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印发给你们,1992年印发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国税函发〔1992〕1197号)即行废止,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开发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涉及《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内容的,必须使用《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二)各地原有的税收业务类软件,凡没有按照《税收业务分类代码》设计代码系统的,应逐步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靠拢,尽快达到一致。
各地如在使用《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8月27日国税函〔1996〕513号通知印发)
附件:
税收业务分类代码
设计原则
一、《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完全按照代码设计规范设计。
二、依据税收业务的需要。
三、尽量引用国家标准。
四、在品目代码的设计中,同时涉及征管和计会的,按照最细的项目来设计。
五、按照规范和相对稳定的原则,该代码系统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第二部分为稳定性不强的项目。
六、充分考虑代码的可扩充性。
七、代码基本涵盖了国税和地税,内税和外税的税收业务。
第一部分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标志
(一)代码位数:一位
(二)设置原则:依据分税制
(三)编码方法:顺序码
(四)代码表
1国家税务局2地方税务局
二、会计总帐科目
(一)代码位数:二位
(二)设置原则:依据现行税收会计总帐科目
10应征税金12多缴税金
19暂收款20待征税金
21减免税金22上解税金
23待解税金24在途税金
25入库税金26提退税金
27待处理损失税金28损失税金核销
29保管款
三、税收会计总帐科目分类代码
(二)设置原则:依照税收会计科目的性质
1工商税收2企业所得税
3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4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9其他收入
四、预算级次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现行财政预算级次划分
(三)编码方法:层次顺序码
11中央21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31地(市)级32区(县)级
41乡镇级51中央地方共享
61省和县共享71县和乡共享
五、经济类型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来设置,并根据税收业务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一些经济类型的代码
(三)编码方法:共分两层,第一位是大类,第二位是小类。
1国有经济2集体经济3私营经济
4个体经济5联营经济6股份制经济
7外商投资经济8港、澳、台投资经济
9其他经济11国有企业12国有联营企业
21集体企业22集体联营企业31私营独资企业
32私人合伙企业3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1个体工商户42个人合伙
51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52国有与私人联营企业
53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54国有、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61股份有限公司62有限责任公司
7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7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3外资企业74外国企业
81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
82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
83港、澳、台独资企业89其他港、澳、台企业
90其他经济
六、征收项目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会计口径
(三)编码方法:分段顺序码
01增值税02营业税03消费税
04专项调节税05个人所得税06证券交易税
07遗产税08土地增值税
0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城市维护建设税11车船使用税
12房产税13屠宰税14资源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16印花税
17筵席税1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51企业所得税
52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3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61教育费附加收入62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63陆上石油矿区使用费64清理中央烟酒专项收入
69其他收入71农牧业税72农业特产税
73耕地占用税74契税
七、营业执照类别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税收管理规定划分
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03联合行医执照04社会办医行医执照
05个体行医执照06企业营业执照
07临时营业执照08执照副本
0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0特种行业执照
90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八、税务登记的证卡类别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征收管理规定划分
1税务登记证2注册税务登记证(卡)
3临时税务登记证6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
7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
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
九、偷税、逃税、骗税、抗税、避税类型及手段代码
(一)代码位数:三位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规定划分
(三)编码方法:第一位标识,后两位是顺序码
1偷税2欠税3行贿逃税
4骗取出口退税5抗税6避税
9其他违反管理行为
101伪造帐簿或记帐凭证102变造帐簿或记帐凭证
103隐匿帐簿或记帐凭证104擅自销毁帐簿或记帐凭证
105在帐簿上多列支出106在帐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07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90其他偷税201逾期未缴纳
210因纳税人计算失误,未缴或少缴
220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或少缴
230转移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追缴欠税)
290其他欠税301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
390其他行贿逃税401假报出口
410以少报多490其他骗取出口退税
50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依法纳税
510以暴力妨碍税务人员正常公务590其他抗税
601居所迁移避税610收入、财产转移避税
620转让定价避税630延期纳税避税
640滥用税收协定690其他避税
901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
902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和凭证
903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财会制度或办法
910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帐簿凭证
92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限申报
十、发票问题种类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划分
(三)编码方法:第一位为类别,后两位为顺序码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机外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变造的假空白发票)
8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
9盗窃发票
101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102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10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105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106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107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108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190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0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20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203贩运、窝藏假发票
20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用他人发票
205盗取(用)发票
290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01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302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303填写项目不齐全304涂改发票
305转借、转让、代开发票306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307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308开具票物不符发票309开具作废发票
