,并按100元/m3(按正常库容计)的标准给予奖励。业主单位对列入报废的水库、山塘实施拆扩建、加固、维修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2.提升(含扩容)工程:列入提升计划的水库、山塘工程,核定决算造价≥6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95%;核定决算造价<6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90%。
3.除险加固(含维修、养护)工程: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
水库、山塘,核定决算造价≥6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95%;核定决算造价<6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90%。
4.新建工程:新建水库、山塘,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
补助60%。
5.清淤工程:水库、山塘清淤,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
补助80%。
6.上坝道路工程:路基部分,市财政补助50万元/公里;
路面部分(必须满足砼厚度15厘米以上、强度C20以上),
净宽5米以下的,市财政补助100元/m2,净宽5米以上的,
超出部分市财政不予补助。
(三)河道工程
1.山区河道防洪堤
(1)宽度15米以上或县级以上的山区性河道防洪堤工程,造价≥60万元的,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
(2)其他防洪堤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山老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
(3)排洪沟(渠)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山老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80%。
2.平原河道整治
(1)护岸。县级以上河道护岸,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其他河道护岸,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60%。绿化美化部分不纳入水利建设工程补助范围。
(2)疏浚。乐成、城东、城南、盐盆四街道以街道办事处为业主的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90%;其他乡镇、街道的工程,核定决算造价≥6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80%;核定决算造价<60万元的,市财政补助70%。
3.配套工程
(1)路面
1.1因施工原因造成路面损坏的,路面修复造价计入河
道整治工程造价,参照护岸补助标准执行。
1.2新建路面,路面宽≤3米的,计入河道整治工程造
价,参照护岸补助标准执行;路面宽>3米的,超出部分市
财政不予补助。
(2)护栏。造价≤200元/米的,计入河道整治工程决算,造价>200元/米的,按200元/米计入河道整治工程决算,参照护岸补助标准执行。
4.水域拓宽
占补平衡后累计净增加水域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按净增实际面积,参照项目立项年度乐清市征地标准,对占用的土地给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两项进行补助,其他不纳入补偿范围。
5.县级以上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拆除
在县级以上河道整治中,护岸挡墙施工开挖线范围内需拆除的合法建筑物补偿费用,参照市政府有关房屋拆迁规定,列入河道整治工程造价,按照护岸补助标准执行。
(四)阻水桥梁拆建工程
1.县级以上河道严重阻水桥梁(原桥梁跨径<规划河面
宽60%)拆建,按桥梁跨径长度×桥梁宽度(补助限制在桥宽8米以下),按5000元/m2市财政予以补助;一般阻水桥梁(原桥梁跨径>规划河面宽60%)拆建,按桥梁跨径新增部分长度×桥梁宽度(补助限制在桥宽8米以下),按5000元/m2市财政予以补助。
2.其他河道阻水桥梁拆建,按桥梁跨径新增部分长度×桥梁宽度(补助限制在桥宽8米以下),按3000元/m2市财政予以补助。
(五)美丽河湖工程
列入省、温州市美丽河湖创建工程,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全额予以补助。
(六)水利工程抢险
由市政府另定。
(七)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和管理
已纳入我市水利标准化创建和管理的,参照市财政局和水利局联合印发的《乐清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山老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70%;其他地区按核定决算造价市财政补助60%。
十三、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
乐清市农培资金补助政策
培训资金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农村劳动力,补助范围包括: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具体补助标准为:
本科、大专学历教育培训每人获得毕业证书后补助4000元/证。
省级农民培训项目的经费标准,按照(浙财农〔2015〕45号)、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短期班(5天、40学时)2000元/人,提升班(8天、64学时)3000元/人,研修班(15天、120学时)5000元/人予以补助,省级农民培训经费拨付到县(市、区)财政,由县(市、区)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按实际培训人数和标准拨付到承担任务的校区。
