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海交通大学常用银行账户、税号、开票信息
四、公务卡申办和撤销流程
住宿标准部级:上限1100元/人天;
司局级:上限600元/人天;
其他人员:上限500元/人天。
日常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天;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150元/人;
安排工作餐时,随行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50元/人。
注意事项:1、公务接待需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保证住宿费和餐费不超标。2、公务接待时,校内陪同人员有数量限制:来访人员在10人及以内的,校内陪同人员不能超过3人;来访人员在10以上的,校内陪同人员不能超过来访人数的30%。3、其他来访和联络的招待费、加班工作餐及食品需提供报销事由及人数说明。4、药店、烟酒店开具的食品发票不予报销。详细内容可参见《上海交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沪交办〔2014〕10号)
七、专家咨询费标准
八、劳务费发放标准
劳务费是指校内以行政经费支付为主的讲课(座)费和评审费。
1、讲课(座)费标准上限:
(1)聘请校外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每课时≤1500元;
(2)聘请校外正高级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每课时≤1000元;
(3)聘请校外副高级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党员代表、先进模范人员等每课时≤750元;
(4)聘请校内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每课时≤1000元;
(5)聘请校内正高级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每课时≤700元;
(6)聘请校内副高级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党员代表、先进模范人员等每课时≤500元。
发放原则:
(1)聘请校外人员可另行支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或按规定报销);
2、评审费
标准上限:
性质
专家类别
半天内
一天
工作日
正高级职称
500元
800元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
400元
600元
工作日晚间评审
各类专家
按工作日的半天标准计发
会务工作人员
按半天200元计发
休息日
按工作日评审标准的1.5倍计发
按每天500元计发
评审单位要求,通过网上平台或邮件形式评审的各类专家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半天标准的20-50%执行
(1)校外专家按前述规定执行;
(3)邀请多位校内专家集体评审的项目,不再区分专家类别,按相同标准计发(具体视构成群体情况而定);
(4)职务工作人员和会务人员,工作日内(不含晚上)不支取劳务费;
(5)为便于操作,校外专家发放额度为税后(代扣税),校内专家发放额度为税前。
详细内容可参见
《劳务费标准调整暂行办法》(沪交人〔2018〕54号)
九、国内差旅费标准
人员国内出差及出国(境)选乘交通工具类型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讲席教授、特聘教授、50岁及以上正高级职称人员、三级和四级管理岗位人员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高级职称人员、五级和六级管理岗位人员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硬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
十、国内住宿费标准
人员国内住宿费标准限额院士、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北京、上海1100元/人.天;
其他省市900元/人.天
十一、国际差旅费标准
级别交通工具省部级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艺术一级人员、
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
艺术二级人员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级别住宿规格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套房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详细内容可参见《上海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十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起,教职工可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由学校按照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