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基本要素(精选5篇)

(―)财务会计的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基础

(二)两者的协调反应在财务报告中

企业编制的对外财务报告最终体现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性。由于受到税法等刚性制度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通常会受到税收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在对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之处进行明确,并将由此而产生的所得税来反映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闻的目标不同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存不同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三、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就大环境、大趋势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性的缩小是符合会计管理需求的,但这不能排除二者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差异,其固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是长期或始终存在的。以企业违规经营或违法支出而受到的司法罚金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为例,在财务会计中,就可以以损失、费用或成本的科目进行列支,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支出则不允许用于抵税,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税法以税收利益为目标为国家谋取税收利益的性质。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受客观理论基础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利益驱动而走向趋同化。结合我国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二者之间不断趋同的可能性很大:首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及协作促使二者的趋同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是被广大人所认同和肯定的,而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担负着制定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任,这就为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逐步趋同奠定了制度基础。受法律法规协调性的不断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走向不断协调和趋同的大趋势;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还会受到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影响,假定企业收入及费用一定,企业的税后利润与企业应缴税额成反比关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企业应税负担。故有必要不断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策略分析

1引言

从我国目前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工作展开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缺少对税法基本要素的认识,对优惠政策利用不到位以及避税技术有待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针对问题,探讨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策略。

2施工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作用与意义

企业的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国家所制定的一些优化政策,也是从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的。企业合理避税方案的制定,一方面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推动国家经济的调整。是从国家与企业两项角度的良性发展,对实现国家经济建设与企业经济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优化与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具体措施

3.1对税基进行有效的缩小

3.2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筹资方式

4通过我国税法基本要素来对纳税进行有效筹划

5通过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来进行纳税筹划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制度本身与税法仍存在差异性。并且,税法中的内容,除了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规范外,也给出一部分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便要实现好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结构。使企业在完善与优化后,能够满足税法内部的优化政策条件,从而合理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借助于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1优化企业资产的购置,通过资产购置落实避税工作

我国的发展目标多为整体经济,并以此作为目标对产业结构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通过有关政策的制定,鼓励企业使用一些设备,并提供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资产购置时,便要尽可能选择这些具有优惠政策的项目与产品,从而对企业自身的税负进行有效降低。

5.2完善费用列支工作,实施有效的避税筹划

在企业的合理避税工作中,费用列支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方式。企业要在税法的基础上,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当期的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列支。从而通过企业所得税的降低,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施工企业避税方式分析

6.1科学、合理地利用避税技术

6.2做好低税率的筹划工作

6.3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进步完善避税工作

税收政策的利用是企业合理避税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税法颁布中,往往也会同步制定税收的减免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地点设立、投资决策时,也要考虑好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制定科学的企业决策方案。过程中,企业纳税人也要对成本的核算方法进行有效的策略和规划。实施严格的费用支付管理与成本核算,在企业内容构建良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遗产税;必要性;税制要素

1遗产税的基本概念

1.1遗产税的内涵

所谓遗产税,通常含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去世以后,以其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继承税是和遗产税分不开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以财产继承人在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继承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许多国家的遗产税和继承税是互称的,甚至将两者通称为“死亡税”。但是遗产税和继承税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征,纳税主体就一个;继承税则是对各个财产继承人所分得的遗产课征,纳税主体可能不止一个,甚至是多个。正因为如此,前者可被称为“总遗产税”,后者则可被称为“分遗产税”。

1.2遗产税的税制分类

遗产税税制可按纳税义务人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1)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对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留的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将税后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制度,即“先税后分”。此种税制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设有起征点,并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水平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

(2)分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也称继承税制,是对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征税,即在财产所有人(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先将其遗产分配给各个继承人,然后对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征税的制度,即“先分后税”。此种税制以财产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继承人同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有关。

(3)总分遗产税制。总分遗产税制也称为混合遗产税制,其遗产处理方式为“先税后分再税”。它把对遗产的课税分作两次征收,先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一次继承税。其纳税义务人兼具上述两种税制的纳税人。

此种税制先课征一次遗产税,能从源头上控制税源,防止偷税漏税,使国家的遗产税收入得到保证,再根据不同的亲疏关系,对继承人有区别地课征一次继承税,使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落实。但是此种税制有双重征税之嫌,也违反了税收的便利原则。

