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峰: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经济法总论法学院

本报告是本刊2012—2013年学科发展评价报告之一,也是继《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后,针对2012—2013年在期刊上发表的经济法学论文进行的评价。有鉴于此,本次学科评价的选择标准、工作步骤依循前例,而本报告的基础思路和结构框架则在承袭前次报告的基础上略为加以改进,更为注重于“评”而不是“述”。

本报告的撰写一如既往地坚持以学术研究的创新、尤其是注重实质性创见和贡献性研究为论文评价的核心,依然采取了先分工再合作、先部门再整合的方式,依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相应的工作,在论文检索和筛选口径上进行统一,但在选评和撰写阶段保留了撰稿者的自由裁量,最后统一完成定稿。尽管课题组努力覆盖2012—2013年真正有学术价值的论文,但是,囿于样本的选取肯定会轻重有别,而选取的标准本身和评价的依据、意见等都难免带着着较强的主观性,因此,本报告必然存在一些缺憾。同时,受到已有知识结构和自身研究路径的影响,学科评价报告的撰写难免受到评价者的偏好影响,甚至出现始料未及的疏漏甚至错误,在这个意义上说,本报告努力秉持但也无法完全确保客观和中立之立场。

尽管有诸多难为之处,课题组仍然希望能够延续前次报告的精神,尽力达成本刊设立学科评价栏目的初衷。事实上,在本报告的撰写过程中,课题组已然通过更为扎实的工作、更为准确的表达、更为中肯的评述,力争充分呈现2012—2013年经济法学研究的薪火相传与开拓创新,希望读者也能够从中感受到些许可喜的进步以及尚待提升的空间。

一、总体评价

二、贡献研究和亮点论文

(一)总论

在经济法总论研究方面,突出的理论贡献不多,但也不乏值得一提的亮点论文。李友根尖锐而不无深刻地指出经济法学界对时政话语热点的跟进,存在着标签式、嫁接式等功利性问题,难以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也不易起到对重大现实问题的回应作用,试图警醒此类研究应坚持独立性与学术性,克制功利性追求。[46]李友根近几年专注于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拓深具体制度研究,发表了数篇在细致度和论证力上均值得称道的佳作,这样的研究路径为其反省经济法学研究的诸多乱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关于经济法学研究方法论的两篇论文,作为对当下研究方法通病的揭蔽,堪为学者们自省的镜鉴。李昌庚对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两大误区提出了批评,一是以炫耀而非解决问题的心态植入经济学、管理学知识,二是片面强调回归传统法学分析方法。该文切中肯綮,指出经济法学之所以陷入此种困境,部分是受经济学帝国主义侵蚀;部分是受大陆法概念法学影响,强调部门法划分的绝对性。[47]李国海的论文试图回答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何经济法学界内部对法学研究持肯定态度,但其他部门法学者却认为经济法学无所作为?[48]该文以一种温和委婉的方式,对经济法学研究的“务虚”现象提出了批评。在中国,经济法学作为部门法的地位和调整范围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踏踏实实做点具体问题的研究,切实做到言之有物,方能成为经济法学自命为独立学科的自身根本;否则,辩论的胜利、单纯的口舌之争纵然占得一时上风,仍然无法掩盖实质内容上的贫乏。学术研究方法和基本理论本无不可逾越的门派界限,其取舍最终决定于研究对象的本质。

作为不拘泥于法律经济学的技术性手段,坚持法学立足点的范例,简资修分析了科斯定理中的法学意义,批驳了学界此前存在的误解,认为科斯的比较制度以系统全部的成本基础而非部分成本,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明晰财产权,不能靠独立个案裁决而必须靠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对个案事实事无巨细地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违反了法律规范系统的安定性,不仅不符合科斯的本意,而且重新跌入庇古的彀中。[49]

经济法在某种意义上可被认为是“凝固的政策”,并且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中国语境下更是一个纠结在传统体制与现代治理之间的一个复杂问题。邢会强以经济法为例,提出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存在的“空洞化”现象与趋势,继而指出要克服法律工具主义和虚无主义的认识,加快向“法律主治”转型。[50]

此外,从具体制度研究中提炼基本理论的总论研究范式在2012—2013年仍然再接再厉,而且产生了少数佳作。米运生、董杰、陈勋从规制的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了农村正规金融市场难以建立的原因,把农民贷款难问题归结为监管者以最小成本获取“金融安全”而付出的代价;从公共产品提供的联邦主义视角出发,该文认为农业生产及内生于农村的金融市场的区域性与中央集权监管体制下受规制服务的标准化相冲突,主张以县域为监管范围,下放监管权。[51]赵骏、范良聪以博弈论中的激励相容理论为工具,具体分析了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各方博弈,对于征收补偿定价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尽管其健全第三方评估市场的结论仍然流于程序性控制,缺乏实质性标准,但其视角和研究方法仍然值得提倡。[52]胡元聪、王楠分析了农业负外部性的具体表现和制度解决路径,指出经济法规制最终要落实于具体产业,需要深入各产业内部进行研究。[53]尽管该文选择的视角稍显宏大,超出了论文实质内容的承载范围,但作为一种有益尝试,仍值得借鉴。

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博弈论中的激励相容理论、负外部性的法律规制等,都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开展经济法学研究的典型范例。需要指出的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立场应当是法学,而经济学理论如何恰当地用于法学研究,至今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二)企业公司法

企业公司法是经济法学科中发展相对成熟的部门法,学界的研究较为全面且深入,特别是关于具体规则的阐释剖析、制度改革措施的探索等,不乏资料详实、视角新颖、研究方法独特的佳作。也正是由于研究的全面与深入程度,决定了企业公司法领域的论文要从诸多优秀论文中脱颖而出、被学界普遍认可为具有实质性创见或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面临着更大挑战。

