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事记(2023年)
1月5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文件,决定在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由72所高校招收培养300名在职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1月13日
2月3日
2月7日
教育部办公厅向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广东省教育厅发函,就加强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提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八项重点任务。
2月13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从把牢政治方向、加强领导指导、当好桥梁纽带、抓实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实效、创新组织模式、优化项目运行、强化考核评价、坚持从严治会、压实工作责任等十个方面对进一步深化新时代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改革和建设提出了要求。
2月21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从总体要求,改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建设工作,强化省级学科专业建设统筹和管理,优化学科专业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四个方面对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出了22条建议。
4月6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组织召开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战略基地筹建工作会,指导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西南大学、上海教科院等8家单位建设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战略研究基地,并于7月、12月两次召开圆桌会议,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4月14日-15日
4月26日
卓越工程师培养现场交流推进会在上海召开,研究探讨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经验、挑战,推动卓越工程师全链条、全要素标准体系建设。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
4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安全工作。通知从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周密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考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试卷安全、认真做好考务培训、全力推进规范管理、全面加强综合治理、严肃整顿考场纪律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月2日
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回信,充分肯定“解民生、治学问”的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勉励青年学子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在乡村振兴大舞台上建功立业。
5月4日-8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北京举办“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主题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了解国内外宏观政治经济形势,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从立德树人、深化综合改革、坚持依法治校、推进内涵发展等角度,研讨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思路举措、质量提升的制度机制、治理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等。培训对象是有关高校研究生院(部、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培训规模为200人。
5月19日
5月25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中期自评以建设高校自我诊断评估为主,建设高校自评分为学校整体自评和建设学科自评。高校中期自评报告从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建设进展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来写作;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围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标志性建设成效来组织内容。
6月2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需要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进展核查的结果,同意国际关系学院等3个单位从2024年起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7月4日-6日
7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成立和调整全国应用伦理等1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全国应用伦理等9个教指委,调整中医中药针灸、艺术2个教指委,合并组建风景园林教指委。
7月13日
教育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有关联合培养单位实施区域国别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实施该培养专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5所高校;实施该培养专项的联合培养单位有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等15个单位。随通知还下发了《区域国别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工作指南》,对该人才培养专项定位、主要任务、组织形式、培养方向、专项实施、专项评估等加以说明。
7月21日
教育部下达了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名单,其中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共有284项,中国农业大学张福锁等申报的《面向农业绿色发展的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践》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北京师范大学乔志宏等申报的《高质量应用心理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等35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吉林大学王庆丰等申报的《哲学博士核心课〈当代哲学前沿问题研究〉“三导向”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等248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7月2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培育工作验收通过的名单,北京大学哲学系2019级硕士生党支部等100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北京大学药学院的段嘉伦等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全部通过验收。
7月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聘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智能科学与技术等新设一级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并对艺术学等学科评议组进行调整。
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9月1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支持部分高校与企业共建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第二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高校有: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同济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方科技大学等14所高校。
9月14日
9月15日
教育部印发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从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报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公示、违规处理、附则等14个方面对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加以规范。
9月27日
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召开。会上成立了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发布了卓越工程师培养核心课程、能力标准、工作指南,并就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构建卓越工程师产教融合培养体系进行了深入研讨。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彭金辉,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苟坪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吴岩出席会议,翁铁慧主持会议。
10月11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此次活动面向全国高校遴选创建100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推荐选树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示范带动研究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建设周期为两年。
10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经党中央批准,调整设立第九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担任主任委员。
10月18日
10月24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24年该专项计划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20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通知中对严格执行专项计划、严格审核报名资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优化考生服务保障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11月24日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文件包含五部分15条内容,从总体思路、始终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种类型同等地位、深入打造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链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分类发展改革实现率先突破、加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12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文件内容。
12月11日
教育部在上海召开“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座谈推进会暨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交流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代表有: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司局负责同志及教育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有关专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负责同志;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委属高校负责同志以及获奖成果完成人代表。
12月16日-19日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北京举办首期“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建设”培训班。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增强做好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教师队伍,为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和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12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转发了由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4个教指委组织研制的《翻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农业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会计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转发了由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是指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