1.3遗产税的性质

(1)遗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税收可以分为所得税、财产税和流转税。从性质上看,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的课征,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把遗产税归入财产税这一类。

(2)遗产税是一种直接税。根据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负不容易转嫁于他人,而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种;间接税是指税负容易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承担税负,负税人并不负法定纳税义务的税种。遗产税需要纳税主体直接承担税负,不可转嫁,因此为直接税。

2我国遗产税制的主要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形式是税法。“一税一法”,每部税法的具体内容都不同,但是都是由一些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就是税制构成要素。以下是对我国遗产税开征后的税制构成要素进行的设想。

2.1纳税主体(纳税人)

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纳税人的确定应坚持以便于征管为原则。我国的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继承是按照遗嘱继承的,遗产管理人或者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人;如果没有按遗嘱继承,而是按法定继承,则法定继承人就是纳税义务人;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则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以存有或实际控制遗产的人为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我国在适用总遗产税制的时候,应该规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纳税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身份参与到遗产税的征收中。

2.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标的物,说明了国家对什么征税。遗产税的课税对象为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三类。原则上,我国遗产税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作为课税对象,我国《继承法》第3条就对遗产作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新出现的财产形式,如不能在原法律条文中明示,就应该出台新的补充规定,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以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到与时俱进。

2.3扣除项目和起征点

遗产税的扣除项目指依法可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的财产项目金额。设置扣除项目是出于公平、效率和国情方面的考虑。遗产税的扣除项目通常包括:遗产管理费用、丧葬费用、未清偿的税务及债务扣除、共同居住而不可分割的住房及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等。我国开征遗产税之后的扣除项目也应包含上述几种。

各国的遗产税起征点各不相同,但都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凸显了促进社会公平的政策目标。就我国而言,设置起征点要慎重考虑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起征额度,以保证社会公平,从而让遗产税的开征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2.4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法定税率主要有三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世界上多数开征遗产税的国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思想意识水平,我国在开征遗产税时也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我国若开征遗产税,在设定时应使遗产税率略高于个人所得税,过高的话会强化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使其挥霍财产导致社会财富流失;税率也不宜过低,否则将起不到调节作用。

3我国开征遗产税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3.1个人财产信息难以获得

开征遗产税能够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而通过开征遗产税调节收入的重要前提就是个人财产信息记录真实可靠。目前现行的有关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主体仅限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且仅仅对其合法收入进行监控,对于灰色收入则缺乏有效监管。而对于公民申报财产时,也仅仅是申报其全部收入中的明示收入,而这只是全部收入中的一小部分。虽然我国已实行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该制度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问题,无法真正有效监控个人资金。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财产所有人死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因此,合理界定遗留财产范围是开征遗产税的关键之一。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合理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因此公民的个人财产状况仍无法准确掌握,这将会严重阻碍遗产税的顺利开征,因而有必要尽快完善上述制度。从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监管机制来看,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在美国每个公民都有一个个人账号,所有的个人收支,包括纳税,都从这个账号上反映,而且严格限制现金的自由流动,这就能从根本上反映每个公民的个人财产状况,通过这项制度,政府可以有效监控个人财务情况,并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我国可以根据这一制度,结合实际,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纳税号码,明确该号码的使用范围和管理细则,使公民的所有收入、经营活动等情况都能计入此账号中,从而系统监控纳税主体的经济情况,获得个人财产信息。

3.2来自遗产税纳税人方面的阻力

遗产税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却并不为我国公民所熟知。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每个人都需要缴纳遗产税,个人所有遗产都要纳税,因此对开征遗产税有抵触情绪,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个人生前努力工作积累的财富,不光是为了改善个人生活,更是为了留给后代,因此难以理解和接受遗产税。遗产税有较高的起征点,因此其适用人群将只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但是遗产税能否顺利开征则取决于绝大多数公民的态度。

为了使遗产税能在我国顺利开征,政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遗产税的舆论宣传,以消除我国公民对遗产税的认识误区,为遗产税的开征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大众媒体来普及遗产税知识,让公众对遗产税制度的功能有充分的了解,明白开征遗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进而使遗产税制度获得全社会的认同,最终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开征;其次,加强对税法的宣传,强化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可借鉴国外做法,构建奖惩分明的纳税机制,采取激励措施,使人们有主动纳税的意识,并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级体系,将公民纳税表现与个人工作升迁、银行贷款等其他社会活动相联系,从而对纳税人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为遗产税开征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培勇.公共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彭腾.论我国的遗产税缺失[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0(3).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税收中性税收调控公平与效率

