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至今因违规被CNAS处理的实验室名单
序号
机构描述
公布内容
1
[证书号]:L6891[单位名称]:上海旦图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
[证书号]:L7759[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司法鉴定所
3
[证书号]:L3511[单位名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煤炭实验室
4
[证书号]:L7808[单位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5
[证书号]:L4719[单位名称]: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
6
[证书号]:L10896[单位名称]:成都厚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
[证书号]:L6652[单位名称]: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五大队分析测试中心
8
[证书号]:L1375[单位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9
[证书号]:L4226[单位名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站
10
[证书号]:L2573[单位名称]: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11
[证书号]:L2182[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12
[证书号]:L4477[单位名称]:上海优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
[证书号]:L6919[单位名称]: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4
[证书号]:L8137[单位名称]:北京华大方科商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15
[证书号]:L8323[单位名称]:上海俊慧菲计量校准科技有限公司
16
[证书号]:L6261[单位名称]: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17
[证书号]:L0211[单位名称]:上海市家用电器研究所检测中心
18
[证书号]:L5236[单位名称]:上海欧凯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19
[证书号]:L7157[单位名称]:浙江中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
[证书号]:L6847[单位名称]: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信息技术应用中心
21
[证书号]:L5204[单位名称]:魏德曼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国家认监委查处凯邦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案
2、国家认监委查处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国家认监委在组织管理体系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活动存在严重违反认证规则的问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对北京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和活动,在未对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关键过程和活动进行现场审核的情况下,就向其颁发了认证证书。在2016年3月对莱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和活动,致使审核中关于该公司仓储设施情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严重失实。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2017年5月,国家认监委依法对昆仑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做出了撤销其认证机构批准书的行政处罚。
3、泛长三角地区检验检疫部门联合查处境外机构非法认证案
4、浙江省质监部门查处未经认证CCC目录内产品案
5、上海检验检疫部门查获未获CCC认证进口豪华灯具案
2017年6月,上海洋山检验检疫局查验人员在对一批西班牙进口、申报品名为家具的集装箱货物实施入境查验时发现,申报只有9件家具的40英尺集装箱装载了23盏各式豪华灯具。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了货主擅自进口未获CCC认证产品的事实。洋山检验检疫局根据这一风险点,加大了对家具类产品的掏箱查验力度,又陆续在家具类入境货物中查获了3批次无证豪华灯具。据统计,这些涉案灯具共计52件,货值3万多美元,目前都已被责令退运或销毁,有效防止了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产品流入国内市场。
6、上海市质监部门查处违法标注有机产品案
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上海敏顺蔬果专业合作社从青岛七彩大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入“有机花菜”(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34OP1600342)后,在其经营场所内将上述购入的“有机花菜”经清洗、切割、重新包装后以“有机花菜朵”的名义对外销售。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对购入的有机原料进行清洗、切割及重新包装后,在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不得标注“有机”字样销售。2017年9月,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对上海敏顺蔬果专业合作社处以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7、国家认监委暂停法国一家婴幼儿配方乳品生产企业在华注册资格
