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推荐一款酒,是军队领导亲自考察我们酒厂后定制的,专供海军基地……”近期,一家公司6名人员因涉嫌非法使用军队标志制售“特供酒”被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涉案酒品外包装
交货时客户取走了100箱,剩余的酒由Y公司自行清货处理。2023年,一名销售员不仅将这批酒全部卖出,还因销量好大批量追加定制同款酒。其他销售员见状,明知此举非法,却还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纷纷效仿,将这款酒卖成了公司“销冠”。
涉案酒品的打包纸箱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Y公司生产、销售“海军某基地纪念酒”3万瓶以上。2024年6月28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对Y公司负责人王某某,高层管理人员陈某、贾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请注意,非法商家打着“军”字号的标志销售,是在利用消费者对“军品特供”的崇拜心理,骗得消费者信任,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人人有责,“军”字号流量绝不能“蹭”!
了解多一点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