史际春从“营利性”的概念着手,提出营利或营利性的认定应当以企业的举办者或出资者、股东是否为了获取利润而投资经营并依法从所投资企业获取资本收益为标准,强调资本是股东或出资者营利的根源。依据此项认定标准,国有资本在法律上、形式上具有营利性,但在实质上,由于国有资本所营之利是用于为社会福利和公共善治提供物质基础,弥补私人资本的弊端,具有非营利的公益性质,可称为“准”营利性。国有资本的“准”营利性,决定了国有资本只与私人资本争利,而不会与“民”争利。史际春进一步指出,以举办者或出资者、股东能否取利作为判断“营利性”的标准,将有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54]

邓峰基于对既有理论研究的分析,指出董事会在公司进化的不同阶段及不同立法例中,分别存在立法者、司法者、监督者、战略管理、关系投资者战略联盟和制约霸权等不同的定位和职能,这种定位和职能与如何理解公司的本质相结合,董事会的行事方式则与历史进化中的政治特点紧密联系。在此基础上,邓峰对中国公司法上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分配模式进行实证法考察,提出中国法上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关系实质上模仿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关系。受到股东本位倾向的影响,中国法上的董事会角色不清、定位不明,其职能与责任不相匹配,虽然与中国宪政制度相符,却不足以回应商业现实需要。[55]

蒋大兴基于对“两步上市结构”引发的上市包装、纠纷隐藏、PE腐败、融资成本增加等问题的实证分析,指出改制上市背后隐藏着公开公司是证券市场最佳融资者的“沉默理性”,以规模更大、运行更规范的股份公司作为有限公司上市改制目标,实则是以公司组织形态为标准配置公开融资的权利。在此结论基础上,蒋大兴进一步从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以及资金监管方等主体的视角,以效率与安全为标准,分析融资权利的配置标准,提出根据“好项目”而非“好的公司组织形态”配置融资权利,将更有利于公平地实现“企业的发展权”。[56]

海富案引发的对赌协议争议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问题。张先中从公司法资本规制的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合法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他比较了英美国家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的各种机制,其中投资人与公司对赌的安排无一不受到资本维持原则的约束。在此基础上,张文讨论了在我国《公司法》语境下投资人与公司对赌的若干可能途径及其潜在成本与障碍,清晰地展现了最高法院海富案终审判决中说理的匮乏以及引申的结论——“与公司对赌无效”——之荒谬,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较有深度的探索。[57]

(三)财税法

在财税法学研究中,围绕某个制度、某部法律乃至某项具体机制的讨论固然颇具现实功用,而着力于基础理论的论文却更加难能可贵。它们致力于探察财税法的深层价值和基本原则,指引着各个财税法制度分支的建构思路、研究范式和完善方向,并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且更富有生命力。刘剑文认为,财税法治是“大国之道”,他在多篇论文中指出,财税法是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应当将其定位为公共财产法、纳税人权利保障法、收入分配正义之法,进而提出,财税法需要着重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等三重主干的权力(利)关系这一命题,并应将权力制衡、维护人权、公平平等、民主参与、财政自治等理念融贯思维之中。[58]这种以学科定位和理论建构为使命的研究路径,对拓展财税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度颇有助益,而且,对财税法制度建设的实践意义也是极为突出的。

徐键重新识别了我国地方财政自主权的性质问题,揭示了其在规范内外不同的权力生长与存续机理。地方财政自主权由法定的“规范权力”和诸多作为事实效果的“事实权力”交织而成,前者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内生”的财政自主权、“形式合法实现特定领域内事实权力的法化”、宪法惯例中的财政自主权、社会变迁中的财政自主权等四种样态,后者则是非正式制度下的政治性妥协的产物。超越法律规范之上的财政自主权终将导致法治秩序崩裂,鉴于此,地方财政自主权必须在规范主义的立场上循序形成。[59]地方财政自主权一直是财税法总论研究中的重要论题和重大难题,该文对此进行规范性研究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张守文以我国增值税的几次立法试点为例,以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为标准,全面解析了税收立法中长期、大量、频繁采用的“试点模式”的共通性问题。虽然“试点模式”以往通行具有必要性,但其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不足。税收立法“试点”应防止带来新的不公平,并应符合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在税法原理和制度已较清晰的形势下,应当强调构建稳定、统一的制度框架,不能将“试点”常态化。[60]长期以来,税制改革不仅左右着税法规范的改进方向,而且主导着税法理论的研究热点,该文的研究不拘泥于解释性研究的传统路径,而试图将试点模式这一现实问题的研究提炼到基础理论的层次。

叶姗通过回顾我国个人股东股票转让所得税规则经历的“征税一暂免征收一部分恢复征收一返还部分税收”变迁过程,以小见大地剖析了其折射出的税收减免权在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及冲突问题,也即“斜向府际税收竞争”。作者将不合理的斜向府际税收竞争归因于“财政分权不尽规范”和“规则设计不甚合理”,进而提出两方面的法律规制建议,包括加强税收立法的妥适安排以避免发生税收竞争、引入司法机制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以解决已经发生的税收竞争。[61]近年来,对于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研究始终保持一定的热度,但是,其形成原因和解决路径等还尚待深入研究,该文的理论贡献可以想见。

陈治总结了民生财政在实践中形成的几种模式及其可能的融合方式,根据观念基础、表现内容和权限配置的不同,将民生财政高度概括为行政主导式、民主参与式、法律保障式、市场激励式四种典型模式,分别阐明其特征、优缺点和改进方向。从民生财政的未来发展路径看,建议构建一种“依托于法治同时融合多种实现机制所长”的“混合兼容式”新型模式,即在法治保障的前提下,吸纳行政主导式的灵活性、民主参与式的程序性和市场激励式的绩效性。[62]这几年,建设型财政转向民生型财政堪称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转折,对民生型财政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可想而知,该文对民生型财政的针对性研究是值得褒奖的。

(四)金融法

金融市场被公认为市场创新的最前沿,金融法相应地是最需要有效回应市场实践、及时解决问题,特别是需要将问题解决“干净”的领域。不论是域外的金融危机、还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都要求学者深入市场实践做细致入微的观察,对所研究问题抽丝剥茧,还原为法律层面的基本要素,在提供法律视角的监管对策的同时,进一步提炼出金融法特有的逻辑、规则与理论。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也推动国内金融法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或者一定范围内开始与域外发达国家的学术思考同步。

