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通知》(国烟法〔2005〕845号)规定,为更好地适用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中对便利店、超市类零售业态进行识别,现将识别方法公布如下。
一、便利店
(一)定义
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
(二)基本特点
1.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
2.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
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5.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6.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三)识别方法
根据便利店的定义和基本特点,对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便利店业态零售点识别明确如下:
1.贵港市中心城区(环城路内)、各乡镇(街道办)政府所在地区域,且位于人口较为密集的繁华街道、居民区、交通要道等比较成熟的优质商圈范围。
2.营业执照字号应有“××便利店”字样、店招应有“××便利店”字样或统一“LOGO”标识。招牌应醒目、便于识别,有发光灯箱、发光字体或射灯等照明装置。
3.营业场所应设置在一楼,实际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具备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店堂内货架布局摆设利用率高。
4.整体装修完毕,店堂布局应由固定收银台、统一开放式自选货架为主的必要设施组成,货架摆放及商品陈列整齐、规范,店堂内干净、整洁、明亮,形象好。
6.销售的所有商品应统一摆放有商品价格标签并纳入商品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部商品实现扫码销售、结算统一在收银处进行。
二、超市
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1.多位于市、区(县)商业中心、居民区、交通要道、城郊结合部附近。
2.营业面积一般在200-6000平方米之间,大型综合超市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
3.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烟草制品采取柜台销售方式)。
4.出入口分设,在收银台统一结算。
6.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
7.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
根据超市的定义和基本特点,对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超市业态零售点识别明确如下:
1.营业执照字号应有“××超市”字样、店招应有“××超市”字样或统一“LOGO”标识。招牌应醒目、便于识别,有发光灯箱、发光字体或射灯等照明装置。
2.实际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具备统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店堂内货架布局陈列利用率高。
3.整体装修完毕,店堂布局应由固定收银台、统一开放式自选货架、出入口分设等必要设施组成,货架摆放及商品陈列整齐、规范,店堂内干净、整洁、明亮,形象好。
5.销售的所有商品应统一摆放有商品价格标签并纳入商品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部商品实现扫码销售、结算统一在出口收银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