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这为新时代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制度优势是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性与持续性竞争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把制度优势不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制度权威日趋加固,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为新时代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
一、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适应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系统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具有传播速率快、传播信息广和信息含量高的优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的要求,在提升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力上进行了系列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了媒体融合的体制。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二是对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做出制度安排。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从“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主流舆论矩阵”、“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等方面对提升舆论传播力做出了制度设计。三是制定了系列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管理规定。从2014年至2018年,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发布了14个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的规定,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
二、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党性原则,把党性原则贯穿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首位和全过程。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中始终明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网络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清除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在明确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积极实施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并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符合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通过制度建设推出了一批批民众喜闻乐见的“产品”的同时,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社会的合理阐释能力,对网络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困惑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满足了民众对于网络时代人性关怀、价值认知和人生发展的需要,增强了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成果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意识形态的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方式等方面的优势在互联网条件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我们党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以动治动”、“以变应变”,破解了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面对的冲击与挑战,以清朗、安全为目标导向,来解决网络意识形态的制度建设,增加了制度构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坚持整合与协同的有机统一。一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主体的整合与协同制度。即整合网络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等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体系。二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阵地整合与协同机制。即把现有的意识形态建设阵地进行资源重组,比如整合网上和网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全方位实现阵地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三是构建部门的整合与协同格局。以大宣传工作理念为统领,实现宣传思想部门、公安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网络信息平台等部门行业的整合与协同。通过优化管理组织和机制,建立跨系统的集成式的治理和监管机制,消除部门林立,多头管理、缺乏协调、信息无法共享的弊端,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治理和协同治理提供组织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