2017年12月,因疑似导致沙门氏菌感染,法国拉克塔利斯集团共12批一段婴幼儿配方乳粉被法国主管部门公告召回。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CELIA-LAITERIEDECRAON已获得在华注册资格。国家认监委经核实发现,该企业对导致产品不合格的风险隐患未能充分识别,未能对其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生物性危害进行有效控制,不能持续符合注册要求。国家认监委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决定暂停CELIA-LAITERIEDECRAON企业的注册资格,并通报法国主管部门。国家认监委将根据企业后续的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注册资格。
8、山东省质监局查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农产品检验检测数据案
2017年3月,山东省质监局根据网上线索,赴山东新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检测农产品韭菜中有机磷含量时存在检验报告数据失实问题,检验报告中有机磷色谱图存在雷同。经查实,该公司将18个样品的检测数据经人为造假处理后,形成120组新的数据用于伪造60份检验报告。山东省质监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撤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的处理。
9、吉林省质监局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数据、结果案
10、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撤销经历造假审核员注册资格
1、编造申请材料
2015年7月,CNAS秘书处对江苏某国家质检中心的认可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发现其涉嫌编造典型试验报告。8月对该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确定其存在以下问题:
1.多份扩项申请的典型试验报告缺少检测原始记录;
3.多份典型试验报告中样品无唯一性标识,厂家提供的样品序列号与测试报告中描述样品序列号不一致。
2、编造检测数据
3、编造校准数据
1.2014年8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2份内径百分表校准证书中,校准范围分别为(160~250)mm和(100~250)mm,但对应原始记录中校准范围只有(0~160)mm,无(160~250)mm校准的原始数据。
2.2015年5月,CNAS秘书处对山东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6份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中,基线噪声均为0.9×10-12A,基线漂移均为0.8×10-11A,检测限均为3.7×10-11g/s,涉及5台进口的不同型号的气相色谱仪,1台国产的气相色谱仪,实验室不能提供上述结果的原始校准数据。
3.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1份钢围尺校准证书中,周长误差为0.9mm,直径误差为1.2mm,校准结果远远大于±0.05mm的误差要求。依据周长和直径的关系,直径误差不可能大于周长误差。原始记录中仅记录了上述校准结果,无基础校准数据,校准人员对校准结果解释不清。
4、编造不确定度
2014年8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对某公司电子台秤进行校准,校准人员称部分校准点的扩展不确定度数据是凭想象编写的。经查2013年和2014年该实验室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报告共有近100份。
5、未检测出报告
2007年7月,CNAS秘书处对沈阳某检测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未进行检测,也未进行分包,出具了1份“起动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检验报告和1份“固定型阀控密封式GFMD”检验报告,报告中数据来自委托方沈阳某蓄电池有限公司自测的两份报告,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6、大量检测信息不真实
CNAS秘书处2013年9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存在多份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问题。具体情况为:
1.某2份检测报告中,测试人为杨某,审核人为蔡某某。对应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梅某;
2.某份检测报告中,测试人为杨某,对应原始记录中测试人为蔡某某;
3.某份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检测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61%,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杨某,批准人为邱某某。对应原始记录中显示,测试开始日期为2013年7月5日,结束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环境温度为24.6℃~25℃,相对湿度为55%,测试人为蔡某某,审核人为梅某;
5.某2份检测报告中,审核人为杨某,测试设备型号为WT210和AF-110101G,对应原始记录中审核人为梅某,测试设备型号为SIM-9106和8716C。
7、修改检测报告编号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在专项监督评审期间,将准备提供给评审组的报告编号进行了修改。评审组在现场发现报告打印人员办公桌上有数份检测报告,其编号用铅笔进行了修改,且相应电子版报告按新编号进行了修改。报告打印人员解释称,接到CNAS专项监督通知后,实验室领导要求其修改检测报告编号并重新打印。此类报告共计41份。
8、修改设备信息
2017年9月,CNAS秘书处对苏州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抽查了2016年2月出具的一份激光测距仪校准证书,主标准器为编号1601201的“标准钢卷尺”,长度50m。查看该“标准钢卷尺”的购置合同,2017年1月才完成采购和标定。经核实,校准员在向专项评审组提供校准证书和原始记录前,更改了标准器信息。实验室校准所用主标准器实际上为编号140114的“标准钢卷尺”,长度5m。
9、人员信息不真实
10、重大信息变更瞒报
1.A实验室原技术负责人王某、检测室负责人俞某、资料管理员陆某某与B实验室合用;
2.A实验室原有30台检测仪器设备已经全部转让给B实验室;
3.B实验室已经整体搬入A实验室,两家实验室共用同一检测场所。
11、编造体系运行记录
1.编造内审材料
