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顾先生因办酒席需要,去超市一次性购买34条烟,支付3400元后将烟带回家,结果发现全是假烟,气愤不已的顾先生,上门找店主讨要说法,要求退一赔三,可店主却称:你这是敲诈勒索!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顾先生是贵州贵阳人,因为家里要举办酒席,需要使用大量香烟,于是他去附近一家烟酒店买烟,老板见生意上门,十分热情地接待了他。
顾先生提出一次性购买34条,并要求老板给予最大优惠,双方讨价还价后,决定以100元每条的价格成交,顾先生支付3400元后,将全部香烟装入车子后备箱带回家。
回家后他开始散烟,众人一抽,纷纷感觉这烟口感不对,和之前的烟明显味道不一样,于是他上网查询防伪标识,结果发现34条烟,可能全是假货。
这让顾先生顿时火冒三丈,这商家胆子也太大了!买了34条烟,居然连一条真的都没有,看来店家还真把他当成冤大头了。
气不过的顾先生,当即就拿上这批烟,到店里找老板讨要说法,见到怒气冲冲的顾先生,店老板显然知道事情已经败露,很痛快地承认,这烟确实不是从烟草局进的货。
老板表示,鉴于这些低档烟货源不足,加上经常有老头老奶奶上门兜售,于是他零星地收购了几批,一共大概有35条,这次正好全部卖给了顾先生。
但对于烟的真假,老板不敢确认,要求顾先生自行去鉴定。
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顾先生专门跑了一趟烟草局,请他们进行鉴定,果不其然,鉴定报告显示,这34条烟全部都是假烟。
拿到鉴定报告以后,顾先生再次找到烟酒店,老板同意退还顾先生全部本金,并额外赔偿他5000元,可听到这话的顾先生,顿时不愿意了。
然而老板却扬言:烟草法我比你懂,我随便打点一下,最多罚款1000元,我卖的烟也是收来的,我也是受害者,你这种行为属于蓄意敲诈!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顾先生求助记者,希望通过曝光给老板施压,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顾先生带着记者,再次来到这家烟酒店。
可店老板却并不认可顾先生的说法,他表示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因为最近烟比较紧缺,从烟草局根本就拿不到货,他才会买路边大妈兜售的烟。
同时老板还指责顾先生:他之前要求我退一赔十,我觉得他是穷疯了,想要借着这个事,狠狠敲诈我一笔。
看到这里,不得不令人觉得奇怪,前面顾先生说的是,要店老板退一赔三,可现在店老板却说是退一赔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面对镜头,顾先生表示,自己从一开始提的要求就是退一赔三,从没有说过退一赔十。就在此时,店老板却突然转身离去。
当然,如果店老板售卖假烟的数量巨大,执法部门将会吊销店里的营业执照,同时负责人也表示,等事情调查清楚后,他们也会约双方,协商具体的赔偿事宜。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1.首先,老板的辩解无效。
超市老板作为烟草经营者,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应负有检验货物真伪的义务,其明知老太太兜售的,很可能是假烟,却仍然进货贩卖,主观上是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老板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欺诈消费者。
2.其次,顾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据此,顾先生除了要求退还3400元购烟款,还可以主张3倍赔偿,即10200元,老板只愿赔偿5000元,达不到顾先生的标准,顾先生自然可以依法维权。
此外,即使真如老板所说,顾先生索要10倍赔偿,也不属于敲诈勒索,而是维权时的认知偏差,老板所卖的假烟,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而很多假烟,使用的都是劣质烟丝,对人体损害很大,若将假烟认定为食品,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退一赔十。
3.最后,若查证属实,老板将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售卖数额,老板会受到不同处理,售假金额超过5万,则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金额为5-20万元,处2-7年有期徒刑;金额为20-50万元,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只要构成犯罪,就要并处销售金额0.5-2倍罚金,等待老板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是售假金额不到5万,也要没收违法所得,处20%-50%罚款。
相信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顾先生的事情,会得到圆满解决,笔者也在此提醒,希望大家在买烟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以免被不法之人钻空子。