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国家及地区对于售卖电子烟产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阿里巴巴国际站将调整对电子烟产品的管控规则,并对已依法取得中国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主体进行定向招商。
一、定向招商模式
已在中国大陆依法取得中国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主体,可以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咨询电子烟产品的准入要求,以及申请电子烟产品资质准入。已通过电子烟产品资质准入的商家,且签署商家承诺函后,才可在平台发布符合本规则第二条管控要求的电子烟产品。
二、电子烟产品的管控要求
(一)电子烟产品的定义
●电子烟烟弹: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
●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
●雾化物:可被电子装置等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固体形态雾化物、液体形态雾化物(即电子烟烟液)等;
●电子烟用烟碱:指用于电子烟烟液、烟弹、烟油中的尼古丁;
●电子烟烟具: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
(二)电子烟产品的售卖限制
3、禁止电子烟产品的线上交易。
6、禁止将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发布的电子烟产品的线上链接投放到任何阿里巴巴国际站以外的网站。
7、商品描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关键词、详情页等位置:
1)禁止任何尼古丁、烟草或电子烟口味的描述;
2)禁止描绘看起来像或可能被混淆为食品;
3)禁止任何可能会鼓励买家使用电子烟的图片/人像/音乐/字眼;
4)禁止描绘卡通人物或可能吸引18岁以下人群的真实或虚构人物,或描述使用了该产品的25岁以下或看似25岁以下的人;
5)禁止有任何如个人外观或魅力上的效果保证或正面宣传;
6)禁止提及任何非法药物或其他禁止销售的产品,包括任何大麻素;
7)禁止有任何夸张失实的陈述。
(三)售卖目的国限制
阿里巴巴国际站将根据各目的国法律、法规、监管、舆情等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禁售、限售国家和地区清单,请商家务必了解并清楚阿里巴巴国际站在售卖目的国限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和未来的潜在调整。以下禁售及未取得限售准入资质的国家和地区,禁止商家以任何形式对该地区售卖电子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买家要求向该目的国出口、买家要求通过第三国向该目的国出口、商家主动提出可以帮买家解决向该目的国出口等形式。
1、禁售国家和地区:
墨西哥、意大利、荷兰、俄罗斯、土耳其、梵蒂冈、澳大利亚、帕劳、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印度、汶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东帝汶、伊拉克、伊朗、阿曼、卡塔尔、叙利亚、斯里兰卡、土库曼斯坦、毛里求斯、苏里南、突尼斯、乌干达、埃塞俄比亚、冈比亚、阿根廷、巴西、安提瓜和巴布达、尼加拉瓜、巴拿马、乌拉圭、美国、加拿大、西班牙、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新西兰
2、限售需要单独准入的国家和地区:
埃及、阿联酋、沙特阿拉伯
(四)电子烟产品的发品类目限制及类目调整明细
电子烟产品类目(ConsumerElectronics>ElectronicCigarettes)预计于2023年10月12日正式上线。二级类目ElectronicCigarettes下,将上线的类目明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