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是人民群众交往、交流的重要空间,但网络暴力已成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公害。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信息内容治理环节抓住网络暴力治理关键,进一步完善网络暴力治理规范体系,织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的规则之网。
网络暴力必须强调源头治理。“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作为一种语言或舆论暴力,网络暴力不是新现象,但在网络时代有了新的表现形态。与传统上舆论暴力多发生于熟人之间或者同一个社会群体、圈子或共同体之间不同,在以用户生产信息为主的自媒体时代,网络暴力多发生于往往素不相识的网民之间。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常表现为不良信息铺天盖地,遭受网络暴力的网民无力招架、难以回应、百口莫辩,无从澄清正名,无法找到施暴者,在试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甚至连举证都极其困难。因此,治理网络暴力,根源就在于治理网络信息。
一是界定网络暴力信息。清晰界定治理对象,是有效治理的前提。网络暴力是一种复杂的网络信息内容现象,原本并不是清晰明确的法律概念。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规定》从信息内容层面,将网络暴力信息明确为“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对网络暴力信息作了全面界定。
二是压实网络平台责任。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是网络信息内容空间的重要构建者,提供了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的基本空间,自然要在信息内容治理中起到基础性和主体性作用。《规定》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依法对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抓住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一个重要源头。
六是强化保护机制。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既要强调对网民的保护,以避免伤害或防止伤害扩大,又要强调对数字弱势者的特殊保护,重视弥合数字鸿沟。《规定》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完善私信规则,强化当事人保护,便利网络暴力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向用户提供快捷取证等功能;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并履行法定保护责任;对网络暴力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加强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对网络暴力信息侵害用户个人隐私的,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坏等严重后果等情形的,也要加强对用户的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
网络暴力本质上是语言暴力在网络空间中的呈现,说到底是一种信息内容传播。《规定》从信息内容治理的维度,找准网络暴力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形成对网络暴力行为的“釜底抽薪”,必将成为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又一有力抓手。(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