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1、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后多久可以完成办理?
答:根据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的法定办结时限为二十日,遇到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目前,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群众办事的要求,各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一般都有承诺办结时限,会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办理。
2、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后,又不想办了怎么办?
答:可以撤回申请,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
3、新办获得许可后怎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烟草专卖局会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送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申请人前往申请办证的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自行领取,另一种是由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通过快递送达给申请人。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
4、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5、对办证的过程或者结果不满意,如何进行投诉?
6、为什么位于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店铺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周围、幼儿园周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没有有效期限?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8、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快要到期了,要怎么办?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不予延续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会失效并被注销。
9、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经营卷烟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主要有:亮证经营,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检查,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依法经营,遵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销售非法生产、霉坏变质、假冒注册商标卷烟以及走私烟、不无证运输卷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不利用自动售货机售烟、不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10、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改变名称(字号),该怎么办
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名称(字号)的,持证人应在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发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申请办理的,烟草部门可以责令依法变更登记,拒绝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