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修订?电子烟行业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修订电子烟或迎来强力监管

电子烟行业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可以有效解决监管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明确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从而促进电子烟监管的法治化

□本报见习记者张守坤

□本报记者王阳

近年来,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急剧扩张。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为5.5亿元,2020年市场规模增至83.8亿元,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2.5%,2021年有望超过100亿元。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短期来看,《征求意见稿》会给电子烟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整个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

电子烟已侵入校园

吸食人群呈低龄化

最近,安徽宿州某中学高一年级学生李明(化名)和几个同学又有了“新乐子”——吸食电子烟。

抱有类似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艾美咨询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用户认为电子烟能缓解对尼古丁的依赖。

那么,电子烟真的能够帮助戒烟吗?据了解,电子烟与传统卷烟不同,电子烟产品往往外形设计精美,没有燃烧烟丝的过程,通过可充电的加热装置将特制烟草或雾化烟油加入,产生含有尼古丁及其他化学物质的烟雾,供使用者吸入。商家常以“去焦油,身体无负担”“无一氧化碳”“无重金属”“替代真烟”等营销口号吸引消费者,并设计了原味、水果味、巧克力味等多种口味。

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仍然会给吸烟者及其周围的人带来健康风险。电子烟所产生的烟雾并不是一些生产商所宣称的“水蒸气”,它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而且,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这类产品有助于人们戒掉传统香烟。

李明所在年级的教导主任张主任对《法治日报》记者说,从近两年开始,有些学生开始在学校吸食电子烟,尤其是初三和高三年级的学生人数最多,他曾撞见过好几次学生吸食电子烟的情况,还没收过几支。张主任说,虽然国家有规定线上和线下都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一些学生还是能通过代购等方式购买。同时,电子烟与卷烟相比更容易隐藏和携带,因此学校在监管方面难度很大。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中国成年人电子烟使用情况:2015-2016年及2018-2019年多次横向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至2019年,中国成人电子烟使用率从1.3%升至1.6%,男性用户占比约97%。

同时,青少年对于电子烟接触的比例也在不断提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19年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过去5年我国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和正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来自宿州市某中学的薛老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据她了解和观察,虽然目前吸食电子烟的学生人数并不多,基本上每个班都会有一两个,而且还有女生加入。除此之外,江苏、天津、北京等多地学校老师也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中学校园中存在学生吸食电子烟的情形,还有些学生或社会人士通过朋友圈等渠道,向学生销售电子烟产品。

市场规模急剧扩张

监管方面存在空白

由于普遍具有烟油、烟具分开的特点,各方对于电子烟该按什么产品来监管一直存在争议。

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主张将其纳入烟草管理体制。在我国,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2020年7月,烟草专卖局正式开启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随后在两个月内约谈了电子烟及互联网企业136家。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

有专家认为,由于无法判断电子烟究竟是属于普通商品、烟草制品还是药品,从而导致市场出现监管空白,引发一系列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电子烟线上销售已被严厉禁止。但《法治日报》记者发现,虽然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直接搜索“电子烟”已不予显示,但以“雾化弹”“电子化雾器”等关键词进行搜索,还是能够在网上买到电子烟产品。在贴吧、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依然有人在售卖电子烟。

纳入烟草监管体系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常年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的电子烟,于今年迎来了监管“利剑”。

3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在原有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任超看来,这意味着电子烟将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作为“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的法律基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工信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释放出强化电子烟监管的强烈信号,可能意味着未来电子烟的监管将纳入烟草专卖品监管体系。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有效解决了监管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明确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提高对电子烟领域的监管意识,从而促进电子烟监管的法治化。”任超说。

杜乐其认为,虽然严格监管在短期内会增加电子烟生产和经营成本,压缩利润空间,但从长远来看,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围,一方面可为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销售等各环节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能对电子烟产业的整体合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指引。实现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有助于实现电子烟行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平衡。

杜乐其建议,在后续监管方面,应尽快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生产电子烟强制性质量标准,为提高电子烟监管效能提供标准和尺度。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应参照卷烟类别实施监管。在监管主体方面,应继续强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同时还应建立包括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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