一、21世纪中国经济体制的基本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臻完善

1.20世纪末市场化程度已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初步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体制格局变动基本上是沿着“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迹运行的,这个过程实际上可以概括为市场化进程,因而市场化程度指标可以用来表示体制改革所能达到的水平。

2.21世纪的上半叶,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全可能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过20年的改革,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由总体市场化程度近乎零到50%左右,这种变化是相当深刻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历史性的。对此,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经济总体的市场化程度并不理想,距离目标模式尚有不小的空间。特别是要素市场化程度(36.57%)和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需要的程度(36.6%)过低,充分暴露了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即使是市场化程度超过50%的产品市场领域(61.71%)和企业改革领域(51%),其内部结构也存在诸多矛盾,离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还有不小的距离。不过,总体来讲,从衡量市场化程度的五个方面(产品市场化程度、要素市场化程度、企业市场化程度、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以及经济国际化程度)都可以看出,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素已经初步形成。

在20世纪的最后20年中,总体市场化程度从近乎零到50%左右。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的世纪,尽管我们要更多地触及市场化改革中的“硬骨头”,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如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改制、要素市场的发育和政府职能的转换等,但我们毕竟积累了20多年的改革经验,现在的经济环境也比较宽松,政府驾御复杂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因此,只要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就一定会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按照20世纪最后20年的改革步伐推算,到2010年我国的市场化水平将有显著的提高,总体市场化水平达到70%是完全可能的。在此基础上,再经过20年,即到2030年使中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达到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基本实现。

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与完善的税收制度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重视宏观调控对市场缺陷的弥补作用,具体到税制的设计上,就是要处理好税收中性和税收调控的关系

税收中性是相对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并且仍将证明,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市场并非万能,也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市场对某些经济现象亦常常显得无能为力,需要由市场以外的力量加以弥补或矫正。税收调控就是有效的外部力量之一。税收的操作主体是国家,因而税收政策的制定及其运用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目标与偏好,从而国家运用税收引导经济发展,调节经济运行时,有着其他各种经济手段所无法比拟的调控力,直接有效,强制规范,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一般认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节经济周期,实现经济稳定;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公平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在税制建设上,税收调控的要求是:及时、足额、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掌握必要的财力、物力,在我国当前突出的表现应该是提高整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调节供求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和防范通货紧缩,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包括缩小地区间差距。

举世瞩目的1994年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新税制运行两年来,保证了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新税制是成功的。如果从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关系分析,94税改正确把握了两者的关系,在税改主要内容上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与此同时,新税制还通过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理顺分配关系,取消困难性减免,严格控制偷漏税,强化税收征管等方式,在有效地保障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体现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统一。

在进一步完善新税制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正确处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关系,例如,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税制,体现税收中性的要求。但即便是实行统一税率,现存的内外资企业的大量减免优惠规定也很难取消或统一,有些规定甚至是很必要的,这在事实上表现为一定的非中性。再如,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被公认为是具有中性优势的税种,但仍在税率(三档)、进项税额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非中性。即使今后通过改进完善有关规定也难以完全避免。因此,对待税收中性原则,应坚持相对论,防止绝对化。只有这样,,才能把握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辩证关系,也才能建立起既与国际惯例相符、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2.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并优先考虑效率的要求,适时转换税制结构模式

3.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微观基础,因而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有三种最基本的形式,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而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经历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来看,公司制是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所采取的一种主要企业组织形式,也是产权制度创新的一个有效途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共同特点都是公司资产的股份化。这便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也有利于公司产权的转让和流动,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重组,实现资产的最佳使用效益。税收作为对微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果进行课征的一种分配活动,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和产权制度的不断创新,其有关政策和制度也必须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仍以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所得税的归属,把中央企业所得税划归国家税务局,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归地方税务局,这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用行政手段干预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出现新的政企不分的局面。因此,为使政府与企业行为彻底分开,分税制对所得税的划分不应以企业行政隶属为依据,而应象增值税那样,以税收收入分割为标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所得税收入。

