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税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期货交易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矿区税。地方税包括土地税(地价税、田赋、土地)、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特别税。目前税收收入占整体收入约达70﹪,并以所得税为最重要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约40﹪),其次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与货物税。沿革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为日本占据,194...
简介国税
地方税
沿革
①1950年税制。经过在恶性通货膨胀之后,面对税制繁杂、征管失控的局面,确定从整顿税收、税制入手来解决财政困难问题。重点是整顿旧税制,废除税捐方式,融合各税,简化税目,制定统一稽征办法,实施统一制度,强化税收管理。
③1968年税制。重点在于解决经济成长过快与税制结构不相适应,支持基本建设的财力相对不足的矛盾。内容主要是调整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修正励投资条例,改进货物税稽征方法,逐步推行增值型营业税。
结构
的主要税种有:综合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货物税、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田赋、地价税、土地、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等。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干,全省税收收入约占整个财政收入的2/3。80年代中期以后,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公债收入增长较快,税收收入所占比重相对下降。1989年,在财政收入总额中,税收及公卖收入占60%,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占11.1%,公债收入占11.1%,其他收入占17.8%。在税收收入中,以所得税、土地税、房屋税、遗产税及赠与税等直接税收入发展较快,比重直线上升,营业税、货物税、关税等间接税的比重相对下降。1980年在税收收入中,直接税比重已达47.3%,间接税比重下降为52.7%。1989年省税收收入占全省国民收入的比重为19.7%,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1%,比1980年所占比重略有下降。
主要税种综合所得税
营利事业所得税
遗产税
因死亡而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所课征的税收。在遗产总额中,被继承人遗有配偶的,可扣除200万元后计税;被继承人遗有受其抚养的顺序继承人的,每人可扣除25万元后计税。实行1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2%,最高税率60%。与遗产税相配合还征收赠与税。对无偿赠与他人财产超过一定部分的赠与净额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