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周某和大他两岁的龚某(女)分别是上海一家国际旅行社的导游以及上海浦东机场候机楼餐饮公司服务员。
两人6月3日一同在丽水莲都区法院受审前,互不认识。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虽然知道代购大量卷烟可能违法,但正愁生意没起色的周某还是马上接下了这单生意,并利用随后带旅游团到日本的机会,在机场免税店购买大量卷烟,然后请自己所带旅游团的游客以每人带两条的办法,帮忙带回国销售。
周某第一次就从日本带了价值3万多元香烟,代购的香烟都是日本品牌。据周某事后交代,之所以让游客帮忙带,是为规避海关检查。当然帮忙带烟的游客,周某也会给予小恩小惠,比如带回100元的烟,周某就给游客5元钱,然后以115元的价格卖出,也就是他自己赚10%。
几个月下来,周某的生意逐渐红火起来,事后查明仅2014年5月至9月间,卷烟的交易金额就达50多万元,获利5万多元。
无独有偶,在上海浦东机场候机楼餐饮公司上班的龚某,也发现了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的商机。
2014年5月至7月间,交易金额就达10万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
周某和龚某的客户几乎遍布全国,浙江省内的叶某、黑龙江的韩某和郑某、广东的王某等人,均是周某和龚某的客户,四人从周某、龚某以及其他人处购买大量卷烟然后转售获利,交易金额总计达284万元。
在周某遭举报被抓后,他的下家叶某也被抓,而叶某同时也是龚某的客户,所以龚某也跟着被卷入本案。
旅行社领队、导游或者空姐帮人代购被判刑并不罕见,但以往法院最后定的罪名基本都是走私普通货物罪,为何丽水莲都法院这次对6名微商代购国外机场免税店卷烟均以非法经营罪判刑?
审理本案的法官昨日表示,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卷烟在我国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商品,几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制品卷烟,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