周仲飞从全球金融危机后二十国集团峰会对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最新进展出发,提出了“全球金融法”的概念。长期以来,金融监管领域一直存在着监管标准如何从行业共识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困惑,围绕着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争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国际层面,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是金融监管标准的有专业性但无强制约束力的尴尬境遇。因此,传统理论将金融监管标准视为软法,尽管“软法亦法”。周文论证了二十国集团峰会确认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因国家意志性、正当性和强制性而使得其具有了法的特征,并探讨了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整体性分析框架。这也代表了中国学者对于全球金融法格局的最新思考。[63]

陈甦、陈洁通过考察我国历次证券法的主要修订方案及现行证券法的功效,指出证券法的建构理念决定了证券法的结构功能,行政管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是证券法建构理念选择的核心范畴,因而科学的界定证券市场的法律边界尤为重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两条证券法修改的路径,一种是以技术完善为指导的集中力量“打制度补丁”的修改方式,一种是在立法理念转换的基础上的修订方式。在历史维度的考察中,作者认为应在后一种修订的路径上对证券法进行重构修订。[64]历史考察的分析进路以及对市场、法律、监管机制的多方面分析,使得该文在围绕着《证券法》的修订的理论纷争中有一种方向性的引领效果。

郭雳延续了此前在证券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方面的既有研究,以实证问卷为基础,梳理了证券律师存在的委托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冲突的问题、证券法律服务行业的功能定位和执业规范差异较为明显的问题以及美国证券律师监管转变的情况。在分析了全球主要监管机构对证券律师的执业规范和功能定位后,提出证券律师发展的出路在于:准入市场化、职责明晰化、执业规范化以及功能专业化。[67]在IPO停摆后,证券律师与会计师及保荐人同为市场的看门人,如何定位其角色和功能,规范其执业成为迫切而有现实意义的学术问题。本文无疑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较好的回答,丰富了证券领域的学术研究。

(五)竞争法

三、具体制度的新扩展

(―)总论

除了上述论文以外,其他财税法论文还涉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采购、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不过,这些领域的论文数量稀少,更是鲜有重要的研究进展。值得一提的是,熊伟分析了政府性基金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特征差异,阐释了政府性基金缴费义务人与基金目的的特殊关联,并尝试廓清基金预算相对于普通预算的特别之处,提出重构我国复式预算体系的设想。[141]此外,章辉依据2002—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的官方数据,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市场健康发展三个方面,分析了《政府采购法》的施行效果。[142]

税收征管法仍然是财税法研究中较为薄弱的领域,如果说税法总论和税收实体法研究呈现出门庭若市的情势,那么,税收征管法研究则几乎可以说是门可雀罗。2012—2013年税收征管法方面的论文虽然在数量上没有大幅度减少,但涌现的佳作却更加凤毛麟角。这表明,《税收征管法》修订的推进固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对象,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却似乎多是粗放经营而非精耕细作,即往往局限于宽泛空洞的整体宣示或者教科书式的制度罗列,不仅缺乏深入、精辟的理论论证,也缺乏细致、可行的实证考察。为数不多值得推介的是,刘剑文聚焦于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效力问题,指出相较于一般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效力问题既具共性,又有诸多不同的个性。[166]熊伟、王宗涛辩证地检讨了中国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利弊和存废,在反思该制度威胁市场交易安全、与税收的公益性和风险性无甚关联等缺陷后,认为“不妨取消一般性的税收优先权,保留具有费用性质的税收的优先权”。[167]

后金融危机时代不仅仅止于强化金融监管;相反,在金融欠发达的国家、地区或者业态中,可能更多地需要倡导金融公平以及包容性监管的理念。周仲飞提出,“金融包容”是对传统金融监管的“审慎监管”理念的扩展,并以银行法的改革为例阐述了“金融包容”理念进入实践的三条路径。[178]冯果、李安安分析了从金融排斥到金融包容的嬗变以及由金融管制法到金融服务法的转型而产生的包容性监管理念,通过提倡差异化监管、适度监管和柔性监管,为农村金融实现良法善治提供了一种新的认知模式,有效的回应了农村金融的制度诉求;[179]将重点放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方面,李长健、罗洁使得发展权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具体化。[180]而田春雷以金融资源为切入点,将漆多俊教授的“三三理论”引入了金融市场领域之中。[181]一般领域也涌现了从案例着手的好论文,管斌、张东昌以吴英案为切入点,创新地在金融法领域引入“金融排除”的概念,该文具体分析了金融排除的六个维度以及上述维度在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不同体现,最后提出了构建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保障公民获得金融服务的基本权利、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的制度建议。[182]

陈雨露与马勇以跨国数据为基础,对中央银行是否应分离银行监管职能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实证分析,得出了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并不是简单地将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以及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也并不必然排斥其继续实施金融监管职能的初步结论,从而进一步论证了真正影响金融监管实际独立性的并非监管主体的设置问题,而是更广泛地依赖于背后不同的政治制度条件。[188]王军对IMF所有涉及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磋商报告进行了梳理,从形式和实质的不同角度分析IMF磋商报告的法律效力,并深入探讨了该报告能否作为WTO基于GATT第15第4款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行使管辖权的依据。资料非常详实,说理较为充分。[189]

在证券发行与上市制度方面,刘燕运用法律和会计交叉的方法,对我国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流行模式——协议控制——VIE架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她从美国会计准则下VIE概念及财务规则的背景入手,分析了VIE规则与协议控制相结合对于股权控制所产生的替代效应,并系统论述了该模式所面临的监管层面、合同层面和可变利益实体合并规则层面的法律风险。作者提出的以“实际控制人”而非“股权”作为外资准入的认定标准,化堵为疏解决境外间接上市困境的监管对策,也在近两年的外资准入监管改革与《证券法》修改中得到了回应。[195]唐应茂用娓娓道来的文笔带领读者回顾了美国证券监管当局与市场之间的博弈过程,加深了读者对目前144规则的理解。同时作者也针对我国存量股转让的规定从美国法的视角进行了点评和建议,从我国新股发行改革以及奥赛康事件来看,诚哉斯言。[196]郭雳是国内最早完整评介美国JOBS法案的学者,他不仅在于对JOBS法案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而且深入JOBS法案出台前后的立法背景,挖掘出美国证券监管发展的新趋势,不仅对当下中国证券立法的改革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而且对此后的互联网金融、特别是股权众筹的监管思路有一定的启发。[197]

