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某平价烟酒店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过期饮料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云冈区某平价烟酒店销售篡改过生产日期的过期饮料。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在大同市云冈区某经销部进了共50箱饮料,由于长期未能售出,导致大量饮料过期,无法销售。为了可以继续销售,当事人篡改了生产日期。
案例二
大同市云冈区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3日,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2日从大同市平城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美洋洋羔羊上脑”进行销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SC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当事人经营的“美洋洋羔羊上脑”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故应使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标识“SC”。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美洋洋羔羊上脑”25盒;2.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大同市云冈某建材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30日,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同市云冈某建材经销部销售假冒水泥。根据群众举报案件线索,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云冈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0吨散装水泥,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对购进的散装水泥自行灌装,用了200个标有“兴旺水泥厂永开牌”的包装袋灌装了8吨水泥,准备以300元一吨的价格出售,赚取中间差价。2021年3月30日,经大同市云冈区兴旺水泥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签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明,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永开”牌水泥为假冒该公司产品,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侵权商品水泥200袋;2、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大同市云冈区某医药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7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大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案件线索移交函,称大同市云冈区某药房涉嫌从某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
市场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在2020年前从马某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而马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该中药饮片生产厂家确认从未与当事人有业务往来,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公司开具的购药发票。
案例五
段某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防冻液案
案例六
大同市某酒店价格违法案
案情简介:2021年5月19日,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局交办案件线索,反映大同市某酒店涉嫌价格欺诈。办案单位执法人员对该酒店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5月1日至5月2日在携程网发布信息,标注其房价划线价为1459元,优惠后为1129元起。随后执法人员调取了该酒店五一期间,及五一前一周的房间销售清单,并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销售清单上有实际成交价格有1459元及1129元的房间成交记录。
依据《价格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当事人对其涉嫌价格违法事实予以确认。办案单位依法对该酒店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案例七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侵犯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23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投诉,投诉大同平城区某超市销售的“智力”山东阿胶蛋白粉涉嫌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权益,办案单位执法人员随即到该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在保健品区域陈列的涉案产品外包装和小包装罐体上使用的图形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涉嫌销售侵犯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案例八
大同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侵犯“好来屋”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例九
案例十
大同市某药店未按规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案
案情简介: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日常网络交易数据监测发现,某药店通过“饿了么”APP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互联网经营销售活动,应当公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内容,但在平台资质公示的页面中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2021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通过和药店店长现场比对核实,确认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