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涉税事项办理
7、公章刻制备案
设定依据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合伙企业法》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
(二)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条二十九号)第十五条
(六)涉税事项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七)公章刻制备案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湖南省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件通知书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2、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已取得注册证件
涉及办理部门
市监部门、城管部门、住建部门、消防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
窗口办理地址
全市(含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窗口
网上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网上申报:24小时均可提出申请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中心0739-5367067;大祥区政务中心0739-5396466;双清区政务中心0739-5158516;北塔区政务中心0739-5169909;经开区政务中心0739-5286583;邵东市政务中心0739-2721335;新邵县政务中心0739-3606428;隆回县政务中心0739-8130568;洞口县政务中心0739-7235601;绥宁县政务中心0739-7601240;城步县政务中心0739-7369731;武冈市政务中心0739-4225008;新宁县政务中心0739-4836992;邵阳县政务中心0739-6834107
监督方式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特别程序时限)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
是否可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时限
容缺受理材料提交方式
说明
通用情形提交材料清单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4
否
/
产权证(租赁协议、住改商证明)证明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文件
1
前置经营范围提交
自然人、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委托书
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公司)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是
办结前提交
纸质
有权签字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已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可容缺提交签字原件
公司章程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
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分公司)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件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
经营者1寸彩照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
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报告
安全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由专业单位设计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个人设计的,须提供个人设计资质证书
白天和夜间实景效果图
行政许可审批表
安监部门的安全监测报告
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提供该单位的审批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消防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提交材料清单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图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别程序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结果名称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复)查通知书》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