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解读】
1、“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经营场所和住所应当分开,不能连在一起。现实中,许多店铺与住所不能完全分离,出现“前店后家”、“上家下店”等现象。为此,烟草专卖许可机关入户核查,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绘制经营处所平面图,与办证户共同确定经营处所与非经营场所范围,确保专卖执法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2、“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指新办户的经营处所要符合所处单元格户数规划及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要求。比如,某某街道单元格设置烟草零售点10户,现已达到10户,那么新办户在此单元格暂时无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能“排队”等候。
二,办理《烟草证》所需资料
新办许可证,需要核查以下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1-5年,长的不会超过5年。比如,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属于租赁的,如果租赁合期限3年,那么烟草证有效期限就是3年。如果租赁合同10年,那烟草证有效期限只能是5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指经营农药、化工、烟花爆竹等商品,因为存在有毒气体、异味、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有人问,有的加油站便利店为啥能经营卷烟?这个问题解释如下:石油公司(加油站)是个特殊行业,能开加油站说明安全措施到位,经过了安监、消防等部门严格验收。再之,国家烟草专卖局就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经营卷烟许可事项达到协议,允许其系统符合安全条件的加油站依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小学校周围”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具体距离及要求参照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方案。目前,幼儿园周围也纳入不予办证范围,提醒新办证户科学选址,远离“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