在创新型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方面,张波的全面细致地梳理了我国不同监管口径下私募基金的制度差异,揭示了多元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发展的危害。本文提出了默契僵局的解释框架,揭开了监管机构表面平衡背后的隐情,作者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统一立法的解决方案,这种研究进路对学者研究监管者与市场的互动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203]王娇莺以CSA机制为切入点研究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双边履约保障法律机制,该文突出了CSA制度的重点,点出了金融法规定与传统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等传统民法的张力。[204]潘静、梁振国以银信理财为例探讨了金融监管与影子银行套利之间的博弈,从分业监管、公共执法资源信息披露、监管效率的角度分析了影子银行监管套利的成因,提出了实现有限市场约束的监管策略。[205]

与金融法学研究的全球趋同相呼应,美国学者的一些最新研究也开始出现在国内的法学期刊上。其中,劳伦斯·E.米切尔教授对美国20世纪后盛行的“金融主义”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指出“当传统的金融服务功能脱离了实体经济而独立运行”,便产生了为服务金融市场交易而不是产业融资的“金融主义”。作者认为金融主义导向下的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是负面的,因此有必要终结金融主义,回归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资本主义。[206]斯蒂文·施瓦茨系统地定义了影子银行系统的范围和特征。作者对影子银行采用了更广泛的定义,即影子银行系统的核心要素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同时作者认为影子银行的监管目标不一定专注于限制影子银行系统本身,而是应将监管目标的重心放在致力于经济效率最大化和系统性风险最小化上。[207]这些最新的域外研究成果也为国内学者在金融危机反思以及影子银行监管等问题上的研究提供了洞见。

相比之下,反垄断法领域的研究更加多元且深入。侯利阳在反垄断法执法五周年之际,对反垄断法实施及执法细则予以介绍,并结合案例阐述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及私人执行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反垄断法执行效果不佳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公力执法资源有限,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以及社会理解不足也有一定影响,进而分析了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和非重点领域。[211]喻玲基于对简单威慑的弊端的介绍,从经济学视角阐释合规制度有利于克服威慑陷阱,进而对国外合规制度的具体设计及实施进行考察,指出合规指引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有效”,制裁与执法、知识和自主合规制度则是合规指引的三大支柱,最后该文分析了中国建设合规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对深入地分析了反垄断法实施的未来趋势。[212]

四、展望与期待

注释:

[2]张守文:“宪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经济性’分析”,《法学论坛》2013年第3期;张守文:“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吴越:“经济法思维的宪法指向——兼论经济法学的历史命运”,《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

[3]简资修:“科斯经济学的法学意义”,《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赵骏、范良聪:“补偿博弈与第三方评估”,《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4]陈剩勇:“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什么失灵——以1996年以来中国钢铁产业的宏观调控为例”,《学术界》2013年第4期。

[6]如罗培新:“抑制股权转让代理成本的法律构造”,《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蒋大兴:“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中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法学》2012年第6期;段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同意权’制度研究”,《法律科学》2013年第3期;叶林:“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法律地位”,《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姚明斌:“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8期;李建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模式研究——以公司受通知与认可的程序构建为中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2期;蔡元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钱玉林:“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法学》2012年第10期。

[7]如雷金牛:“上市公司股权异化研究——以资产收益权与表决权为视角的实证分析”,《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李建伟:“股东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及其展开——以八个国家、地区的立法比较研究为背景”,《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8期;李文莉:“公司股东现金选择权制度构建探析”,《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5期;朱芸阳、王保树:“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自治与强制——以股利代理成本理论为逻辑基础”,《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叶林:“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行使与保障——《公司法》第75条评述”,《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

[8]如钱玉林:“累积投票制的引入与实践——以上市公司为例的经验性观察”,《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李建伟:“股东知情权诉讼研究”,《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丁勇:“德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滥用问题研究及启示”,《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4期;丁勇:“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功能反思”,《法学》2013年第7期;朱芸阳:“论股东派生诉讼的实现——以‘理性经济人’为假设的法经济学解释”,《清华法学》2012年第6期;耿利航:“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的成本承担和司法许可”,《法律科学》2013年第1期;胡宜奎:“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诉讼和解’——比较法的观察与我国的实践”,《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2期;张国平、汪亚菲:“论我国股东直接诉讼规则的不足与完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9期。

[9]如胡吕银:“现代物权思维下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新解析”,《法学》2012年第2期;张先中:“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机制研究——以我国《公司法》资本规制为视角”,《法学论坛》2013年第5期;郭雳:“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新发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解读”,《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胡晓静、崔志伟:“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对《公司法解释(三)》的解读”,《当代法学》2012年第4期;凤建军:“公司股东的‘除名’与‘失权’:从概念到规范”,《法律科学》2013年第2期。

[12]如赵万一、何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培育的法律思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有限公司(LLC)制度的引如”,《法学》2013年第7期;卢代富、谭贵华:“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形态法定化及其启示”,《法学论坛》2012年第3期;于庆生:“合作经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法学杂志》2012年第9期;赵谦:“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的农民参与困境及校正——以重庆为例”,《法学》2012年第3期。

