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之规定。现对持有洛川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办理延续业务的单位(个人)予以公告,请所涉及到的单位(个人),及时通过下列渠道办理延续。
1.窗口办理:洛川县凤栖综合大楼政务服务中心68号窗口。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办地址: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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