310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311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312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313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1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390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0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40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40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404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490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01丢失发票502损(撕)毁发票
50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50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0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50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590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01拒绝检查602隐瞒真实情况
603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604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605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606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607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690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701非法携带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2非法邮寄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3非法运输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4非法存放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705非法伪造、变造发票
790其他“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或假空白发票”
801倒买倒卖发票890其他倒买倒卖发票
901盗窃发票990其他盗窃发票问题
十一、隶属关系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企业资产投资与各级政府的所属关系
(三)编码方法:按不同的级别
10中央所属企业20省属企业(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30计划单列市属企业
40地区属企业(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
51区属企业(省辖市辖区)
52县属企业(包括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
61镇办企业62乡办企业63村办企业
十二、核算形式
01独立核算10非独立核算
十三、会计处理办法
(二)设置原则: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编码方法:
01成本法10权益法其他处理办法
十四、票证名称
(二)设置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01税收缴款书02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0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04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10税收完税证11税收定额完税证
12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20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21税收罚款收据22税收收入退还书
23小额税款退税凭证30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3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32税票调换证33纳税保证金收据
34印花税票销售凭证35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
十五、人的性别代码
(二)设置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2261——80)设置
1男性2女性
十六、企业的财务制度
(二)设置原则:企业财务通则
(三)编码方法:系列顺序码
01工业企业财务制度10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20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30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40运输企业财务制度50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
60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70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80农业企业财务制度90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
十七、企业的会计制度
(二)设置原则:企业会计准则
0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0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20施工企业会计制度2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30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40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
41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
42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50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6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61保险企业会计制度70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80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设置原则: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01计算机选案02人工筛选03随机抽样
10举报20上级交办30有关部门转办
十九、稽查类型
01日常稽查10专项稽查
20专案稽查90其他稽查
二十、稽查状态
01待查10正在稽查11稽查完毕
20审理中21补充稽查22审理完毕
30执行中31执行完毕90其他稽查状态
二十一、案件等级
01一般案件10大案
20特大案90其他案件
二十二、税务登记注销原因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划分
01纳税人依法解散02纳税人依法合并
03纳税人依法兼并04纳税人依法长期歇业
10纳税人依法破产20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30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0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90其他注销原因
二十三、税务行政复议类
(二)设置原则:按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规则
01申请02审查03不受理
04受理05限期补正06审理中
07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08决定维持09决定履行
10决定撤销或变更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四、税务行政诉讼类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01当事人起诉02已经复议03未经复议
04涉及税款或滞纳金05涉及处罚
06审理中07答辩08未答辩
09判决10裁定
11维持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12撤销或变更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3执行14未执行15一审
16二审17上诉
二十五、税务行政赔偿类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
01当事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02在复议中提出赔偿
03在诉讼中提出赔偿04赔偿形式
05赔偿标准
二十六、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类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01听证告知02听证通知03听证主持人
04听证当事人05听证当事人代理人
06听证中07听证笔录
二十七、申报方式
(二)设置原则:征管法实施细则
1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3电子申报
9其他申报方式
二十八、财务报表种类
01资产负债表20损益表
30财务状况变动表90其他财务报表
二十九、征收方式
(二)设置原则:按征管法实施细则划分
01查帐征收10查定征收20查验征收
30定期定额征收
40代收代缴41代扣代缴90其他征收方式
三十、处罚分类
01加收滞纳金10罚款20没收非法所得
90其他处罚
三十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一)代码位数:四位
(二)设置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设置
(三)编码方法:共分四层,取二层,门类和大类,具体方法参看国家统计局1993年统计年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不同层使用。其中,门类的字母转换成二位数字,以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