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超市购物在符合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七日内退货。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凡所购商品,如存在质量间题,持原始购物小票,自购买日之起7日内可办理退換货手续,生鲜食品限当日8小时以内、其他食品类限当日24小时以内。
2、退换手续一律在顾客服务中心办理。
3、若商品不存在质量间题,请保持原包装完好无损及附件齐全(包括赠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三日内可办理退换货。
4、特殊性质的商品,非质量问题按规定不予退换。
(1)食品类、烟酒类、医药卫生用品类
(2)卫生贴身用品(内衣、泳装等)、清洁用品、化汝品
(3)贵重物品:金银、珠宝、玉器、钟表、服装等
(4)光盘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书籍、胶卷、电池、一次性用品、处理品、促销品、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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