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职工班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职工班车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FDGS-JLFW22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职工班车租赁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职工班车租赁项目。
2.2招标内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职工班车租赁9台空调客车,其中50座及以上2台,45座及以上5台,37座及以上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2.3招标范围:长春市职工通勤服务。
2.4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有权根据行业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风险。
2.5服务地点:长春市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内容须包含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必须保证自有车辆不低于20台且为2015年(含)以后落籍的车辆,提供相应车辆的所属证明。
3.3拟投标的承运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营运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纳讫证齐全。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须具有三年以上的A1车型驾驶经验。投标人需提供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并督促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和治安防范工作。
3.4近三年度(2018、2019、2020)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3.9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5)自有车辆不低于20台且是2015年后落籍的车辆,提供相应车辆的所属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