2015年10月,CNAS秘书处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实验室2013年、2014年和2015年3次内审材料除日期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包括错别字)。
2.编造质控数据
2015年8月,CNAS秘书处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机构出具的4份废水检测报告对应的BOD5检测项目原始记录中,编号为200241的BOD5质控样品,检测数据完全相同。另有5份BOD5检测项目原始记录的质控数据也与上述质控数据完全相同。
12、虚假宣传认可项目
CNAS秘书处2011年1月对大连某校准检测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在对外宣传材料中,将未通过CNAS认可的拟开展的52项校准项目附在CNAS认可证书附件后,作为实验室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提供给客户。
13、编造认可证书附件
2014年7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的认可证书附件与CNAS发布的认可证书附件不一样,包括字体、格式和认可项目等。其实际认可的校准项目仅3项,但其编造的校准项目达29项。
1、检测标准未获认可
CNAS秘书处2016年6月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实验室出具的5份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GB/T21839-2008《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未获得CNAS认可,但检测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2、部分检测项目未获认可
3、检测项目为认可限制项目
CNAS秘书处2015年5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了2份带CNAS认可标识电源类产品安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IEC61558-2-16:2009《Safetyoftransformers,voltagesupto1100V-Part2-16:Particularrequirementsandtestsforswitchmodepowersupplyunitsandtransformersforswitchmodepowersupplyunits》标准,报告中包含防锈测试项目,但认可限制范围中明确不测防锈测试。
4、校准对象未获认可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了11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数字示波器校准证书,校准依据为JJG262-1996《模拟示波器检定规程》(已获认可),但数字示波器应依据JJF1057-1998《数字存储示波器校准规范》(未获认可)进行校准。
5、部分校准参数未获认可
CNAS秘书处2016年5月对广州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中部分校准参数未获认可:
1份卤素检漏仪校准证书中包含灵敏度校准参数,校准依据JJG(轻工)106-1994《卤素检漏仪检定规程》虽然已获认可,但该规程中无灵敏度检测参数要求,灵敏度参数未获CNAS认可。
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实验室共出具8份存在该类问题的带CNAS认可标识校准证书。
7、超出认可的测量范围
8、测量不确定度超出认可范围
9、超出认可证书有效期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实验室原认可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3月26日,因其申请复评审不及时致使新认可证书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在认可证书无效期间,该实验室出具了91份带ILAC-MRA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10、申请暂停认可资格期间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检测报告
11、能力验证出现不满意结果被暂停期间,在相应项目的检测报告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
CNAS秘书处2013年9月对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参加了“CNAST0669水中铅和镉含量的测定”专项能力验证计划,于2012年8月23日获知镉项目能力验证不满意结果,于2012年10月24日收到CNAS要求实验室在镉项目的检测报告上暂停使用认可标识的通知,但在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3月(CNAS确认整改结果)期间,该实验室出具了百余份包含镉项目的检测报告,且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和ILAC-MRA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
12、能力验证不满意整改期间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报告
CNAS秘书处2014年8月对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参加压电加速度计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2012年6月收到CNAS发出的《关于CNASM0042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处理的通知》,于2012年9月17日完成了整改关闭。2012年6月至8月整改期间,实验室依据JJG233-2008《压电加速度计检定规程》出具了2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13、在非认可地点从事检测活动
CNAS秘书处2013年7月对广东省某公司内设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公司光电园区实验室未经CNAS认可,但在该地点开展检测工作并出具了千余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
14、使用合作方设备开展校准
CNAS秘书处2013年7月对江西省某校准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该实验室2012年11月为某企业出具的3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使用的校准仪器为其宁波合作方的设备,并在合作方所在地进行校准。
