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9日至5月21日,区委巡察组对区检察院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22日,区委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区检察院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理解和把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往深处走、往细处落、往实里做。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工作自觉。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滨湖检察各项工作稳步前进。8月11日,区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增强落实区委巡察整改要求、严格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动整改落地落实。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分析问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形成理论和制度成果,堵塞管理漏洞,整改期间,出台或修订完善了22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同时,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推进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把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过程变为不断促进高水平司法的过程,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和当前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4个问题部分完成。
1.关于“大局观念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8月3日我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见》,同时在全院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围绕“如何加强法律监督”开展研讨,形成了《破解两大难题,优化两条路径》的调研报告并报市院。下一步,拟申请列入区委常委专题学习,推动《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8月30日组织全院干警参加高检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二是着力抓好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对照2021年滨湖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方案,突出重点抓好扫黑除恶、多元化调解矛盾纠纷、司法救助、服务民企、社会治理、精准普法月月行等工作。目前已落实司法救助11件12人,对443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同步录音录像100%,发出检察建议和风险提示函54件,省级以上媒体录用通讯稿167篇。三是贯彻落实滨湖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7月29日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半年度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研究提出六项贯彻落实举措。
2.关于“对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融入不够,缺乏系统谋划的举措,仅以办理惩治非法捕捞犯罪、利用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太湖生态环境等个案为主”问题的整改
3.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还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4.关于“统筹谋划的能力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落实司法助民企业协作机制。成立护航民企工作专班,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行动方案》,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区市场监管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太湖湾科创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办理涉企刑事案件31件36人,民行监督案件3件,在检察环节积极开展办案风险评估,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对8名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先进人物选树工作。落实典型案例培育、提炼、推送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其中,黄某洗钱、偷越国(边)境立案监督案先后获评省院、最高检惩治经济金融犯罪典型案例;袁某某合同诈骗案入选最高检编印的“涉及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典型案例。三是召开刑事检察和调研工作推进会。8月6日召开检察调研重点课题推进会,各课题组分别汇报了年度重点课题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度,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对按期完成课题成果作出了承诺。8月9日召开了半年度刑事绩效工作推进会,对标找差,分析上半年度刑事绩效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剖析原因及当前形势,研究确定了下一阶段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5.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形势不够敏感,监测研判不够细致”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和涉众型经济犯
6.关于“网络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8.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2018年以来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对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通过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对班子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院党组将坚决扛起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决心,坚决做好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9.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问题的整改
10.关于“机关党委作用偏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鲜明导向,形成人人想党建、人人抓党建的良好氛围。深化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具体抓、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体系,落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党建责任。二是强化机关党委对支部的指导帮建。健全完善党建综合考评制度,机关党委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强化对党支部指导帮扶。定期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检查通报,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水平,同时,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培育党支部特色化建设,加大党建特色品牌培育力度,努力形成“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格局,力争创建党建品牌。三是加强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全市检察重点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建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整合,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强化对党务工作的激励引导,组织开展“两优一先”评比表彰,对表现优秀的党务工作者在考核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
11.关于“党务知识掌握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在日常工作中对党务干部的培养使用,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放到专职党务岗位培养锻炼,有计划安排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轮岗交流。加强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等党务工作能力培训提升,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落实支部书记讲党课,组织3名支部书记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党课课件评比,3名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史知识竞赛。二是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标准,持续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具体要求,强化对党支部的考核验收。
12.关于“高层次专业骨干人才相对短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持续加强检察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设。修订完善本院《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订本院《干警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以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有激情、有办法、有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引导和带领滨湖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团队。今年7月,我院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技能比武和江苏省检察机关首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佳绩,分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业务标兵、全省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并被选举为市党代表。二是大力加强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以检察官核心能力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正规化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小课堂“融培训”,检察干警业务素能得到有力提升。组织开展融业务多类型培训、业务竞赛和实战演练活动,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举行“青年干警刑事论辩对抗赛”。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先进典型选树计划”,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30佳优秀政法干警”及区“十佳优秀政法干警”。