[14]如张志坡:“优先股之无表决权质疑”,《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朱慈蕴、沈朝晖:“类别股与中国公司法的演进”,《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15]如徐强胜、辛世荣:“公司自治与企业社会责任——关于公司法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功能与适用”,《法学杂志》2013年第5期;王崇敏、马建兵:“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在职工民主管理中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刘芳雄、汤鹏:“企业社会责任议程的管制:现状与启示”,《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钟瑞庆:“法律视野下公司社会责任的成本承担”,《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16]如郑艳馨:“对我国公用企业价格管制制度的思考”,《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4期;龚博:“以优先股制约国有股控权的制度设计”,《法学》2012年第10期;徐民、方妙:“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规制的路径选择”,《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蒋建湘:“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17]如赵忠龙:“论公司治理的概念与实现”,《法学家》2013年第3期;冯果、李安安:“金融创新视域下公司治理理论的法律重释”,《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6期;朱慈蕴、林凯:“公司制度趋同理论检视下的中国公司治理评析”,《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冯果、李安安:“公司治理一体化走向的制度发生学解释——以结构融资为中心展开”,《现代法学》2012年第1期;蒋大兴:“论公司治理的公共性——从私人契约向公共干预的进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6期;周天舒:“中国公司治理法律规则发展模式的再探讨:一个路径依赖的视角”,《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张羽君:“公司内部制度效力研究”,《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陈群峰:“认真对待公司法:基于股东间协议的司法实践的考察”,《中外法学》2013年第4期;李诗鸿:“从‘美国证监会14a—11规则无效案’看董事提名权改革”,《法学》2013年第5期;侯怀霞:“我国‘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司法适用研究”,《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赵树文:“日本公司设立时董事制度及其借鉴”,《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18]如朱大旗:“迈向公共财政:《预算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之评议”,《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孟庆瑜:“绩效预算法律制度研究”,《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朱大旗、李蕊:“论预算审批制度的完善——兼论我国《预算法》的修改”,《当代法学》2013年第4期;蒋悟真:“预算公开法治化:实质、困境及其出路”,《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甘功仁:“预算公开的目标及其实现路径”,《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蒋悟真、胡明:“预算法的可诉性理念及其司法机制构建”,《当代法学》2012年第5期;顾功耘、胡改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公共性’解读及制度完善”,《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

[19]如张守文:“我国税收立法的‘试点模式’——以增值税立法‘试点’为例”,《法学》2013年第4期;张守文:“‘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权问题”,《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20]房产税方面的如张守文:“关于房产税立法的三大基本问题”,《税务研究》2012年第11期;朱炎生、向东:“房地产税制改革立法探析”,《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增值税方面的如张富强:“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法学家》2013年第4期;陈少英:“融资租赁的‘营改增’问题”,《法学》2012年第7期。

[21]如杨小强、冯俊文:“房地产交易:如何从营业税纳入增值税”,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2:地方财税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张富强:“论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路径选择”,《税务研究》2012年第11期。

[22]如徐键:“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徐键:“分税制下的财权集中配置:过程及其影响”,《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崔威:“税收立法高度集权模式的起源”,《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叶姗:“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考察近20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欧树军:“看得见的宪政——理解中国宪法的财政权力配置视角”,《中外法学》2012年第5期;蔡茂寅:“地方财政权之保障”,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2:地方财税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23]如汪沂:“强化我国IPO定价主体独立性的应对之策”,《上海金融》2012年第3期;唐旗:“论对‘协议控制’模式的监管”,《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第4期;付彦、邓子欣:“浅论深化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制路径——以注册制与核准制之辨析为视角”,《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第5期;马洪雨、蒋学跃:“美国储架注册发行制度变迁及借鉴”,《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第9期;王啸:“试析注册制改革:基于问题导向的思辨与探索”,《证券市场导报》2013年第12期;时晋、曾斌:“发审委制度的困境与反思”,《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第6期;梁清华:“美国私募注册豁免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兼论中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构建”,《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24]如刘道云:“券商视角的证券立法缺陷及其完善”,《上海金融》2012年第1期;季松、叶蜀君:“重新构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法律体系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13年第5期;王彬:“美国金融中介利益冲突法律规制演变及启示”,《证券市场导报》2013年第6期。

[25]如薛培、曹坚:“非法代理境外黄金期货交易行为之性质认定”,《法学》2013年第11期;王萌洁:“金融衍生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金融论坛》2013年第12期;朱绵茂:“我国股指期货的主要风险及其法律对策”,《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7期。

[26]如袁达松:“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齐萌:“后危机时代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变革”,《财经科学》2013年第4期。

[27]如姚海放:“网络平台借贷的金融法规制路径”,《法学家》2013年第5期;冯果、蒋莎莎:“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31]如管斌:“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产生及其规制——以英国北岩银行危机为分析蓝本”,《法商研究》2012年第5期;胡艳香、毛勇:“商业银行并购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完善”,《法学杂志》2012年第7期;焦海涛:“银行暴利的法律控制:放松管制而非反垄断”,《法学论坛》2013年第2期;李安安:“银行危机处置程序中的问责制研究——以银行监管治理为视角”,《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32]如杨积堂:“民间资本运行的危机透视与法制思考”,《法学杂志》2012年第1期;李有星、范俊浩:“论非法集资概念的逻辑演进及展望”,《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33]如徐海燕:“资产证券化中的超额担保制度研究”,《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叶敏:“文化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保障措施研究”,《财贸研究》2012年第4期;吕凯:“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新规的评析与改进”,《证券市场导报》2013年第7期。

[35]李昊:“对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处罚情况的比较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期;吴东美:“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10期;黄勇、刘燕南:“《价格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再认识以及执法协调”,《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4期。

[36]王晓晔:“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垄断案的再思考”,《交大法学》2013年第2期;丁国峰:“电信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以电信联通涉嫌垄断为例”,《江淮论坛》2012年第3期;易芳、龚炯:“论价格挤压行为的反垄断分析思路”,《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1期。

[37]李剑:“出版物多样性保护与反垄断法的转售价格维持规制”,《中外法学》2013年第2期;刘蔚文:“美国控制转售价格判例的演进及其启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张骏:“完善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的路径选择”,《法学》2013年第2期;王中美:“网络销售的价格竞争与反垄断问题——以美国电子书案为例”,《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6期;黄勇:“价格转售维持协议的执法分析路径探讨”,《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12期。

[38]黄娟:“《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陈爱华:“日本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知识产权》2013年第7期。

