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长教党[2016]34号《长沙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长教党[2017]30号《关于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长教党[2018]8号《长沙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十项推进机制实施方案》、长教党[2018]9号《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操作流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处室、联系点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办公室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指导协调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领导:班子成员)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扎实抓好以党委(扩大)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领导:向星,责任处室:办公室,教育处,团委)
(三)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学校或单位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有关分析研判情况及时报上级党委。(责任领导:向星,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领导:向星,责任处室:办公室)
(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的教育培训。(责任领导:向星,责任处室:办公室)
(七)加强社科理论阵地管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社科理论类论坛、讲座的管理,举办社科理论类论坛,必须事先经过党委批准,要加强对报告人的情况审查,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责任领导:何俊,责任处室:活动组织处室)
(八)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学校的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课老师、年级组长、班主任等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不得在课堂出现有政治偏差的言行;在学校中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责任领导:向星、何俊,责任处室:办公室、教育处、教务处、教科室、团委)
(九)加强团队工作,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加强对少年团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牢牢掌握共青团工作的主阵地。完善对重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备、审核机制,加强引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责任领导:向星,责任处室:教育处,团委)
(十)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一)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领导:何俊,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二)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科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点、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三)加强对国际教育交流的管理。加强对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研究项目的管理,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研究项目。在合作办学、交流互访等国际教育交流活动中,要紧绷意识形态的弦,要加强外派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外教、外国专家的管理,对外交流活动不得出现意识形态偏差。责任领导:徐铁刚,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四)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责任领导:徐铁刚,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1.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大政方针的;
12.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3.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