15、设备搬迁后仍用原地址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报告
CNAS秘书处2016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实验室A地点和B地点均获认可,其A地点金属材料及制品领域的抗氢致开裂和应力腐蚀开裂两个参数4个标准的检测设备于2016年2月搬至B地点(未通知CNAS),搬迁后出具了10份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报告上检测地址为A地点。
CNAS秘书处2016年8月对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
20、使用非认可名称
21、新版标准未经认可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能力中,有食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口腔清洁护理类19项参数的检验标准过期,标准涉及技术能力变化,实验室进行了内部标准变更审批,但未向CNAS申请变更确认,并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了2300份检验报告,报告上使用了CNAS认可标识。
22、未彻底追回带CNAS认可标识的超范围报告
2015年CNAS认可实验室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一、不诚信行为
(一)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
CNAS秘书处2015年5月对山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6份气相色谱仪校准证书和校准记录中,基线噪声均为0.9×10-12A,基线漂移均为0.8×10-11A,检测限均为3.7×10-11g/s,涉及1台日本岛津KC-2B和3台日本岛津GC-14B、1台威尼尔V-C-251,1台上海泰普设备有限公司GC-122,实验室不能提供支持上述数据的原始数据;
2.JJF1164-2006《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校准规范》7.4条规定,信噪比(7.4.1EI源)需依据基线噪声数据计算。实验室出具的某份台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EI源)校准记录中,基线噪声无数据,但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中信噪比S/N为38.71。
(二)未检测编造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
CNAS秘书处2015年10月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编造检测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2.实验室出具的3份检测报告使用了其他机构的CNAS认可标识。
二、超认可范围
(一)暂停认可资格期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2014年7月至8月暂停期间(实验室主动提出)出具了10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三)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情况,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16份带有CNAS标识的柴油检测报告中,硫含量检测依据为ASTMD5453,该标准未获得认可;
2.6份带有CNAS标识的轻柴油检测报告中,硫含量检测依据为ASTMD4294,灰分检测依据为ASTMD428,2个项目的检测依据均未获得认可。
(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能力中,有食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口腔清洁护理类19项参数的检验标准过期,标准涉及技术能力变化,实验室进行了内部标准变更审批,但未及时向CNAS申请变更,并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了2300份检验报告,报告使用了带有CNAS标识的封皮,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六)未彻底追回带CNAS标识的超范围检测报告
三、管理混乱
(一)技术记录存在问题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的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等技术记录存在多方面问题,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3.某份“数字万用表”原始记录中,直流电压、交流电流、电阻3个参数的相对测量不确定度Urel分别为0.0012%、0.17%、0.04%,但校准证书中上述3个参数的相对测量不确定度Urel分别为0.012%、0.9%、0.08%,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数据不一致,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证书共3份;
4.某份“指针式推拉力计”校准原始记录中没有校准员和校核员的签字,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但其对应的校准证书中有校准、校核和批准签字,报告了测量不确定度;某份“指针式扭力扳手”校准原始记录中没有校准员、校核员的签字,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某4份校准证书的原始记录中,标准器的信息栏均为空白,其中,3份校准记录缺少校验员的核验签名;
(二)技术记录保存不当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对合同、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的纸质和电子记录保存不当,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实验室提供不出认可以来的纸质原始技术记录,只提供了2014年9月至今保留的147份纸质合同。实验室解释称2014年底和2015年上半年纸质记录遭到白蚁侵袭后,于2015年3月将所有纸质原始记录和部分损毁合同进行了销毁。实验室现场提供了记录存档问题的说明,但提供不出销毁的审批记录。
2.2014年9月8日实验室的校准检测系统服务器硬盘损坏,存储的全部数据丢失且没有备份,包括全部校准证书副本、原始记录和合同的电子记录,该日期之前的电子记录均无法提供和查询。