[40]张东:“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制度比较研究”,《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5期;江山、黄勇:“论中国企业联营的经营者集中控制”,《法学杂志》2012年第10期;李青:“论经营者集中救济中的资产剥离机制——以欧盟《可接受救济通告》为中心”,《学海》2012年第2期;丁茂中:“论资产剥离在反垄断法中的运行轨制”,《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李小明、吴倩:“论美国反托拉斯法之企业拆分制度”,《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李俊峰:“论不特定第三人对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的参与权”,《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孙晋:“企业纵向合并的反垄断法问题初探”,《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41]王健:“权力共享制抑或权力独享制——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权力配置模式及解决方案”,《政法论坛》2012年第3期;刘旭:“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反垄断委员会职能完善与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改革:欧盟与德国经验之借鉴”,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4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43]何勇健:“打破电力体制改革僵局的几点思考——兼论消除电网垄断权力的路径选择”,《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5期;徐晓松:“论垄断国有企业监管法律制度框架的重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1期;吴汉洪、姜艳庆:“对中国银行业反垄断问题的思考”,《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11期;焦海涛:“银行暴利的法律控制:放松管理而非反垄断”,《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王先林:“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郑友德、李薇薇:“‘漂绿营销’的法律规制”,《法学》2012年第1期;刘丽娟:“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知识产权》2012年第1期;吴汉东:“论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

[45]万宗瓒:“论反垄断私人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基于域外经验的法律借鉴”,《东南学术》2013年第1期;符颖:“纵向垄断协议的诉讼资格及证明责任——‘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案’评析”,《交大法学》2013年第2期;丁国峰:“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适用”,《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黄勇、刘燕南:“垄断违法行为行政罚款计算标准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年第8期。

[46]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

[47]李昌庚:“走出经济法学方法论误区”,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8]李国海:“论中国经济法学的价值”,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5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49]简资修:“科斯经济学的法学意义”,《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

[50]邢会强:“政策增长与法律空洞化——以经济法为例的观察”,《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3期。

[52]赵骏、范良聪:“补偿博弈与第三方评估”,《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54]史际春:“论营利性”,《法学家》2013年第3期。

[55]邓峰:“中国法上董事会的角色、职能及思想渊源:实证法的考察”,《中国法学》2013年第3期。

[56]蒋大兴:“公司组织形态与证券(融资)权利——摒弃有限公司‘改制上市’的法律习规”,《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

[57]张先中:“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机制研究——以我国《公司法》资本规制为视角”,《法学论坛》2013年第5期。

[58]刘剑文:“财税法治的破局与立势——一种以关系平衡为核心的治国之路”,《清华法学》2013年第5期;刘剑文:“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破局之路——困境与路径之审思”,《现代法学》2013年第3期;刘剑文:“公共财政与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政法论丛》2012年第2期;刘剑文:“作为综合性法律学科的财税法学——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的进化与变迁”,《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59]徐键:“分权改革背景下的地方财政自主权”,《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

[60]张守文:“我国税收立法的‘试点模式’——以增值税立法‘试点’为例”,《法学》2013年第4期。

[61]叶姗:“斜向府际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以股票转让所得税规则的变迁为对象”,《法学家》2012年第3期。

[62]陈治:“论民生财政的实践模式、路径选择与法治保障”,《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

[63]周仲飞:“全球金融法的诞生”,《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

[65]顾功耘:“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的制度完善”,《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66]傅穹、曹理:“禁止内幕交易立法理念转换及其体系效应——从反欺诈到市场诚信”,《法律科学》2013年第6期。

[67]郭雳:“我国证券律师业的发展出路与规范建议”,《法学》2012年第4期。

[68]刘燕、楼建波:“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解释——以合同为中心”,《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69]李剑:“消费者价格决策方式与建议零售价的法律规制”,《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

[70]李友根:“论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判断中的作用——基于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的整理与研究”,《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71]刘继峰:“反垄断法益分析方法的建构及其运用”,《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72]蒋舸:“关于竞争行为正当性评判泛道德化之反思”,《现代法学》2013年第6期。

[73]张东:“分配正义与收益公正分配”,《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宋玉霞:“经济法理念发展需要中国哲学思想的推进”,《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

[76]徐澜波:“宏观调控权的法律属性辨析”,《法学》2013年第6期;张继恒:“现代经济法行为范畴的梳理与提炼”,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3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张继恒:“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析辩——由“三元框架”引发的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6期。

[77]刘拥:“经济法责任的实现与公诉权的现代转型”。《法学杂志》2012年第1期;徐澜波:“宏观调控的可诉性之辩”,《法学》2012年第5期;邓纲:“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现代法学》2012年第1期。

[78]杨松、郭金良:“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在转型期的反思与发展”,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3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李昌庚:“走出经济法学方法论误区”,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李国海:“论中国经济法学的价值”,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5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79]岳彩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宏观调控制度转型”,《法商研究》2012年第2期。

[80]黄亮:“论我国宏观调控领域的权力冲突及消解路径”,《新疆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81]漆丹、周战超:“风险社会视阈下经济法的价值与原则——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调节的反思”,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3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82]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再探”,《法商研究》2012年第5期。

[83]薛克鹏:“论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制——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视角”,《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84]徐澜波:“宏观调控的可诉性之辩”,《法学》2012年第5期,

[85]邓纲:“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现代法学》2012年第1期。

[86]石英、王勇:“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当代法学》2012年第4期。

[87]蒋大兴、谢飘:“公司法规则的回应力——一个政策性的边缘理解”,《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3期。

[88]王保树:“公司法律形态结构改革的走向”,《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89]顾敏康:“反思公司法的几个基石问题”,《法学》2013年第5期。

[90]张力:“法人与公司制度融合风险的法律控制——兼论实现国家公司公益性的法人制度支持”,《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

[91]黄辉:“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实证研究”,《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92]郭大维:“股东有限责任与否认公司法人格理论之调和——台湾引进‘揭穿公司面纱原则’之探讨”,《私法》2013年第2期。

[93]梁上上:“公司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审查义务”,《法学》2013年第3期。

[94]罗培新:“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价值冲突与司法考量”,《中外法学》2012年第6期。