4.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社会保障税制又是健全与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条件,所以在新的世纪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5.加大费税改革的力度,为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中,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方式,税费的界限和关系也是十分清晰的。但在我国,由于政府职能转换的滞后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政府部门间、单位间、地区间的相互攀比、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使得非税收入持续快速膨胀,现在已到了严重失控的地步。从全国的情况看,1996年非税收入已达9798亿元,比当年税收收入的6909亿元多出近3000亿元,“费”与“税”的比例高达1:0.704,“费”大于“税”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增长速度看,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1988年为4l5亿元,1992年为600亿元,1996年高达2900亿元,非税收入增长速度远远快于GDP和税收的增长速度。无论是税费之比还是非税的增长速度在当今世界上都是极其罕见的。

[关键词]绿色产品竞争力;税收促进;法经济学分析

[作者简介]罗俊杰,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法律、法经济学;(浙江宁波315101)

刘霞玲,浙江纺织服装学院商学院讲师,会计学硕士,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为税法学、财务会计学。(浙江宁波315100)

一、税收提升绿色产品竞争力的正当性分析:基于生产与消费的外部性理论

1.针对有负外部性的非绿色产品的税收策略。如图1-a,如果生产和消费非绿色产品具有负外部性,则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以MPC、MSC分别代表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该商品的市场需求决定的边际收益为MR1,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是,经济行为者选择的最优产量为Q1,此时MPC=MR1,而社会实现环境的最优利用和资源的最优配置时的产量是MSC=MR1所决定的产量Q2。为使产量减少到Q2,可以通过征税,使MR1移到MR2,使得MPC=MR2所决定的产量恰好是Q2。

2.针对无负外部性的绿色产品的税收策略。如图1-b,如果生产和消费绿色产品无负外部性,则私人成本大于或等于社会成本。我们假设正好MC=MPC=MSC,MPR、MSR分别代表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是:经济行为者选择的最优产量为Q1,此时MPC=MPR,而社会实现环境的最优利用和资源的最优配置时的产量是MSC=MSR所决定的产量Q2。为使产量达到Q2,可以通过减免税收使MPR移到MSR,使得MPC=MSR所决定的产量恰好是Q2。

总之,外部性是政府采用税收干预行为的正当理由:即鼓励正外部性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或遏制负外部性的生产和消费。如果一个商品的成本没有完全包含在价格中,它将被过度生产。同样地,商品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它给社会带来的全部收益时,它的生产将不足。这两种情况都将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产生低效率。而通过有差别的税收制度,可以使非绿色产品的外在成本内在化,使绿色产品的外在收益内在化,从而削弱非绿色产品的竞争力,增强绿色产品的竞争力,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率。

二、税收促进绿色产品竞争力的机制分析――基于市场均衡理论

对绿色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面从市场均衡价格理论予以分析。

1.产品绿色化过程中市场均衡点的变动

如图2,假设企业对产品的绿色化投资之前市场上对产品的需求曲线是D1,供给曲线是S1,均衡点是E1,对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1和Q1。现在企业对产品进行了绿色化投资,这一方面增大了企业的创新成本,使供给曲线向左移动至S2;另一方面由于绿色产品的环保性,有益人们的身心健康,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增加,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至D2,这时S2和D2相交的市场均衡点为E2,对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2和Q2。现在我们来看P和Q的变化:因为产品的绿色化创新的后果是会引起产品价格的提高,所以,我们来分析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P和Q的变化情形。如图2-a是缺乏弹性的商品(如大米),从均衡点E1到E2,P和Q均上升;而图2-b是富有弹性的商品(如小汽车),从均衡点E1到E2,P上升,而Q下降。

结论是:产品的绿色化创新,使供给减少而需求增加,均衡价格肯定上升,而均衡数量只有在缺乏需求弹性的产品时才上升。所以,产品的绿色化并不一定会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外在制度的推动,可增强绿色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如分别对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起到增强绿色产品价格竞争力的作用。

2.绿色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绿色产品价格竞争力的影响

对绿色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绿色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对绿色产品生产者减免产品税或对环保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如图3所示,如果减免(或抵免)税之前产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分别为S1、D1,市场均衡点为E1,对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1、Q1。减免税之后企业因为利润的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全额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又使税后利润增加)会增加产品的供给,产品的供给曲线由S1向右移动至S2,市场均衡点为E2,对应的均衡价格由P1下降到P2,均衡数量由Q1提高到Q2。所以,对绿色产品的产品税减免可提高其价格竞争力,销售量也会上升。