技能培训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转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20〕41号)精神,按照年度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十四、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一)星级户(点)评定补助:一、二星级经营户(点)由乐清市评定,一般在每年在3.4月份申报,5.6月份评定,一星每户(点)补助5000元,二星每户(点)补助10000元;三、四、五星级经营户(点)由温州市、省评定,一般在每年下半年评定,三、四、五星级户(点)补助分别为2万元、3万元、5万元。
(二)乐清市级精品项目补助:年初申报,申报对象为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每镇街申报最多2家,且不能连续申报。精品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在20万元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家经营户(点)补助核定投资额的30%,上限不超过30万元。
十五、小型农田建设项目
造价一般控制在110万元(含)内,市财政按核定造价80%以内补助,结算价超过控制数的部分不予补助。
小型农田建设项目以村、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为扶持对象,建设内容包括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小型泵站及提水工程建设、机耕路、田间道路、农业作业道建设等。
2023年支农服务信息
一、供销社春季农资供应信息
(一)供销社春季农资供应信息
浙江丰年农资有限公司提供农资供应、农技咨询、技术推广等。
(二)农资商品价格介绍
农资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明显的上涨趋势。尿素每吨批发价2700元,零售价2750元,同比上涨30.9%;过磷酸钙每吨批发价600元,零售价700元,同比持平;钾肥批发价每吨4000元,零售价4200元,同比上涨50%;国产复合肥每吨批发价4300元,零售价4500元,同比上涨40.6%;农用薄膜每吨批发价13000元,零售价13500元,同比略有上涨。
二、农信融资担保信息
申请贷款担保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3.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4.具有不少于总投入30%比例的自有资金;5.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6.生产经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应用先进,产品适销对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带动性;7.其他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贷款担保业务流程:1.借款人向公司提出报告,并填写《申请书》;2.客户经理进行调查,填写《担保授信审批表》,并签署意见;3.借款人与公司签订有关担保或反担保合同,并收缴手续费;4.公司审核和审批;5.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6.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7.银行发放贷款。
三、乐清农商银行支农信息
乐清农商银行于2014年3月25日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金18.64亿元。下辖1家营业部、27家支行、29家分理处,员工800余人。目前,全行资产总额917余亿元,存贷款超1300余亿元,存款客户超166万户,贷款客户超15万户,存贷规模位居乐清银行业、温州同系统首位。先后被评为全国农商银行“标杆银行”、全国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浙江省支农支小先进单位、2021年度乐清市万人评议“群众满意银行”、2021年度浙江省“民企最满意银行”。近年来,乐清农商银行坚守支农支小主业,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深化三农金融服务,走出了一条“小而美”的共富之路。
(一)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村社、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众,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积极助力打通经济欠发达村社与企业、市场主体之间的供需通道,有效引导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实现经济收入村强民富、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立足经济欠发达村社现有土地资源、闲置人力、特色产业等,推出“共富强村贷”,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利率执行LPR,实现全市村集体经济授信覆盖率达100%,以产业高质量夯实共同富裕经济基础。实施“共富专员”驻点帮富,选派300名“共同富裕金融专员”担任“镇街金融顾问”“村社金融顾问”,帮助指导发展农村经济,适时提供零距离、贴身式服务,构建与“三农”紧密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服务关系。
(二)全面助推创业就业。持续深化以人为核心的普惠金融,全力推进农户小额普惠贷款扩面、提质、增效,支持农户创业创新。以小额农户贷款“全覆盖”为目标,推行“无感授信、有感反馈、随时用信”的整村授信升级版。推出“共富先锋贷”,支持当地有实体产业、能带动贫户增收的致富带头人,根据带动贫困户数,予以利率优惠。推进在外乐商211工程,推出“共富乐商贷”,支持在外乡贤、在外人才返乡创业,实行差异化利率优惠方式,吸引资金、人员回流。