[95]朱广新:“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中外法学》2012年第3期。

[96]徐强胜、辛世荣:“公司自治与企业社会责任——关于公司法企业社会责任规范的功能与适用”,《法学杂志》2013年第5期。

[97]吴飞飞:“公司自治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困境”,《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98]钟瑞庆:“法律视野下公司社会责任的成本承担”,《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99]王崇敏、马建兵:“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在职工民主管理中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法学论坛》2012年第1期。

[100]如陶蛟龙、史和新:“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纵横集团‘1+5’公司合并重整案件为视角”,《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2期;王佐发:“上市公司重整中对债权人强裁的公平原则”,《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2期;叶兵兵:“再话‘郑百文’——以破产重整制度为视角”,《金融法苑》2012年总84辑;关涵之:“困境企业启动破产重组程序的原因分析——基于与庭外重组、破产清算的比较”,《金融法苑》2012年总84辑。

[102]如蔡秉坤:“类型化视域下休眠公司界定及其法律地位探析”,《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肖文荣:“论休眠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构建”,《求索》2013年第1期;王雪丹:“‘后公司义务’的法律建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赵峰:“论西方国家公司终止后责任主体保留制度及启示”,《现代经济探讨》2013年第6期。

[103]胡吕银:“现代物权思维下对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新解析”,《法学》2012年第2期。

[104]郭雳:“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新发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之解读”,《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

[105]胡晓静、崔志伟:“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对《公司法解释(三)》的解读”,《当代法学》2012年第4期。

[106]刘俊海:“建议《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法学论坛》2013年第4期。

[107]赵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之构建”,《法学》2013年第10期。

[108]彭冰:“论公司分立行为的界定”,《证券法苑》2013年总第9卷。

[109]朱慈蕴、林凯:“公司制度趋同理论检视下的中国公司治理评析”,《法学研究》2013年第5期。

[110]冯果、李安安:“金融创新视域下公司治理理论的法律重释”,《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6期。

[111]黄丽娟、高晋康:“股权与董事经营权冲突之下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范——以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最新动向为视角”,《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5期。

[112]郑观:“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制定中的股东话语权——股东咨询性投票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当代法学》2012年第4期。

[113]罗培新:“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积弊及法律应对之限度——以美国经验为分析视角”,《法学》2012年第12期。

[114]陈景善:“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认定与适用中的问题点——以日本法规定为中心”,《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5期。

[115]陈治:“民生财政权利进路之争鸣、反思与重构”,《法学论坛》2013年第2期。

[116]叶姗:“论社会风险应对中财政责任的限度”,《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117]陈少英:“论地方政府保障民生的财政支出责任”,《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119]欧树军:“看得见的宪政——理解中国宪法的财政权力配置视角”,《中外法学》2012年第5期。

[120]张守文:“‘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权问题”,《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121]刘剑文:“地方政府发债权的现实可能性”,《法学》2012年第10期。

[122]徐键:“分税制下的财权集中配置:过程及其影响”,《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

[123]叶姗:“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考察近20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

[124]崔威:“税收立法高度集权模式的起源”,《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

[125]蔡茂寅:“地方财政权之保障”,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2:地方财税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26]朱大旗:“迈向公共财政:《预算法修正案(二次审议稿)》之评议”,《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127]蒋劲松:“宪法预算制度初论”,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3:法治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28]朱大旗、李蕊:“论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兼评我国《预算法》的修改”,《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129]孟庆瑜:“绩效预算法律制度研究”,《现代法学》2013年第1期。

[130]蒋悟真:“预算公开法治化:实质、困境及其出路”,《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131]甘功仁:“预算公开的目标及其实现路径”,《法学杂志》2012年第12期。

[132]朱大旗、李蕊:“论预算审批制度的完善——兼论我国《预算法》的修改”,《当代法学》2013年第4期。

[133]闫海:“参与民主、参与式预算与预算听证”,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34]蒋悟真、胡明:“预算法的可诉性理念及其司法机制构建”,《当代法学》2012年第5期。

[135]顾功耘、胡改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公共性’解读及制度完善”,《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

[136]王显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5期。

[137]张建伟:“地方债治理的宪政经济学分析”,《法学》2012年第10期。

[138]华国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的财税法研究”,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2:地方财税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39]胡改蓉:“回归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定位”,《法学》2012年第10期。

[140]杨松、张永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方向”,《法学》2012年第10期。

[141]熊伟:“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及其预算特质”,《交大法学》2012年第1期。

[142]章辉:“我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效果考察”,《现代财经》2012年第2期。

[143]许多奇:“论税法量能平等负担原则”,《中国法学》2013年第5期。

[144]闫海:“绳结与利剑:实质课税原则的事实解释功能论”,《法学家》2013年第3期。

[145]滕祥志:“税法的交易定性理论”,《法学家》2012年第1期。

[146]汤洁茵:“原则还是例外:经济实质主义作为金融交易一般课税原则的反思”,《法学家》2013年第3期。

[147]叶金育、顾德瑞:“税收优惠的规范审查与实施评估——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现代法学》2013年第6期。

[148]张翔:“个人所得税作为财产权限制——基于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初步考察”,《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9期。

[149]汤洁茵:“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个人还是家庭——以婚姻家庭的保障为核心”,《当代法学》2012年第2期。

[150]叶姗:“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的法律促进——基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的分析”,《当代法学》2012年第6期。

[151]汤洁茵:“《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要件的审思与确立——基于国外的经验与借鉴”,《现代法学》2012年第5期。

[152]叶姗:“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之关键问题分析”,《法学》2013年第9期。

[153]张富强:“论营改增试点扩围与国民收入分配正义价值的实现”,《法学家》2013年第4期。

[154]陈少英:“融资租赁的‘营改增’问题”,《法学》2012年第7期。

[155]刘佳、乔博娟:“金融业增值税改革的困境”,《税务研究》2013年第4期。

[156]杨小强、冯俊文:“房地产交易:如何从营业税纳入增值税”,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2:地方财税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57]廖益新:“远程在线销售的课税问题与中国的对策”,《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158]张守文:“关于房产税立法的三大基本问题”,《税务研究》2012年第11期。

