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零售烟酒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受限的是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情形,而购物方为企业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等消费品是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免税货物也不能开具,除指定的条件符合外。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烟酒是给企业(购买方)是否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根据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二十条,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买方为企业也不得开具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该规定并未对购买方的身份作出限定,所以购买方为企业时,也可以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人才能免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是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并且销售免税货物也不能开具专用发票,除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因此,在购买零售的烟酒等消费品时,不会受到开具专用发票的待遇。但是,在其它商品和服务中,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企业购买零售烟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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