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又多公司、永辉超市销售不合格泥鳅……江西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案例
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许佳慧报道:5月2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公布了一批2021江西民生领域典型案例,涉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宣传“神医”“神药”等。
【案例一】
江某在网络上销售减肥产品
经检测确认为有毒有害食品
近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江某涉嫌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送南丰县公安局处理。
2020年12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江某销售的“减肥药”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测报告显示:江某销售的减肥产品之一的“排油粉(绿色)”西布曲明实测值0.494μg/g,检出限0.35μg/g;江某销售的“排油丸(白色片剂)”酚酞含量测定实测值457.3mg/g。
【案例二】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
江西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泥鳅
2021年3月1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泥鳅含恩诺沙星418.5μg/kg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泥鳅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经查,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南昌市东湖区某水产批发行以26元/公斤采购了2.5公斤泥鳅。随后,运回门店以33.6元/公斤对外销售。当天销售了1.11公斤,剩余的1.39公斤因不鲜活全部报损了。当事人累计销售泥鳅1.11公斤,报损1.39公斤;货值金额为84元,无成功召回泥鳅,违法所得37.3元。
记者了解到,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人类摄入恩诺沙星超标食品的话,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案例三】
没收违法所得11元罚款5.5万元
永辉超市新余太平洋店销售不合格的泥鳅
和江西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一样,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余太平洋店也因销售不合格的泥鳅被罚。
前期,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抽样人员在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余太平洋店负责人的陪同下,对该店经营的泥鳅(12月05日购进)进行监督性抽检,采集样品0.77千克。新余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该样品检验,于12月18日签发检验报告(No:2020SP1967)显示:“食品名称: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u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8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经查,2020年12月份,当事人购进泥鳅5公斤,进价17.40元/公斤,销售价19.60元/公斤;已全部销售完。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1月2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余太平洋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元,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
安福县朝霞冷冻食品店被罚4.84万元
2021年3月9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安福县朝霞冷冻食品店,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食品3箱,罚款4.84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在当事人的冷库内存放有3箱“冷冻长切带趾猪脚”(每箱净重:10kg,原产地:德国),当事人未能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供货检验检疫证明以及核酸检测、消毒记录证明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进口冷冻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案例五】
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线产品
发达五金工具电器经营部被处5670元罚没款
2021年3月9日,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达五金工具电器经营部,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线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电线产品,作出处货值金额1755元三倍罚款5265元,没收违法所得405元,罚没金额合计567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咏寿堂健身器材经营部被罚2万元
2021年4月23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福县咏寿堂健身器材经营部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咏寿堂健身器材是一款非医疗器械产品,并不具备任何保健和治疗功效,而当事人在销售咏寿堂系列健身床时,通过讲座等方式进行了诸如“你们坚持做,癌症与你们没有边”和“用了我们的理疗床,肩周炎患者不痛了,乳腺增生的患者好了”等内容的商业宣传,其宣传内容中明确表明使用咏寿堂健身器材对癌症、肩周炎和乳腺增生等疾病的防治具有一定作用。
【案例七】
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
伍福健康调理中心被罚2.5万元
2021年2月26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余县伍福健康调理中心对其销售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大余县伍福健康调理中心在其经营场所内对澄江灸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查,大余县伍福健康调理中心用于宣传的电脑G盘内发现有文件名为“17-18天视频文件夹内部学习资料”的文件夹,文件夹内含有“常见病症应用:艾灸治疗风湿腿痛、腰椎间盘突出症可以选择艾灸治疗方法等;店内装修荣誉资质海报4艾灸的十大功效:便秘,腹泻,改善胃寒,胃疼,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等;4-7天视频第5天视频试营业第五天:做了四天艾灸不起夜了,前列腺好了等;艾灸知识大讲堂视频文件:我们这个新冠疫情其实最早介入的就是用艾灸来预防和消灭新冠病毒来治疗新冠肺炎”等内容的视频信息。大余县伍福健康调理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案例八】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天海烟酒茶商行被罚12万元
2020年12月4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章贡区天海烟酒茶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8瓶假冒“国窖1573酒”、3瓶假冒“剑南春酒”、6瓶假冒“五粮液酒”和6瓶假冒“贵州茅台酒”),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2日执法人员接厂家打假人员举报,章贡区天海烟酒茶商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执法人员当日在厂家打假人员的协助下对该商行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打假人员鉴定,章贡区天海烟酒茶商行经营的下列白酒:国窖1573酒8瓶、剑南春酒3瓶、五粮液酒8瓶、贵州茅台酒6瓶为侵权的假冒白酒。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商品23瓶(8瓶国窖1573酒、3瓶剑南春酒、6瓶五粮液酒、6瓶贵州茅台酒),违法经营额达37163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材料,也未保留供货者联系方式。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案例九】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北诚悦管业有限公司被罚49770元
2021年1月1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湖北诚悦管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6元,罚款49770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查中,对新余市新钢北大门区域市政道路项目施工现场的纤维编绕拉挤电缆管,进行了监督抽样并依法委托国家化学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
经检测,氧指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该批次BWFRP纤维编绕拉挤电缆管共948米,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318万元,违法所得1896元。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充装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
景德镇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被罚
2021年3月9日景德镇市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到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凤岗村烟包山的景德镇市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中发现:一个已经充装满的液化气钢瓶,该钢瓶检验期为2017年2月,有效期至2020年2月,属于超期未检的范畴;未能提供检验期截止到2020年5月27日的《安全阀检验报告书》;充装人员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定做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工作。执法人员要求,景德镇市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提供2020年《安全阀检验报告书》,消除安全隐患,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询问调查。
该公司充装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暨未按照规定做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景德镇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景德镇市长安液化气石油气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两万零一百元整罚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