(三)大力支持小微发展。助推“扩中提低”改革,对农户、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差异化优惠利率政策。恪守不压贷、不抽贷、不延贷、不抬价、不加费的“五不”准则,帮助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乐清市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区位优势,大力扶持制造业、科技型、绿色类小微企业,加大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创新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库存等动产质押贷款品种,探索可变现无证资产受托管理融资模式,盘活企业可变现资产,减轻企业担保压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小微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适当下调利率贷款。
四、农技服务信息
五、农机综合服务信息
(一)农机化作业服务信息
(二)农业机械供应信息
3.供应微耕机、小型农机具的经销商:
六、水稻主导品种(组合)推介
(一)早稻
(1)早籼一中嘉早17该品种是中国水稻研究所、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选育而成的早籼新品种,2008年通过审定。在我市种植一般亩产450—480公斤,全生育期110天左右,属中熟偏迟早籼类型,株型适中,植株较高,茎秆粗壮,较耐肥抗倒,分蘖力中等,穗大粒多,结实率较高,丰产性好,后期青秆黄熟。一般亩有效穗18—20万,成穗率75%左右,株高87.4厘米,穗长17.6厘米,穗总粒132粒,穗实粒114.7粒,结实率87.0%,千粒重26克。抗倒性较强,中抗稻瘟病,感白叶枯病。稻米品质适宜于加工。适宜在我市做早稻推广种植。
栽培要点:1.该品种分蘖力中等,宜在4月下旬移栽,亩插基本苗10万左右。2.需肥量中等偏上,氮肥不宜过多。3.浅水勤灌促分蘖,干干湿湿到成熟。湿润灌溉,反复露田几次。在成熟收割前4-6天断水,忌断水过早。4.注意种子消毒处理,培育壮秧。稻瘟病重发区,要注意防治叶瘟。
(2)早籼—中早39该品种是中国水稻研究所选育。在我市种植一般亩产450-500公斤。全生育期109天左右,属中熟类型。该品种穗层整齐,株高适中。一般亩有效穗20万,成穗率70.5%,株高87.1㎝,穗长17㎝,穗总粒123.5粒,穗实率112.8粒,结实率91.2%,千粒重26.1克。分蘖力中等,耐肥抗倒,结实率高,后期熟相好。丰产性好。抗稻瘟病,高感白叶枯病。适宜在浙江省作早稻种植。
栽培要点:1.适期播种:播种前做好种子消毒,预防恶苗病。播种一般以3月底4月初为宜,直播田可适当推迟,最低温度≥10℃时。大田亩用种量5公斤左右。2.肥料施用:施足基肥,早施追肥,适当增施磷、钾肥,适施穗肥。3.合理密植:株行距5×5寸,每丛5-6本,亩基本苗8万-12万。4.水浆管理:分蘖盛期及时晒田控蘖,注意搁透以控制株高;幼穗分化期灌水防低温,后期采用湿润灌溉,防止断水过早以保证充分结实灌浆。5.病虫防治:应根据当地植保部门防治意见适时防治。
(3)早籼-中组18该品种是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勿忘农种业公司选育的常规早籼稻,2020年通过浙江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植株较矮,分蘖力强,剑叶挺直,叶色淡绿,穗型较小,结实率高,后期青秆黄熟。两年省区试平均全生育期110.2天,比对照中早39短2.3天。在温州种植比中早39早3-5天,平均产量450公斤左右。平均亩有效穗23.0万,株高83.9厘米,每穗总粒数108.3粒,实粒数93.9粒,结实率87.2%,千粒重26.2克。经省农科院植微所2018-2019年抗性鉴定,平均叶瘟3.2级,穗瘟7级,穗瘟损失率4.5级,综合指数为5.4,白叶枯病5级。
栽培要点:1.适期播种:播种前做好种子消毒,预防恶苗病。播种一般以3月底4月初为宜,直播田可适当推迟,最低温度≥10℃时。大田亩用种量5公斤左右。2.肥料施用:施足基肥,早施追肥,适当增施磷、钾肥,适施穗肥。3.合理密植:机插密度为30cm×16cm或14cm。4.水浆管理:分蘖盛期及时晒田控蘖,注意搁透以控制株高;幼穗分化期灌水防低温,后期采用湿润灌溉,防止断水过早以保证充分结实灌浆。5.病虫防治:应根据当地植保部门防治意见适时防治。
(二)中、晚稻
(1)甬优12该组合属迟熟三系籼粳杂交稻,产量高,一般亩产600-700公斤,增产潜力大;茎秆粗壮,抗倒性较强;感光性强,生育期150天;分蘖力中等,穗大粒多。丰产性好。米质中等。中抗稻瘟病和条纹叶枯病,中感白叶枯病,感褐稻虱。适宜在温州作单季稻种植。药剂浸种消毒,该组合栽培上强调短秧令,适当控制基本苗和氮肥用量,加强对稻曲病的防治。
(2)中浙优1号该组合系中国水稻育成的超级稻,主要表现:产量高、米质优、适应性广、株型佳、分蘖力强、生长势旺、穗大粒多、结实率高、青杆黄熟等特点。一般亩产500-550公斤,全生育期138天以上,该组合食味佳,适口性好,稻谷市场价比一般杂交稻每百公斤高20元左右。适宜在温州作单晚种植。
(3)甬优7850该组合系浙江省宁波市农科院作物所和浙江省宁波市种子公司选育的,2007年6月通过国家审定,粳型三系杂交水稻品种。该品种属迟熟籼粳杂交晚稻,植株中等,分蘖力中等,植株粗壮,后期青秆黄熟,谷色黄亮。丰产性好,米质较优。抗性鉴定,穗瘟损失率最高3级,综合指数2.5;白叶枯病最高5级;褐飞虱最高9级。中抗稻瘟病。适宜在温州可作单季稻或连晚种植。栽培上注意药剂浸种消毒。
(4)甬优15该组合系浙江省宁波市农科院作物所和浙江省宁波市种子公司选育的。植株较高,剑叶长,株型适中,长势繁茂,分蘖中等偏弱,较易落粒,熟期转色好。丰产性较好,米质优。感稻瘟病,感白叶枯病。适宜在温州作单季稻或连晚种种植,栽培上注意药剂浸种消毒。
(5)中浙优8号该组合属迟熟杂交晚籼,株型挺拔,叶色深绿,分蘖力较强,穗大粒多,结实率高,生长清秀,后期熟相较好。丰产性较好,米质较优。中抗稻瘟病,感白叶枯病,高感褐稻虱。适宜在温州作单季稻种植,栽培上注意白叶枯病防治。
(6)甬优1540属三系籼粳交偏籼型杂交稻。该品种长势繁茂,茎秆粗壮,剑叶挺,叶色淡绿,穗大粒多,生长整齐一致,株高适中,后期青秆黄熟,谷色黄亮。丰产性好,米质中等,各项指标综合评价均为食用稻品种品质部颁三等。适宜在温州作单季稻或连作晚稻种植,栽培技术上适量施氮肥,注意稻瘟病和稻曲病防治。
(7)泰两优217该品种植株较矮,长势繁茂,分蘖力较强,剑叶挺,叶片较宽,有顶芒,穗型较大,谷壳黄亮,谷粒长。丰产性一般,米质优,适口性好。两年省区试平均全生育期136.9天,亩有效穗14.0万,株高114厘米,每穗总粒数217.9粒,实粒数18.9粒,结实率85.3%,千粒重24.6克。中抗稻瘟病,中感白叶枯病。适宜在温州作单季稻种植。栽培上注意白叶枯病防治。