(2)对购买绿色产品者给予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如图3所示,其结果是会增加绿色产品购买者的需求,需求曲线由D1右移至D2,市场均衡点为E3,对应的均衡价格由P2又上升到P3,均衡数量由Q2提高到Q3。所以,对买方的税收优惠措施,使绿色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会同步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由于需求的增加带来的价格的回升使企业利润增加。总之,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促进我国绿色产品市场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鼓励企业产品绿色化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建议

对高科技绿色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在国外,对环保投资给予完全的税收抵免成为普遍的现象。在我国,财政部确定了13项具体税收激励细则,涉及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等。其中,引人注目的有两项:一是关于技术开发费方面,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允许其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二是关于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对创新投资的激励:

一是再投资退税,即对用前期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部分,按投资数量全部退税。

二是放宽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限制,鼓励中小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我国绝大多数高科技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现行税法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上对高科技企业并没有降低标准,致使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为客户接受,这样一来,中小高科技企业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的限制。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放宽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限制,建议将从事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100万元降至50万元,将从事绿色产品批发或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180万元降至100万元。

三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提高绿色技术研究人员纳税额的起征点,并扩大免税项目的幅度,充分调动从事绿色技术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二)在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促进绿色产品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建议

1.基本原则

2.基本要点

一是调整现行税种的环保要素比例。既要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从环保角度出发需要限制发展的产业通过差别税率进行调整,也要对税收优惠重点进行调整,即对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产品或设备给予必要的税收支出。

二是将现有的具有生态税收基础的税种进行完善。如对消费税区分不同的产品,根据我国环境政策的目标要求以及其含污染物的含量进行税率的重新设计。

3.税收基本要素的设计

(1)课税对象:应针对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的设备、消费品和稀缺能源进行税种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应先从重点污染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2)纳税人:使用应税排污设备、生产应税包装物、生产含有对人体有害消费品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稀有能源的耗用者、高耗能产品的使用者。

(3)计税依据:a.排污设备。废气:对固定的大排放源(如煤矿、焦化厂等)进行定时与不定期的监测,根据有关可供利用的排放量数据计征。对小排放源,则根据其所消耗燃料的含硫量进行计征。废水:确定废水的污染标准,税务机关根据其排放污水浓度与排放量进行计征。废渣:采取定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计征。b.应税包装物: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征收,也可按销售数量采取定额税率征收。c.应税含有对人体有害消费品: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按比例税率征收,也可按销售数量采取定额税率征收。d.稀有能源:采取源泉管理,直接在生产环节进行课征,通过税负转嫁,达到缓解能源压力的目的。

(4)税率:从促进绿色产品竞争力来说,对非绿产品征税的税率应使绿色产品在价格上、利润上比非绿色产品更有竞争力。

当前的重点是:应提高具有很大负外部性的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首先,应当适当提高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应税消费品的使用税率。其次,对不同产品根据其环境友好程度设计差别税率,以激励绿色产品的使用。

[1]洪小瑛.关于绿色竞争力的几点理论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2,(3).

[2]李玉山.从福利经济学演进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4,(1).

[3]龚辉文.国外税收政策调整新趋势[N].中国税务报,2006-12-13.

[4]李秀中,于婷婷.国家财政部将出台若干鼓励创新税收政策[N].第一财经日报,2006-09-22.

[5]戴星翼.走向绿色的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6]贾康,王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0,(4).