[159]朱炎生、向东:“房地产税制改革立法探析”,《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160]潘明星、王杰茹:“财产税属性下房产税改革的思考”,载陈少英主编:《东方财税法研究(总第3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61]杨广平:“区域经济转型的财税法思考——以加强对不动产税的征收管理为重点”,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2:地方财税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62]张富强:“论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路径选择”,《税务研究》2012年第11期。

[163]陈红彦:“碳税制度与国家战略利益”,《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164]刘继虎:“论信托财产移转行为的税法规制”,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65]熊玉莲:“我国金融衍生品税制之构建”,《法学》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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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邱冬梅:“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历史沿革及最新进展”,载熊伟主编:《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总第3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69]崔晓静:“《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修订及我国之应对”,《法学》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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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黄素梅:“如何在现有税收法制下对合伙企业适用中外双边税收协定”,《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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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齐萌:“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实证研究——以40部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性文件为样本”,《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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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周仲飞:“提高金融包容:一个银行法的视角”,《法律科学》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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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李长健、罗洁:“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初探”,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4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81]田春雷:“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与国家调节——论“三三理论”在金融市场的应用”,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4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82]管斌、张东昌:“金融排除及其制度克服——以吴英案为分析对象”,载李昌麒、岳彩申主编:《经济法论坛(总第10卷)》,群众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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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陶士贵:“地方政府控股下的地方银行制度变迁逻辑与风险防范”,《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187]廖振中、高晋康:“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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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郑鹏程:“美国反垄断法对高等教育的规制及其启示”,《法商研究》2012年第6期。

[218]李剑:“烟草业需要反垄断法吗?——烟草专卖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当代法学》2013年第5期。

[219]杜仲霞:“盐业反垄断问题研究”,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总第22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王健:“我国成品油市场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学》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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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于馨淼:“搜索引擎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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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李俊峰:“反垄断法中交易不成损害的可赔偿性”,《现代法学》2012年第4期。

THE END
1.烟草税一年共收多少亿烟草税在中国的税率是80%,一年的税收大概是1万多亿。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烟草税收总额为1.28万亿,为中国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中国大约有3.5亿烟民,烟民数量决定了烟草税收的高低,中国也是世界上烟草税收排名第一的国家。以上就是烟草税一年共收多少亿的相关内容。 烟草税税率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草https://cadforex.com/licai/74787.html
2.去年,国家的税收排行榜福菲特 9小时前 8323人关注了TA 已编辑 去年,国家的税收排行榜: ·第五名,中国石化 693亿· 第四名,建设银行 886亿 ·第三名,华为公司 903亿· 第二名,工商银行 1096亿· 第一名,中国烟草 1.2万亿 从这里,就明白我们为什么要支持华为了,这才是中国发展的未来和希望https://user.guancha.cn/wap/content?id=1049870
3.中国纳税最高的国企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来自林梦梦笔记中国烟草总公司,其纳税额远超其他国企。2020年,中国烟草上缴的税收高达1.2万亿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税收达140702亿中国烟草纳税额几乎占我国所有上市公司上缴税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它之所以纳税高:一是因为其在烟草行业拥有垄断地位,对全国烟草行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https://weibo.com/7898990573/P3b3KwuYq
4.2024烟税多少(烟税率多少2019)中国烟草行业的税收比例高达80%,每年的纳税总额大约在1万亿元左右,烟草税种主要包括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共同构成了烟草行业的税收体系。 2024年4月征税期的截止日期 根据年度税务征期安排,1月、3月、7月、8月、11月的税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2月因春节假期,申http://sb.0371-china.cn/post/98E1aE41.html
5.2023年我国烟草行业工商税利总额达到1.5万亿元,2024年上半年,烟能不能从提倡吸烟入手?现在国内烟民达到3.5亿,2023年我国烟草行业工商税利总额达到1.5万亿元,2024年上半年,烟卷利润达到1100亿元,如果烟民翻一番,全年利润可达4-5千亿元,税收可达3万多亿元。 关键在于烟酒不分家,烟销售好起来,势必带动酒类消费也将大幅度增长,这对消费可是实打实的利好呀。 https://xueqiu.com/9444794505/315140618
6.自卷烟草制品市场深度洞察:行业规模企业数据及地区增长趋势【2024年全球自卷烟草制品行业总体规模、主要企业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根据恒州博智QYResearch研究团队调研发布,本文深度聚焦全球自卷烟草制品行业的总体规模,并详细剖析主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情况。研究调查一系列关键 【2024年全球自卷烟草制品行业总体规模、主要企业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根据恒州博https://www.gelonghui.com/p/1424091
7.监管加强中国免税香烟与中国烟草哪个好引发热议质量监管百烟烟草行业监管升级:中国免税香烟与中国烟草品牌对比解析近年来,我国烟草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市场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在众多烟草品牌中,中国免税香烟和中国烟草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行业监管、市场https://fa877.com/yx/61400.html
8.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四)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可 以享受。 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 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https://www.hbhr.gov.cn/ztzl/jsjf/202311/t20231105_588163.html
9.任泽平:2021中国中小微企业经营现状在税收优惠方面,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20%,低于一般企业25%;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还可以在50%以下的幅度内减少征收房产税、印花税等。在贷款优惠方面,央行出台两项直达实体经济工具、支小再贷款等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植力度。工信部统计,截至2018年底,中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超过了3000万家,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7000万户。https://www.dahecube.com/article.html?artid=114921
10.2020年烟草政策内容有哪些中国吸烟人数情况如何根据世卫组织的数据,全球每年有超过80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的疾病,其中大部分在中低收入国家。 2019年中国吸烟人数情况如何 2019年中国吸烟人数约3.5亿,如今全球约有13亿人吸烟,全球每年有490万人因吸烟而死去,东南亚就占了110百万。中国目前成年男性中60%以上吸烟,烟民有3亿多,其中年龄超过29岁的吸烟者至少有1亿人最https://finance.chinairn.com/News/2020/05/29/171201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