(三)重大变更未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7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公司多次发生重大变更事项但未报告CNAS秘书处,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该问题的具体情况为:
1.2013年2月实验室全体人员离职,停业整顿,2013年12月重新招聘人员,2014年3月恢复检测业务,实验室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
3.2015年4月实验室变更了法定代表人,未将此事项报告CNAS秘书处。
2014年CNAS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典型案例
第一部分:例行评审案例
例行评审是保证认可有效性最重要的方式。2014年CANS秘书处共接收1061个机构的初次申请,受理机构各类申请3908个,安排各类例行评审5004个;其中不予受理169个,对11个机构作出不予认可决定,缩小411个机构的能力范围,暂停99个机构认可资格,撤销32个机构认可资格。
一、不予受理的典型案例
(二)关键岗位人员不满足认可要求
(三)申请材料不真实
1.申请材料抄袭、不实
(1)浙江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与另外3家上海实验室的内审、管评材料、体系文件采用了相同的文件模板,内容高度重合,存在同样的问题和不足。
(3)福建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审查发现实验室提交的最高管理者同一天(2014年2月20日)批准的两份《质量管理手册》实施批准令,其中一份批准令描述《质量管理手册》(第A/0版)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另一份批准令描述初次编制《质量管理手册》(A/0版),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新修订第A/1版《质量管理手册》自2014年2月20日实施。
2.虚假宣传
(1)江苏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查其网站发现①其展示有“国家某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分实验室”标牌,但该国家中心无“南京实验室”。其展示了所获资质证书3份,仅1份证书的获证机构名称与实验室相符,另2份获证机构名称及证书编号均进行了“虚化”处理。②其网站宣传可为电子电器、汽车、军工行业提供服务,检测项目包括药品食品、汽车、军工产品、可靠性环境测试分析、环境评测、失效分析等9大类;而质量手册及认可申报信息中均显示,该实验室技术能力范围限于环境可靠性试验领域。
(2)江苏某实验室提交的初次申请材料,经查其网站发现网站主页在“公司简介”栏目中宣称已获得了“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
二、缩小认可范围的典型案例
(一)仪器设备不满足要求
1.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时,发现①未能提供现使用的多角度光泽计是否满足变更标准GB/T8941-2013《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的测定(20°45°75°)》要求的证据。②耐破度、厚度等项目无标准所要求的设备。
2.对杭州某实验室进行扩项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项目标准发生变更时,其静水压仪设备精度不符合GB/T4744-2013《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静水压法》的要求。
(二)能力验证不满足认可要求
对太原某实验室进行监督评审时,发现化妆品中铅、砷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且未实施整改,同时这两项近一年无检测经历且无相应的质控措施。
(三)检查活动不满足要求
三、暂停认可资格的典型案例
(一)违规使用认可标识
(二)搬迁未通报
对北京某实验室进行监督时发现,地点由朝阳区搬迁至昌平区某地,未通报CNAS秘书处。
四、撤销认可资格的典型案例
(一)不诚信
(二)关键人员不满足认可要求
五、不予认可或暂缓认可的典型案例
(一)无检测经历、重大变更事项未通报、不符合项整改不到位
(二)质量体系、人员能力不满足要求
对重庆某机构进行检查机构初次评审时,发现(1)没有承担经营检查业务产生的责任风险的措施(保险或风险储备金)。(2)部分检查项目缺少作业指导书。(3)技术主管不符合CNAS-CI13中的资格要求,全部检查员的资格均不符合CNAS-CI13的要求。
(三)技术能力存在重大缺陷
2.对广东某实验室新增分地点进行扩项评审时,发现(1)缺少部分关键设备,如EN71-3:2013检测玩具中三价铬、六价铬需要IC-ICP-MS,GB/T28020-2011射线荧光光谱法检测饰品中有害元素需要波谱仪等,实验室没有上述设备。(2)日晒试验仪蓝色羊毛布标准耗品保存不善,发生变质,不能使用。(3)不具备样品制备能力。如按BSENISO178:2010进行塑料弯曲性能测定,根据标准要求需要样品制备,而实验室没有相应的设备。(4)部分标准没有检测经历。
(四)申报信息不真实,环境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
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初次评审时,发现(1)不能提供塑料检测领域仪器设备的校准证书,与《实验室认可申请书》中“全部送校”的描述不符。(2)材料检测要求实验室具备六面无窗、恒温恒湿设施环境,该实验室无满足上述要求的场所。
(六)仪器设备、测量设备溯源不满足认可要求
第二部分:专项监督评审案例
专项监督评审是规避认可风险的重要保障。2014年遴选20个风险较高的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评审,主要涉及到检测(包括医学)、校准领域,较2013年增加25%,共发现问题182个,其中撤销3家机构认可资格、暂停9家机构认可资格,警告2家机构。
一、撤销认可资格
(一)编造CNAS认可证书附件
2014年7月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证明其校准服务能力的认可证书附件中的信息与CNAS发布的认可证书附件不一致,包括字体、格式和认可参量等,其中,实际认可参量仅5项,但其编造的认可参量多达29项。
(二)编造数据出具校准报告