THE END
1.日本据悉考虑提前提高加热烟草产品税率财年香烟烟草税日本据悉考虑提前提高加热烟草产品税率 日本政府正考虑在2026财年提高加热烟草制品的税率,早于其他烟草税上调计划,作为增加国防开支资金的一部分。与香烟相比,目前加热烟草制品的税率较低。日本计划先统一税率,然后从2027财年起逐步提高这两种烟草制品的税率。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NRJEEB0519QIKK.html
2.个体户烟酒店,有些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实务财税问答3、消费税的税率也是根据实际所销售的烟酒货物而定,一般是按照每种货物的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有两个税率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333840
3.根据税收协定股息条款,香港公司如何享受5%税率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根据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安排,享受股息条款5%的税率。治疗: 1、香港公司是香港居民企业。 2. 贵公司股息的实益拥有人是香港公司。 3.香港公司在领取股息前连续12个月内任何时间持有贵公司25%以上有投票http://www.qiye108.com/h-nd-261139.html
4.需申报物品+关税)食品药品烟酒等有哪些新规定?烟酒类 根据新加坡《海关法》和《货物服务税法》等法律规定,旅客携带烟草(香烟、雪茄、鼻烟、水烟、电子烟、无烟雪茄、无烟香烟等)、酒类、汽油、人造珠宝、汽车/摩托车等商品以空运、陆运、海运任何方式入境新加坡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关税,违反者一律构成犯罪,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处罚。 https://www.extrabux.cn/chs/guide/6341519
5.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文件(通用13篇)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4y1m1lw.html
6.香港清关缴税详解货物缴税后也将包含运费在内。根据港府的行针,海外物流签收之前收到包裹入境时间在30日内申报,可以获得很好的通关税费服务,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关税的损失。如按时缴纳税费,商品达不到要求可申请全额退款但运输费就无从追索了。 香港清关的税率是多少?https://www.tungpohy.com/article/195.html
7.税务期末考试题6篇(全文)10.根据增值税的现行规定, 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是 () 。 A.饲料添加剂B.出版社出版的图书C.农业灌溉用水D.蚊香 1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下列货物,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 A.烟酒B.食品C.化妆品D.办公用品 12.某生产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https://www.99xueshu.com/w/filelnkpckrv.html
8.香港迪士尼的关税税率是多少?香港迪士尼的关税税率是多少?您好,我想问一下香港迪士尼乐园的关税税率。 以下是泰勒为大家整理的。 不少经营10年以上的跨境客户对于香港迪士尼乐园一年关税税率的回答也表示认同。 天方通跨境出口物流网站导航——您学习国际物流知识的百科全书! 从香港到内地的奢侈品关税是多少? 在香港购物时,价值新台币 5,000 元以下的商品可免税。 http://www.zxyldj.com/detail/id/63934.html
9.中国的税率是高是低?我觉得09年的所得税率调整意义不大,原来有多少企业是按33%缴税的?很多企业不是看所得税率多少而是看整体税赋多少,他们认为整体税赋在收入4~6%(好像是这个范围,不记得了)比较合适,所以会自我进行报税收入调节 赞 回应 大猫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 2010-09-22 20:52:12 2010-09-22 20:37:34 糖滚蛋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4264000
10.消费税将改革:30%的化妆品降消费税烟酒上调9月6日,全球最大的财经资讯服务提供商彭博援引知情人士称,财政部已将消费税改革草案报送国务院,财政部官员普遍支持减免日用化妆品消费税;烟酒类产品消费税率可能面临上调。 一瓶进口化妆品,背后有多少税负,消费税占到多少?消费税改革会给目前的化妆品行业以及消费者带来怎样的影响?企业和专家是如何期待这场改革?记者http://3g.sdchina.com/show/3908475.html
11.纳税会计练习题与答案(6)2月27日,企业对外销售用特制烟丝生产的卷烟15大箱,每条烟的单价为80元,共计价款为250 000元,适用税率为45%,款未收到。 要求: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5.(09年注会试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https://doc.mbalib.com/view/eea4358ee4869c8c334e81174adb4422.html
12.烟酒个体营业执照图片大全(个体烟酒营业执照要什么材料)4.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5.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6.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这个各地不同的烟草专卖局申请资质http://www.qixingcr.com/yingyezhizhaobanli/93254.html
13.关于酒店业税率的问题。接送服务是含税的。接送服务税率没有变化哈~接送服务税率一直都是9%,餐饮服务对应的税率是6%。本案例中酒店业增值税税率使用6%,其中:单独销售烟酒等增值税税率13%,混合销售业务增值税税率6%;酒店提供接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工作顺利。https://www.sieredu.com/answer/qa/detail/321182?subjectName=%E4%BC%9A%E8%AE%A1%E5%AE%9E%E8%AE%AD&parentSubjectName=%E5%AE%9E%E8%AE%AD&keyword=0
14.进口个人包裹清关(进口个人包裹清关查询)进口个人包裹清关税率 1、一,进口货物从香港中转的好处。 1,费用低。 香港是自由贸易港,对进港货物不征税(除大量烟酒和燃油外),且货物在香港码头享有一定时间的免租期;而香港到大陆可以快件的形式通关,免除了增值税(17%)、关税和消费税,只收少量快件清关费用,进口成本极为优惠。 http://txy1610.51sole.com/companynewsdetail_2587585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