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监管,指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零售市场监管信息,评定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基于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的分级分类监管活动。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构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办理。
二、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监管等级划分
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基础信用等级。
1、A级为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好的守信市场主体。
2、B级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
3、C级为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市场主体。
4、D级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用状况差的市场主体。
三、分类标准
序号
行为类别
失信情形
信用等级
1
无涉烟违法违规行为。
无
A级以上
2
未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且未及时改正。
B级
3
存在轻微涉烟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经批评教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4
受到涉烟行政处罚,一般情形。
C级
5
受到涉烟行政处罚,严重情形。
D级
四、影响期限管理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B、C、D级零售市场主体实行影响期限管理。
1、B级:一般为3个月;2、C级:一般为6个月;
3、D级:一般为12个月。
五、信用等级到期自然修复管理
信用等级到期自然修复,是指发生涉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市场主体,被评定B、C、D级信用等级后,对应影响期限届满,且完全履行罚款缴纳等法定义务的,信用等级恢复至A级以上信用等级。
六、分级分类监管
烟草专卖局将信用等级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专项行动等监管活动,建立健全基于零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机制。在许可证延续审批环节,根据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核定有效期。
2023年2月1日起,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2023年2月1日后各有关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正式监管结论为依据进行评定,将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基础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