2014年8月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存在编造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原始记录与校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等情况。具体问题是(1)对3台不同型号的“直读光谱仪”进行了校准,报告中6个元素的“检出限”、“重复性”和“稳定性”3项指标数据不同,但6个元素的“检出限”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完全一致,实验室校准人员称,测量不确定度是直接引用了以前的评定结果。(2)实验室依据JJG539-1997标准对某公司电子台秤进行校准,校准人员称部分校准点的扩展不确定度数据是凭想象编写的,经查2013年和2014年存在类似问题的校准报告共有近100份。(3)2份内径百分表校准证书中显示的范围分别为(160~250)mm和(100~250)mm,但对应原始记录中校准范围为(0~160)mm。
(三)整体并入另一实验室未及时通报
2014年7月对上海某检测中心进行专项监督评审,发现该中心已于2013年底整体并入另外1家已获认可的检测中心,未通报CNAS秘书处。
二、暂停认可资格
1.校准对象未经认可
2.校准点及其测量不确定度超范围
2014年8月对某市计量院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出具的5份“电子称”校准证书中,校准结果的数据起始点和该点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在认可范围内,但校准证书上使用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
3.能力验证不满意整改期间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2014年8月对某市计量院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在压电加速度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整改期间,依据JJG233-2008《压电加速度计检定规程》出具了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
(二)检测不合格样品致使检测结果数据异常,未在报告中说明
(三)错误使用检测标准致使检测结果产生误导
2014年6月对天津某监测中心进行专项评审时,发现其错误使用检测依据标准致使检测结果产生严重误导。具体问题是(1)某份黄豆中农药残留量检测原始记录显示,依据GB/T5009.19-2008《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同时对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与有机氯农药进行了检测,超出了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2)某份报告的检测样品为特仑苏牛奶,但原始记录显示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检测依据SC/T3020-2004《水产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测定酶联免疫法》。(3)某份报告的检测样品为有机婴儿配方奶粉,但脂肪酸的检测依据是QB/T2438-2006《植物蛋白饮料杏仁露》。
(五)管理体系运行严重失控
2014年8月对吉林某第一方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实验室14台在用设备中12台已超过校准有效期。(2)现场见证的布氏硬度检测,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与原始记录不符。(3)实验室负责人周×于2014年年初离职,5月孙××调任接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康×调离,均未向CNAS通报。
三、缩小认可范围
(一)无检测经历或缺少辅助工具
2014年7月对浙江某质检所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无法提供金属材料中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耐蚀性、镀层外观、总硬化层/有效硬化层深度、球墨铸铁金相5个检测参数近两年的检测经历和内部质量控制记录。(2)依据QB/T2383-1998《餐桌餐椅》的金属抗冲击、光泽、镀层粗糙度、镀层厚度、氧化层厚度、金属件附着力的检测能力,以及依据QB/T2280-2007《办公椅》的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纺织品甲醛释放量的检测能力,缺少辅助工具。
第三部分:投诉调查案例
投诉处理是回应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2014年CNAS秘书处收到对36家认可实验室的投诉,其中撤销1家,暂停4家,警告2家。
(一)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不真实
2014年10月对宁波某实验室进行了投诉调查,发现某份单头插座检测报告中有座间距数据,补测报告的主检型号变更,但未补测必要差异项目,直接出具报告。
(一)部分检测项目未经认可
2014年6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该实验室出具的3份检测报告使用了认可标识,部分检测项目所依据标准未在认可范围内,如GB28482-2012《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GB4806.2-1994《橡胶奶嘴卫生标准》、GB17326-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且未在报告中标明。
(二)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
2014年8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某检测参数标准要求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仪三种检测设备至少具备两种,但该实验室仅有气质联用仪。
(三)检测人员能力严重不足
三、警告
(一)错误使用认可标识
1.2014年9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实验室2014年8月签发带有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某些测试项目,未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但该实验室于9月召回了原报告并换发了不带CNAS标识的测试报告。
2.2014年11月对深圳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发现实验室2014年1月18日签发的带有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存在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的情况,但该实验室在3天后收回原证书并换发不带认可标识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