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也有小伙伴问猫叔,他们公司是做餐饮的,也会售卖酒水小食,对于客户消费后是一起结账的,发票要怎么开比较好?怎么才能节税?
很多小伙伴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概念都比较模糊,并且有的企业还会拿部分经营业务往混合销售上去靠,以达到减少税负目的,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混合销售和兼营会导致用错税率,会引发税务风险。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和涉税处理。
兼营VS混合销售
兼营销售:企业经营业务中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又有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一个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到上述两类以上的业务,且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可以称之为兼营销售。
混合销售: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中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之间又有从属关系,通常把它视为混合销售。
两者如何区分
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两个“一”: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应税服务的,强调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
2、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举例:电器经销商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销售软件产品,并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
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两个“两”:
1、指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以上的,即包括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服务;
2、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不一定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
例如:移动电信大厅,充值话费也卖手机。超市销售蔬菜,又销售熟食(盒饭等)。机车销售公司销售摩托车,也提供摩托车维修服务。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税率只有一个。也就是说企业主要是卖货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企业提供服务为主的,就按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税率不止一个。如果为未分别核算、要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主营和兼营存在税率差异,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混合销售】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主要是经营销售家电冰箱等,同时提供运输服务,销售家电收入和运输服务收入应一同按照“销售货物”13%税率开票。
【兼营销售】
特例
按照上面这个原则,我们基本上就能把混合销售和兼营分清楚了,但有些问题实践中依然是难以把握的,对此税局也进行了明确,我们这里列举其中一种情况: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局2017年第11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第42号公告》
上述讲到混合销售,一项行为涉及到了“货物+服务“,按道理说应该是按照主业来征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例外的规定呢?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货物+建筑、服务”这种模式,两者在总的销售额中会呈现不分的上下局面。如果税局判定销售货物为主,全部都按13%来征税,企业的税收负担太重;如果按照建筑安装为主,全部按税率9%,企业税收筹划空间又比较大。对这样的局面,税局就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允许上述销售行为,可以按兼营来进行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那如果非有企业想按照混合销售开票入账,申报收入,全部收入选用低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务可以认为兼营划分不清楚,从高适用13%税率并且要求补税,9%的发票认为其不合规做进项转出。
如何合法筹划
目前的增值税体系下,对于企业而言会涉及到三档税率,13%、9%、6%。那在混合销售与兼营不同经营模式下的,该如何税收筹划?我们举个例子
以酒店住宿为例:
酒店(一般纳税人)在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矿泉水、方便面、扑克、等商品的销售,前者显然是住宿服务,税率为6%,后者是销售货物,税率为13%,这该如何纳税?
1、如果从兼营的角度考虑,酒店取得两项收入一个是住宿服务,另一个是销售商品货物,应当分别核算住宿费金额和商品销售金额。在会计上和税务上能够准确地区分二者的金额,则住宿按6%计税,销售按13%计税;如果无法分别核算,则按13%的从高税率计税。
2、如果从混合销售的的角度考虑,就不必关心是否分别核算了,全额按6%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