七、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技术咨询和服务信息
(四)聘请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高级畜牧兽医专家担任市养猪业协会、养禽业协会、奶业协会技术顾问,为广大养殖户加快发展畜牧业、增加养殖效益和项目实施出谋划策。
八、农业教育培训服务信息
(一)高素质农民培训
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整体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按照以农民为中心、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的原则,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当地农村产业实际需求,凡年满16周岁,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均可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
(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
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乐清分校(乐清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面向全市招收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学制2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毕业后颁发成人中专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地址:乐清市农业农村教育培训中心、乐清农广校(城南街道宁康西路337号,跃华电讯综合楼五楼)。
(三)专升本学历教育
1.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开设专业有:电子商务、社会学、土木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会计学、土地资源管理、园林、园艺、植物保护、水利水电、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农学、电气工程自动化、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法学等专业。
2.乐清市农村党员现代远程开设专业有:工商管理、动物医学、农学、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区域发展、土木工程六个专业,本市农业户籍报读此6个专业毕业后享受市财政4000元学费奖励。
学制2.5—6年,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报名地址:乐清市农业农村教育培训中心、乐清农广校(城南街道宁康西路337号,跃华电讯综合楼五楼)
九、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广大农户受益的保障项目,目前已开办险种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承办: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大麦、小麦、蔬菜、油菜、葡萄、林木、农业设施大棚、西瓜、大棚铁皮石斛及附加大棚、杨梅、枇杷、柑橘、柑橘树、生猪养殖、能繁母猪养殖、奶牛、鸡、鸭、鹅、生猪价格指数等保险品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承办:茶叶、近野生铁皮石斛、大棚铁皮石斛价格指数、花椰菜(西蓝花)价格指数、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表:
险种
保险金额
(元/亩、头、羽)
费率
保险费
财政补贴保费金额
农户自负
保费金额
早稻
1200
5.0%
60
55.8
4.2
单季稻与晚稻
70
65.1
4.9
小麦
3.75%
22.5
20.93
1.57
大麦
油菜
500
3.0%
15
13.5
1.5
大棚
造价(扣除年折旧)
钢架:3.6%(半年)
与保险金额
财政支付70%
农户自负30%
水泥柱:7.5%(半年)
竹架:17.28%(半年)
大棚蔬菜
叶菜类:1800
钢棚:9%、
竹棚:10.8%
非叶菜类:2400
多年生蔬菜:3300
露地西瓜
24%
120
84
36
露地蔬菜
叶菜类:900
9%(夏季)
81
56.7
24.3
非叶菜类:1800
162
113.4
48.6
葡萄
7.2%
216
151.2
64.8
花椰菜价格指数
7%
210
147
63
大棚西瓜
1500
钢棚:13.5%
202.5
141.75
60.75
竹棚:18%
270
189
公益林火灾
450
0.1%
0
商品林火灾
144
108
林木综合
公益林、经济林:1000
0.6%
45
用材林、竹林:1000
0.8%
80
20
柑橘树
4000
4.8%
192
48
生猪
4.5%
54
45.9
8.1
能繁母猪
6.0%
90
9
奶牛
6000
360
306
鸡
散养肉鸡:20
0.96
0.624
0.336
种鸡、蛋鸡:40
2.4
1.56
0.84
快大型鸡:10
1.7%
0.168
0.1092
0.0588
鸭
肉用鸭:9
0.432
0.2808
0.1512
种鸭和蛋鸭:40
鹅
肉用鹅:30
1.44
0.936
0.504
种鹅:70
2.73
1.47
茶叶种植
9%
252
大棚铁皮石斛
225
191.25
33.75
15000
675
573.75
101.25
20000
900
765
135
附加石斛大棚
3.6%
180
153
27
近野生铁皮石斛
630
大棚铁皮石斛价格指数
28000
6.5%
1820
910
枇杷
10.0%
300
杨梅
柑橘
8%
280
生猪价格指数
2340
152.1
106.47
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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