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字的禁用,实则再次警示广大从业者“莫以流量论英雄”。
文|云酒内容中心产业产区组
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通告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
在铭记军人情怀,崇尚军人精神的今天,个别企业依旧把流量经营核心。这份通告的下达,为其敲响了警钟。
“军”字号烟酒商品禁止销售
如今,市面上申请“军”字烟酒商标的情况始终屡禁不止。
以“军”为关键词,在第33类(酒类)商标中共能检索到6554个,其中商标无效2848个,有效注册1793个,注册申请中1122个,其余多数商标注册申请均被驳回。
在第32类(啤酒饮料)商标中共能检索到8151个,其中商标无效3393个,有效注册2581个,注册申请中1312个,其余多数商标注册申请均被驳回。
中国商标网显示,截至目前,第33类(酒类)商标共提交了1630件商标注册申请,第32类(啤酒饮料)商标共提交了288件商标注册申请。酒类商标中最早注册的商标可追溯至1989年——陕西华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军星”商标,目前已处于无效状态。
在以上众多的“军”字酒类商标中,不乏利用其牟利以及侵权的现象。
而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便下发了《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和保留的企业,其名称中一律不准带有军队、武警部队番号、代号和“国防”“八一”等特定含义字样。
此次发布通告中也进一步明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都包含在内。
据了解,这款产品属于三无产品,不少黑心商家利用军队特供的噱头生产牟利,在地下作坊生产白酒,装进茅台的瓶子,再贴上“军中茅台”的商标,成为所谓的“军酒”,投放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违法违规、打“擦边球”进行宣传、造假冒充军酒或用“军”字商标的案例。
例如,2012年,贵州汇文酒业有限公司曾大规模地生产销售武警专供、武警特供、武警接待酒,自行设计瓶贴、包装盒、包装箱,迷惑消费者,被有关部门依法没收2463瓶“武警接待酒”和“武警专供酒”,没收其非法收入16046元,并处罚金15万元。
日前,因涉嫌商品商标存在不规范标注,山东军马酒业被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有关部门对此情况及时叫停和处罚,也给广大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在经营活动中,切记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合规经营,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拒绝“投机取巧”
《通告》发布后,已有地方部门快速响应并开展执法行动,这也从另一角度反映出白酒行业开始对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敏锐性。
除了地方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外,品牌建设需要靠企业本身,品牌是经营的根本,企业的长足发展离不开品牌建设,而品牌建设则需要坚持长期主义。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互联网传播阵地的拓展,导致某些酒类企业在营销层面上存在投机行为,为了眼前利益,做一些博取眼球的营销行为。
综合来看,“军”字的禁用,实则再次警示广大从业者“莫以流量论英雄”。在重视产品品质的同时,酒类厂商应提早谋划品牌及定位转型,采取正规传播方式,创新推广举措,不急于求成,强化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这些远比依靠打“擦边球”攫取利益更为长远。
秉持长期主义做好品牌建设,为酒行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才是做出好品牌的正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