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308:40:42浏览次数:5217次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GB/T47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保留GB/T4754—2011主要内容,对个别大类及若干中类、小类的条目、名称和范围作了调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参见附录A;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参见附录B。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2006年,修订第四版,简称ISICRev.4)编制,与ISICRev.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参见附录G。
本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统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子林、雷平静、杨小刚、王卓、曾飞、孙洪娟、孙文峰、张艳琦。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754—1984、GB/T4754—1994、GB/T4754—2002、GB/T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行业
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主要活动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注: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
2.3次要活动
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
2.4辅助活动
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5单位
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6产业活动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注: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
2.7法人单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3
3.1
本标准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即每一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划分,而不是依据编制、会计制度或部门管理等划分。
3.2
参照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4),本标准主要以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划分行业,适合生产统计和其他不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采用法人单位划分行业,适合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为对象的统计调查。
在以法人单位划分行业时,应将由多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等联合性企业中的每个法人单位区分开,按单个法人单位划分行业。
3.3
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4
4.1
本标准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T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打破门类界限,从01开始按顺序编码;中类代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第三位为中类顺序代码;小类代码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第四位为小类顺序代码。
4.2
本标准的中类和小类,根据需要设立带有“其他”字样的收容项。为了便于识别,原则上规定收容项的代码尾数为“9”。
4.3
当本标准大类、中类不再细分时,代码补“0”直至第四位。
4.4
本标准的代码结构图如下:
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见表1。
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见表A.1。
表A.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
附录B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见表B.1。
表B.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
附录C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表见表C.1。
表C.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表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第4版
[2]联合国《产品总分类》1.0版本
[3]国家统计局出版《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4]国家有关农业、森林、邮政、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防洪、义务教育、基金会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