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烟草行业实行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运行机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
1981年,国务院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1983年,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国烟草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保值增值责任;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明确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2009年、2013年和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烟草专卖法》作出修订。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要“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
202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条例中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建立并形成巩固,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有力保障了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本级29个部门和专业公司,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33个(含大连、深圳),省级工业公司17个;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450家;县级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或营销部)2393家;卷烟工厂92家,烟机企业4家,打叶复烤企业23家;在1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38家;另有直属科研单位、醋纤等生产企业。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约51万人,全国有580多万户卷烟零售户、250万烟农,烟草产业涉及2100多万人的直接就业,带动3300余万人间接就业。2023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5217亿元,同比增长5.6%,实现财政总额15028亿元,同比增长4.3%,全行业资产总额26174亿元、所有者权益226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