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平台软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SJ-NZC-A24017)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
采购内容及质保(运维)期:存储扩容46块(单块不小于1.2T容量)存储磁盘、5套操作系统、2套数据库、3套中间件、2个节点的数据库读写分离。
具体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平台软硬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平台软硬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指南:第一步: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搜索栏输入"投标人单位全称"并点击搜索,如列表中未出现判决裁定书,则将查询结果截图如列表中出现判决裁定书,则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直接在当前页面的搜索栏输入"行贿"二字,并对列表中的判决裁定书进行核查,如有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判决裁定书,则对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进行核查,生效之日未超过三年的,禁止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未有投标人存在行贿的判决裁定书或生效之日超过三年的,投标人可继续参与投标,并将查询结果截图。
"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系统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
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平台软硬件采购项目已由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会议批准实施(2024年第4次"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会议).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