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经温州市鹿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项某被法院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今年3月份,毕业不久的项某应聘温州某企业驾驶员一职。入职不久,企业经理让项某去企业的一处仓库提几瓶茅台。项某发现该处仓库存放着大量茅台,且仓库钥匙一直保管在另一名驾驶员同事的抽屉里。
企业监控录像显示项某多次盗取茅台。
“没想到卖酒来钱这么快!”项某如此想,当晚又回了一趟企业,趁无人之际,拿走7瓶茅台,找到同家店家销赃,收到转账近两万元。
5月4日,由于企业人事调整,项某受托临时保管仓库钥匙,不知收敛的他依旧偷盗茅台,直至案发。
开着豪车卖茅台
警方侦查后,迅速锁定是“内贼”。项某当场供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2023年3月29日至5月9日,项某多次盗取企业仓库茅台150瓶。其中,5月4日前盗取茅台111瓶,受托保管仓库后盗取茅台39瓶。盗取的茅台均被项某陆续转卖给附近两家烟酒回收店。
项某下载网络图片向烟酒回收店家谎称是自家酒柜。
一家店家表示,项某一个月大量出售茅台,起初自己也是怀疑的,但项某明确表示是父亲交代卖酒,每次都是开着阿尔法、宝马等豪车来交易,还向店家展示了所谓的“自家的酒柜”,“富二代”形象让店家逐步打消了疑虑。
期间两家店家以一瓶2500-2850元不等价格从项某处回收茅台,项某累计收款人民币39.12万元。
偷酒竟是为了凑赌资
“我8号去公司仓库拿茅台酒卖,看到仓库里的酒已经所剩无几了,这回就只拿了一瓶去卖。”项某的长期盗窃行为导致仓库茅台几近“搬空”,然而沉迷网络赌博的项某并没有收手,被抓获前最后一次盗窃,面对所剩无几的“酒窖”,他只是选择“少拿几瓶”。
项某交代,盗窃后变卖的钱已全被其输在了赌桌上。后项某家属代为赔偿39.12万元,取得被害企业谅解。
9月4日,该案一审开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17日,法院一审判处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开着豪车卖茅台,温州00后司机盗取公司150瓶茅台变卖,获刑五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