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汪汝珏记者宋宁华)昨天,市二中院对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诉上海贝胜百货综合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贝胜百货综合经营部停止侵权并赔偿黛尔吉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和合理损失人民币1万元。
黛尔吉奥公司是“尊尼获加”商标和“黑牌”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因觉得“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销售的“黑牌”威士忌酒很可疑,黛尔吉奥公司托人调查。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受托工作人员从“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花228元买了一瓶“黑牌”威士忌酒。经鉴定,这瓶“黑牌”威士忌酒是冒产品。为此,黛尔吉奥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的贝胜百货综合经营部停止侵权,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庭审中,法院发现,涉嫌冒的“黑牌”威士忌酒,酒液色泽要浅于正品,瓶盖的外观也与正品“黑牌”威士忌酒明显不同。假酒瓶盖及瓶身上的编号不一致,而正品瓶盖及瓶身上的编号是一致的。此外,法院还发现贝胜百货综合经营部有烟酒专卖证,可能存在真假混售情况,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黛尔吉奥公司对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上海烟草虹口贝胜烟酒”所销售的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侵权获利或者被侵权所受损失,法院根据被侵权商标的声誉,侵权行为的性质等结合黛尔吉奥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本报讯(通讯员章伟聪记者袁玮)陈女士在一家烟酒商行一次买了12条中华烟和1条红双喜烟,结果除红双喜烟是真品外,12条中华烟均为假冒商标的劣质烟。陈女士要求商家“退一赔一”遭拒后向法院起诉。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陈女士获赔7140元。
去年12月21日,陈女士在一家名为“云森”的烟酒商行买了9条软盒包装、3条硬盒包装中华烟和1条红双喜烟,共支付价款7340元。因怀疑香烟质量有问题,第二天,陈女士将全部13条香烟送到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真伪鉴别。结果,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确认,除1条红双喜卷烟为真品外,其余12条中华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陈女士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云森”商行退还货款,并赔偿一倍价款7140元。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商行业主退还了12条假烟的货款7140元,但不同意另行赔偿7140元。陈女士遂将商行业主告上法庭。
法庭认为,被告作为烟酒商行的经营者,理应对所售产品的真伪承担责任。根据其销售劣质假烟的事实,可以认定其经营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按照货款金额赔偿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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