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定性数额认定以及辩护思路犯罪假烟行为人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定性

(一)常见的“无证销售假烟”

对于“无证销售假烟”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要采用“竞合判断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为销售烟草类的非法经营罪判断量刑标准同时可以选择采用“经营数额”“违法所得”和“卷烟支数”,非法经营罪在这类案件中实现量刑升档并不困难,因此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是以非法经营罪处理。

(二)“有证销售假烟”如何定性

一般来说,对于“有证销售假烟”的,由于没有直接违反烟草专卖制度,所以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只能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但是在实务中处理类似案例时,要警惕办案机关产生如下的不利于被害人的有罪推定。曾有某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处长指出:许可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础,烟草专卖许可有严格的程序,在生产、销售、批发等各个环节都实行许可,对烟草的经营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合法进行,如果商家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再销售假烟,因其误导性更大,对经营体制和消费者的危害也更甚,如果仅仅因为行为人拿到了许可证便得以逃避非法经营罪的处罚,不具有合理性。因此倾向于对有证销售假烟的行为也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尤其是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

销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中,销售金额往往易于认定,难点在于尚未销售的卷烟金额如何认定。此外,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那么究竟要如何认定“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销售金额已达追诉标准的,能否与未销售金额累加?(即能否同时成立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和既遂?是否有重复评价的嫌疑?)

实践中,关于犯罪数额能否查清的问题,原则上应当实事求是,具体操作中可以按以下顺序进行:第一,若都能查清销售价格,则按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价格不一样的,则按均价计算;第二,若查不清销售价格,只查清进货价格的,则按进货价格计算,进价不一致的,按均价计算;第三,若部分能够查明的,查明的部分按照查明的价格计算,不能查明的部分按照市场均价计算;第四,若都不能查明的,全部按照市场均价计算。

关于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金额能否累加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分不同情况讨论:

首先,销售金额和未销售金额达到同一或不同法定刑幅度时,按较重的法定刑处罚。

其次,若在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内,理应依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处罚。

最后,也是比较复杂的情况,在同一幅度内,比如说已销售的伪劣产品是十五万,库存未销售的是二十万,此时应当仍然在同一幅度内处罚还是要分别定罪,即同时构成成立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和既遂?

笔者认为,即使同时存在已销售和未销售金额,也不能按照数罪的思路评判行为,因为无论怎样评价,销售的行为仅有一个,销售前的进货行为在刑法上不能被评价为是独立的危害行为,进货行为理应被后续的销售行为吸收。所以,同时存在已销售和未销售金额依然只能作一罪评价,在同一幅度内处罚。

三、常见辩护策略

(一)定性辩护

定性辩护分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审查有没有犯罪事实。即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有没有合法且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应通过每个证据的“三性”审查梳理出证据体系,然后对证据体系进行评判,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排除了合理怀疑,才可以确定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

第二,审查是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如果行政法律规范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则入罪缺乏必要性,且从社会效果看更适合作出行政处罚时,就应该提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应入罪的辩护观点。

(二)罪数辩护

销售的烟草经鉴定既属于冒充其他商标产品也属于劣质产品的情况下,行为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的烟草经鉴定属于劣质产品但未冒充其他商标的,行为人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的烟草经鉴定属于合格产品但冒充其他商标的,行为人的行为只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数额辩护

关于涉假烟类犯罪,认定犯罪数额应当首先根据香烟的实际销售或购买价格确定,只有在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犯罪数额。

(四)主从犯辩护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销售假冒、伪劣烟草行为的主从犯认定大致遵循以下原则:对于烟草制品的货主以及纠集他人进行案涉卷烟的收货、仓储、销售与送货,或积极多次参与实施前述帮助行为的,一般认定为主犯;对于受他人安排实施案涉卷烟的运输、加工、仓储等单一或部分行为的,一般认定为从犯。

假如案涉烟草的货主并未到案,办案单位只抓获了烟草的运输、仓储人员。在此情况下,认定该案的主从犯更应慎重,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参与运输的人员是案涉烟草货主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之原则,应当依法认定运输、仓储属于从犯。

THE END
1.最新贩卖假烟,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峻挑战品牌介绍贩卖假烟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烟草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安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贩卖假烟行为的危害,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加强烟草行业自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加强跨部门协作等措施,共同打击贩卖假烟的犯罪行为,为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https://bbs.hsrjdh.com/post/4384.html
2.石景山山姆会员店内的烟店卖假烟,大家谨防石景山山姆会员店内的烟店卖假烟,大家谨防买假货#石景山山姆 成为第一个点赞的人 说点什么吧 相关推荐 環境不錯,值得推薦,美女店員很好看!價格實惠! MrTT 1 环境:在酒店一层,店面不大,但很专业 维尼熊Ttwn 21 老板根据需求给推荐了合适的茄。因为是送老人 gracexiaoyan 14 店员应该都是本地人。每年https://m.dianping.com/ugcdetail/254506313?sceneType=0&bizType=29&msource=baiduappugc
3.买到假烟怎么要求赔偿?专家导读 消费者买到假烟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由于假烟是特殊商品,并不适用于普通商品的假一赔十,经过鉴定后是假烟的,烟草管理部门会对商家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消费者。销售假烟数额较大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会追究不法商家的刑事责任。 买到假烟怎么要求赔偿? 一、买到假烟怎么要求赔偿? 零售商承认假烟是其所售。在这种https://m.64365.com/zs/1354179.aspx
4.前二天我从网上买100元假烟,我自已抽的,这个算不算违法?今天烟草我家的烟草证已经办下来了,就是还没有进烟了能拿着别人的烟卖吗?别人也是烟草局的烟 问答 179人阅读 你好,我有烟草证,因为烟不够卖,我从别人那里也是有烟草证拿了几天烟回来卖,烟草稽查给我超了,我想问一下都不是假烟,我违法吗? 问答 85人阅读 烟草局没收烟怎么罚款 文章 0人阅读 转烟店烟草没收烟https://m.66law.cn/question/12096462.aspx
5.自己有烟证,从别的店拿了25条烟来卖,不是假烟,被举报,烟草公司把自己有烟证,从别的店拿了25条烟来卖,不是假烟,被举报,烟草公司把烟拿走了,会怎么处理https://m.findlaw.cn/ask/question_61015459.html
6.夫妻组团售卖假烟4个月获利400余万被捕本以为案件侦办到此已经可以实施抓捕,但侦查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比对时,一个疑惑悄然爬上了侦查人员的心头,“这些假烟是张某夫妇从哪里购买而来的?”为了不放过一个疑点,侦查人员对案情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核查,并围绕张某夫妇和宗某进行了深入排查,一个潘姓男子及其妻子詹某出现在了侦查人员的视线中。通过对https://m.kankanews.com/detail/1W2verB98wA?utm_source=Zaker
7.走私烟186万支假烟68万支!北京烟草专卖局破大案小林是昌平区烟草专卖局的一名稽查队员,从今年年初开始,他就和同事没日没夜的,往返于昌平和海淀之间的这条高速路上,追踪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据前期掌握的线索,这辆车上的两名男子,是一起销售假烟、走私卷烟案件中的关键人物。 2021年1月初,昌平区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烟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家烟店内https://m.gmw.cn/2021-07/08/content_13023933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