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的标的不涉及诉讼、抵押、担保等它项权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时需缴纳交易保证金320万元。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转让方处查询
(1)查询方式:现场查询
(2)查询条件:
1、法人意向受让方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介绍信查询;
一、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情形。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以及成交金额。无产权证转让标的面积以转让方指定的转让范围和本次评估的面积为准,成交后转让方不再组织第三方测绘机构对面积进行实地测绘。若实际面积与本次转让面积存在误差,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范围及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若决定受让,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同时,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报名。如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将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拒不签订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四、本次处置资产目前部分为出租状态,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成功后,按《资产转让明细表》中载明的租金标准向原承租人收取租金,同时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资产接收工作,转让方予以协助。租金收益归属的基准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且取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的下一月的第1日。基准日前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基准日当日及以后转让标的的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若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已由转让方收取,则转让方在受让方完全履行产权交易价款支付义务并取得交易鉴证书后30日内据实无息退还受让方。应由转让方享有的尚未收取的租金,受让方应在租金收益归属基准日起30日内无息向转让方支付。
五、转让标的不涉及租赁的部分,在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前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之后转让标的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受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的,标的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接手续事项,并签订资产移交清单。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交接之日起,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同时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所有的管理义务。
九、本次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
十、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均按照出让土地性质进行评估作价,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十二、标的查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刚,028-87793037。
十三、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