13.关于“梯队建设有不足,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今年8月,成立9个专业化办案小组,办案小组的组长与除了由业务部门中层正职担任外,还在年轻干警中选拔了4名优秀的年轻中层副职及1名一般员额检察官担任组长,由其直接向上级院对应部门及本院分管领导汇报、联系工作,代表所在条线向院务会汇报工作,并负责对应业务条线的考核工作,通过交任务,压担子,不断加快后备干部的成长步伐。二是突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在今年6月的全省检察官入额遴选中,经过入额笔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面试等环节,我院5名80后优秀干警被省检察院批准入额,员额检察官的平均年龄由44岁下降为41岁,检察官队伍的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9月份,4名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被区人大任命为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14.关于“外借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5.关于“部门职务与人员履职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针对反馈意见中关于我院部分部门副职在其他部门履职,部门职务与实际工作部门不一致的情况,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存在的现状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计划下一步按照本院中层干部职数及内设机构情况,结合开展中层干部选拔,及时对部门职位与工作不相符中层干部的进行职务调整。
16.关于“廉政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7.关于“对“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的认识有不足,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8.关于“公车日常监管还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9.关于“内部监督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20.关于“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边界不清”问题的整改
21.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2.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23.关于“政治暨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尚未真正发挥”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认真落实院政治暨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时组织开展督察活动,加强对检察干警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建设的督察,对3个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行督察,开展会风会纪、值班督察23次,实行检务督察记录制,根据督察结果,进行督察通报,强化督察结果的运用。院党组专门听取督察情况汇报,分析研究督察中发现的政治、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列席检委会、重点案件专项督察、司法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运用“嵌入式”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今年检务督察人员通过列席检委会督察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同步督察案件共73件。
24.关于“文件印发把关不严,有的文件版式未统一”问题的整改
25.关于“规章制度内容更新不及时或有错误”问题的整改
26.关于“案卷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7.关于“接待窗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28.关于“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29.关于“重复支付物业费用”问题的整改
30.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9年12月全额支付远程提审系统费,未按合同约定留10%的质保金”问题的整改
31.关于“支付款项附件不全”问题的整改
32.关于“食堂账目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33.关于“工程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
截至目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共4项,涉及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3条,未完成6条)。
1.关于“对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主动融入不够,缺乏系统谋划的举措,仅以办理惩治非法捕捞犯罪、利用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太湖生态环境等个案为主”问题的整改
2.关于“网络安全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
未完成的原因:因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等保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近期刚刚完成,下一步计划9月底前先自行按照等保三级标准对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网络安全进行加固完善,确保网络安全无漏洞死角。
未完成的原因:因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等保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近期刚刚完成,待按照等保三级标准对检察工作网和互联网的网络安全进行加固完善后,计划10月份邀请专门技术公司对网络资产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评估,严保网络信息安全。
3.关于“部门职位与人员履职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4.关于“检校共建”法治宣传落实不到位,担任区23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7名班子成员目前仅有1场法治宣传讲座”问题的整改
四、已形成需长期坚持的制度
截至目前,已形成需长期坚持的制度共22项。
1.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还有欠缺”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牵头与滨湖区法院、滨湖公安分局、经开公安分局、滨湖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办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
2.关于“统筹谋划的能力待提升”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行动方案》,努力为建设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二是牵头与滨湖区法院、滨湖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会签《关于加强太湖湾科创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构建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格局,持续优化滨湖区营商环境。
3.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复杂形势不够敏感,监测研判不够细致”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修订《关于在惩治非法金融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二是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法律风险提示函操作指引(试行)》,强化金融、民营企业等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完善实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一案一表机制,强化案件风险评估,严防诱发社会不稳定等后果。
完善实施日常敏感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加强对涉检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和管控处置。
5.关于“机关党委作用偏弱”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将党建工作纳入院年度目标考核及检察人员分类考核,建立健全党建综合考评机制,强化机关党委对支部的指导帮建。
6.关于“高层次专业骨干人才相对短缺”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本院《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持续
加强检察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建设。
二是制定本院《干警交流轮岗实施意见》,推动检察干警多岗位锻炼。
7.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在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建立跨部门办案团队和专业化办案小组工作机制,成立由院领导挂帅的跨部门办案团队,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8.关于“规章制度内容更新不及时或有错误”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修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内控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管理。
9.关于“对‘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的认识有不足,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力度不够。”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修订完善本院《防止违反“三个规定”管理监督办法(试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
10.关于“公车日常监管还不严格”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修订本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并强化车辆管理机制。
11.关于“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边界不清”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订本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晰党组会与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及两会议职责分工。
12.关于“接待窗口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本院《控申接访工作指南》《控申接待文明用语》等工作规程,提高控申接访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13.关于“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本院《刑事裁判文书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刑事判决书三级审查机制,提高审判监督质效。
二是制定本院《关于加强检察文书质量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检查法律文书、工作文书质量。
1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9年12月全额支付远程提审系统费,未按合同约定留10%的质保金”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15.关于“食堂账目列支不规范”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单位内部对工程基建项目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