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但是隐藏在其后的税收秘密却需要进一步揭晓。在间接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人们也很难直接通过日常生活来了解自己与税收的深厚渊源。总的来说,我国正在征收的18种税收,其实就潜伏在每个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也就是说——衣、食、住、行串起了中国的税收。
在人们开始过着自己“衣食无忧,住行随意”的生活之前,收入是必不可少的。在商品社会,没有收入几乎寸步难行。而每当你获得一笔个人收入,无论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经营所得,抑或是其他所得,你都必须在起征范围内先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后才能开始筹划自己的衣食住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每个人必不可少的生存资料。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人们获取食物更多的是通过购买成品或半成品。而在食品流通的过程中,附加在食品之上的税种也浮出水面。某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出售食品获得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食品在流通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在食品流转的过程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又如影随行;如果人们希望品尝境外美食,还需要实际承担关税……显然,这些税收最后实际上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更需要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当你准备在自家厨房加工食物的时候,无论是使用煤炭、煤气,抑或是天然气,你都已经实际承担了资源税的税收。
解决了吃饭的问题,穿衣打扮也就开始提上了日程。在衣服饰品的流通过程中,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样不能少。同时,服饰加工企业因消耗资源所缴纳的资源税,自然也会巧妙地转移到服饰的价格之中,由消费者买单。
可以说,吃饭穿衣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隐蔽性很强,极难让人发觉。那么,住、行又如何呢?
住房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负。如果买卖行为发生在企业之间,开发商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与此同时,买房企业也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负。
个人在销售房屋时,自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施政目标,国家放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个人出售房屋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出售购买满5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同时,个人出售家庭唯一自住且购买满5年的房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时,还可以按1%的优惠税率计征契税。
说到出行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人们自然容易想到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目前,国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开私家车出行已然司空见惯。其实,除买主需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两税外,汽车销售企业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如果是进口汽车,则还需要缴纳关税。另外,当你想坐国际游轮纵览世界各地的风光时,你的船票里必然还包含着船舶吨税。
综上所述,那些看似离我们生活很遥远的税收,其实一直都在我们的衣食住行中存在着。如果你想更加详尽地了解中国税收和你的关系,就请翻阅此书吧,相信它会加深你对税收的了解和认识。
张连起
著名会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咨询专家
第一章你应该懂得的税收常识
消费即纳税,谁都躲不过
就在部分工资薪金纳税人为自己不必再缴纳个税而欢欣鼓舞的时候,另外一条更应该引起他们重视的消息却悄然流过,没有掀起任何波澜。据财政部税政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22.6%,2012年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12.1%。在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人数量和税负均往下行的时候,税收总额却不断增加,其原因何在?
在我国,纳税人听起来是颇为高端的“身份”,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工资薪金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各类公司企业才称得上是纳税人。因此,当谈及监督政府税收使用时,大部分人表示:“我不纳税,不关我的事。”而事实却是,但凡消费即纳税,而附加在消费行为上的税收正是我国税收总额不断增加的强劲推力。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才有了人们常说的“一分货,半分税”。
而在消费一些特殊商品如烟酒、化妆品等,还要缴纳1%~56%不等的消费税,一分货中几乎包含了半分税。就拿化妆品来说,消费税率是30%,1000元的化妆品包括约145元的增值税、257元的消费税、约44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额达446元,约占商品总价格的一半。
当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生活必需品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只有烟酒、化妆品、车辆等比较高档,且并不为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才需缴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收取消费税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控制一些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商品和奢侈品的消费总量。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几类税种的纳税人需要附加缴纳的税费,也是消费行为发生时候必须缴纳的一笔税费。
总的来说,无论你消费什么,都需要缴纳税费,只是高档消费品缴纳的税费更多一些。
对于税收专业人士来说,“消费即纳税”是税法中ABC类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得知的常识。但事实上,我国很少开展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大部分关于税法的宣传教育仅停留在纳税人义务的讲解上,如“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财政部税政司提供的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73210.79亿元,其中流转税(含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扣除出口退税)收入合计41486.2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6.67%,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不含港澳台)约13.40亿人计算,2010年消费者人均支付流转税为3096元。2011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89720.31亿元,其中流转税收入4923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54.88%。国家统计局201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不含港澳台)共有人口约13.47亿,故全年消费者人均支付流转税约为3655元。2012年,我国实现税收收入100601亿元,其中流转税收入5440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54.08%,沿用2011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可知全年消费者人均支付流转税约为4039元。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统计的流转税不包含关税。
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消费者作为流转税的最终承担者,显然根本无法逃脱这张密密的网。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日常所需都需要通过商品流转来实现,附加在商品价格中的隐形税种们,实力与日俱增,而消费者们对其却知之甚少。
总而言之,消费即纳税,谁也躲不过,而如何使用税收,则关系着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